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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軍法處看守所(2)


  我又點點頭。

  「太太來接見,而沒有帶東西,一定是分手!」

  從此,我吃不下任何食物。我再一次想到:死才是最好的解脫。當絕食到第十天的時候,軍法處開庭,兩個法警把我扶到庭上,方培然只問了一句話:「你為什麼不吃飯?」

  「我不想。」

  這一次開庭,只不過在法律上做一個紀錄,所以問一句話即行結束。想不到,大概因為腸胃放空了的關係,神志反而特別清醒,對死亡反而沒有什麼感覺。家破也好,人亡也好,大學畢業也好,大學不畢業也好,一切都成了過去,現在就是靜靜的躺在那裡,並不等待什麼發生,而只什麼都不等待。

  看守所官員對我似乎十分注意,他們把押房裡其他囚犯全部調走,另外派一個官方的御用難友,進來睡在我身邊,名義上是照顧我,實際上是暗中監視,防我自殺,他不斷用香噴噴的飲食引誘勸勉我進餐。

  有一天,那位御用難友特別把我扶到另外一個房間去洗熱水澡,我身上已經沒有肌肉,瘦枯的骨骼,被失去水分的焦黃皮膚包住。我向自己嘆息,這正是一個叛亂犯的下場,我竟這樣倒斃在監獄裡,回想二十年前萬里逃亡,並不後悔,反而有一種終於安靜下來的感覺。

  有一天,那個可以自由出入押房的御用難友,忽然進來告訴我說:「你太太來接見你,」而且告訴我其中原因,「你太想不開,所長特別請你太太來勸勸你。你不要以為我是他們的走狗,活著,你才能報仇!」

  就在所長辦公室,倪明華冷若冰霜的坐在那裡,我則坐在茶几的另一邊,茶几上放著一個舊式的旋轉盤答錄機,用來錄下囚犯和家屬的談話。所長在一旁說:「你們有什麼話儘管談談,不要糟蹋自己。郭太太,有話儘管告訴你先生。」

  然而,沒有人開口,明華那種充滿了厭煩和不耐的表情,帶一種萬箭俱發的殺傷力。我連正眼都不敢看她,她已不是我第一次看到的她,也不是最後一次看到的她,我眼前坐著的是另外一個心腸鐵鑄的女人。經過四、五分鐘之久的無聲無息,我只好首先開口說:「事情已經如此,我完全靠你了。」

  「你不要靠我,我管不了。」

  「我知道你很能幹,你……」

  「我不能幹。」

  我啞口無言,幻想著她可能會講幾句安慰鼓勵的話,即令是假的也好,可是沒有,她眼中充滿了厭惡。我再無法開口,只聽錄音帶旋轉的聲音,所長再一次的提醒倪明華有什麼話儘管說,她沒有任何反應,連在旁邊監視的警衛們,也在那裡嘆息。最後,所長無可奈何的說:「既然沒有話說,那你請回去吧!」

  聲音還沒有落地,明華倏的站起來就走,沒有跟任何人打一聲招呼,經過我面前也沒有多看一眼。我急忙尾隨著她,幾乎是同時沖出房門,她好像逃避瘟疫似的,走得飛快,我緊靠著她身旁,希望聽她說出一句話,假定這時候她能夠告訴我:「你放心,我還會繼續營救你!」

  這世界該多麼不同啊!然而,什麼話都沒有,走廊上唯一聽得到的,就是警衛們快步跟著我們走的聲音。下了樓梯,明華直奔大門而去,兩個警衛抓住我發抖的肩膀,把我押回囚房。這是我們最後一次見面,從此之後,天各一方。不過,後來倒是接到她一封信,一個月後,明華一封簡單的信從門縫塞進來,信上說:「離婚手續已辦妥,法院已登記,請問:你的東西,我怎麼處理?」

  我不知道怎麼答覆,晚上睡覺的時候,還拿著這封信,不停的呻吟,終於鎮定下來,提筆回信說:「我在臺灣無親無友,無依無靠,在此授權給你,把你認為屬於我的東西,全部拋棄到大街之上,隨人揀取,立此為據。」

  奇異的是,這封信使我的心情豁然開朗,覺得自己的絕食行為有點好笑,當初有一百個、一千個理由絕食,這時也有一百個、一千個理由,覺得荒謬,其中一個最最主要的不成理由的理由是:「我要活下去,好記下我的遭遇!」

  這時絕食已二十一天,我恢復進餐。

  時代到底不同,二十年前,我第一次坐牢時,不但沒有律師,也沒有起訴書和判決書。現在不但有起訴書,還准許被告請律師查卷。我請的律師,在查卷以後告訴我說,請求法庭調查,法庭確實都調查了,而且有了答案:

  第一、瀋陽淪陷後,根本沒有什麼民主建設學院。第二、共產黨從不在他的訓練機關裡,為友党吸收成員,所以我不可能參加中國民主同盟,即令我參加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同盟當時尚是國民黨的友党,也不違法。第三、共產黨並沒有在北京旃壇寺設立任何訓練機構。第四、許逢熙自抗戰勝利後從沒有到過上海,也從沒有在復旦大學任職。

  一連串的正面消息使我轉憂為喜,我向一位看守班長報告這種情形,半自慰半徵詢的說:「法官不可能判我刑!」

  「二條一」唯一死刑,只要有下列兩個條件就可以構成:一是參加叛亂組織,二是有叛亂行為。隔壁押房裡臺北市挑挽業公會理事長八、九歲的時候,曾參加過共黨的兒童團;五十年後,他告訴朋友說,共產黨在長江上建了一座大橋;前者是參加叛亂組織,後者是為匪宣傳,屬於叛亂行為,結果被判處死刑。

  ——自從羅馬法頒佈以來,再野蠻國家的法律都有一個基本原則:「不溯及既往」。也就是今年公佈的法律,效力不能追溯到去年,可是,蔣家班大法官為了使特務的殺戮合法化,第六十五次會議上作成決議,認定法律可以溯及既往,即令在這項條例頒佈前五十年加入過共產黨,也等於現在加入。

  那位班長聽出我的話充滿自信,忍不住笑說:「你放心吧!我還從來沒有聽說過叛亂犯被判無罪的,如果沒有犯罪證據就不判刑的話,軍法官靠什麼吃?」

  班長的話使我心中一涼,百思不得其解,軍法官根據什麼判罪?不過,不久,我就明白了,特務有特務的行為模式。我被帶到法庭,審判長聶開國起立宣佈:「郭衣洞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八年。孫建章被判感化三年。」

  我最初認為我會被槍決,繼而又認為會被判無罪,腦筋簡單得和白癡沒有分別。宣判完結,我被押回囚房,當難友知道只判十二年時,都為我死裡逃生,向我道賀。

  孫建章由我的證人變成我的共同被告,在審訊途中,劉展華一再向他警告說:「我們的物件是柏楊,不是你孫建章。你不過是陪綁罷了,死不承認,將來會把你一起捲進去。」

  事實上,他們對孫建章也確實特別優待,只判感化三年。所謂感化,就是不送入軍人監獄,而送入臺北縣土城鄉一個名叫「生產教育所」的集中營式監獄,實施思想教育,名義上感化若干年,實際上是看特務的高興或不高興,可以無限期延長。倪明華的師兄傅正先生,就延長了兩個三年,甚至當中還有一段時間被囚禁火燒島。孫建章總算是不幸中的大幸,他三年期滿出獄,雖然家破,幸好沒有人亡。我出獄之後,跟張香華——那時,我們剛認識不久,在臺北衡陽街和他驀然相遇,我拉住他,向他致歉說:「建章,對不起你!」

  「誰又對得起你?」他說。

  這句話簡單樸實,使我無限內疚,終生銘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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