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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軍法處看守所(1)


  一九六八年七月七日,正是蘆溝橋抗戰八年的紀念日,我被戴上手銬,押上一部鐵欄杆警車。在步履艱難的走出押房大門的時候,李尊賢恰巧擦身而過,忽然停住腳,指著我說:「我第一眼就看出你是匪諜,現在有什麼話說?」

  我木然的望著他,一直走過去。

  「死不認錯!」他在後面生氣說。

  我很想回頭唾他一臉,當然,我沒有這麼做。上車後,發現孫建章也在裡面,我們相對苦笑,押解我們的兩個特務,在旁警告說:「不准講話!」

  我透過鐵欄杆窗子,流覽沿途街景,想到分別四個月的妻子倪明華,每當警車遇到紅燈停住時,我都幻想,會不會發生一種巧合:明華開著車子也因紅燈而停下來,兩車並肩,我們可能對一個照面,不能想像兩人怎麼反應?向她微微一笑?或者擂窗大吼:「冤啊!」那將給她多大的負擔!我惆悵的重睹睽違四個月的臺北和平東路、羅斯福路,直到景美,進入臺灣警備司令部軍法處,在一個法庭前下車,軍事檢察官郭政熙下令收押,我和孫建章被分別帶到兩個押房。和十年前青島東路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大不相同,警備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全是新建築,而且廁所是蹲式的抽水馬桶,不過奇特的是:距地面約一公尺,也就是約到腰部的地方,有一塊橫置的木板,囚犯如果直著身子,根本走不進去,只能爬著進去,無論大小便,都無法蹲下,只能趴在那裡,像狗一樣的拉屎撒尿。不知道當初的設計人,為什麼會生出這種邪惡主意?天正盛暑,沒有自來水,抽水馬桶只不過是一個糞坑。押房有十個榻榻米那麼大,擠滿了赤身露體、只穿短褲的難友。當大家知道我是柏楊的時候,發出一陣驚呼,有人說:「全國只有你一個人敢講真話,還以為政府給你特別任務,做榜樣給外國人看。」

  直到這時候為止,我還弄不清犯了什麼罪,和犯了什麼法條,所以難友向我查問案情的時候,無法回答。就在火燒似的押房裡,開始難以形容的煎熬。

  一天早上,門縫裡塞進來起訴書。

  難友們看到我起訴書上「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款」時,臉色蒼白,不說一句話。我急著問:「我的罪可能判幾年?」

  一位難友把一本《六法全書》塞給我,我查到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款,那是唯一死刑,唯一死刑就是說:「除非不判罪,一旦判罪,就是槍決。」

  我臉色跟其他難友同樣蒼白,霎時間,童年往事,湧到眼前,繼母的咒駡:「叫炮頭」,如今果真無情的應驗在我身上!我雖然想不通自己何以如此下場,但是,這時候終於明白:蔣經國要殺我。

  我不甘心的自問:「我難道真的傷他那麼重?」

  一位好心的難友爬過來坐在我身邊,悄悄的問:「起訴書上的事情是真的嗎?」

  「全是編出來的。」

  「你真是小說家,」他說,「你這篇小說的稿酬太高了,恐怕要付出生命。」

  另外一位難友遞來一杯開水,我爬著去接,右膝蓋發出一種強烈的劇痛,我呻吟著,坐在地上不能動彈,右膝紅腫,我發現已成殘廢。這時難友們各自回到鋪位上,我用手撫摸著右膝,心中淒涼。不知道為什麼在這個時候才發作,不然我會在送到軍法處的時候,要求軍事檢察官驗傷。但是難友們告訴一些類似的故事:一個人在調查局被拷打得遍身流血,送到台大醫院醫治,那人的女兒(真是世界上最好的女兒)千方百計探聽出爸爸的下落,並設法把病歷表影印一份,當面呈堂。軍法官和檢察官都啞口無語,逼問她這些資料的來源,要判她洩露國家機密的重罪。最後雖然沒有讓她坐牢,但法官對她父親被拷打,卻做了明確的解釋說:「檢驗單固可證明他在調查局受過毆打,卻不能證明被調查員毆打,可能人犯互毆,亦可能自行撞傷,所提證據,不足採信。」

  更因為他女兒居心險惡,企圖誣衊政府,陷治安人員于罪,對她父親判得更重。

  「檢調是一體的,法律在他們手上,」一位難友說,「我們束手無策。」

  大家提出的具體意見是:「開庭的時候,千萬不要提及你受過刑求,那反而激起他們的報復,也不要說犯的罪都是你編的,軍法官會認為你狡獪無賴。唯一的辦法是假裝信任軍法官公正清明,只請求調查瀋陽淪陷後,共產黨有沒有設立民主建設學院,有沒有中國民主同盟;北京淪陷後,旃壇寺有沒有共產黨訓練機構;上海那時候的復旦大學校長是不是許逢熙。法庭只要就這四點澄清的話,你就有活命的機會,千萬不要指責他們的革命同志。」

  大概一個月後,正式開庭,審判長是上校聶開國,主任審判官是少校方培然。我站在台下,請求庭上就上述四點施予調查。庭上的軍法官似乎還沒有遇到過這種方式,一時不知所措,猶疑了一會功夫,方培然悻悻的說:「本庭就著手調查,叫你死而無怨。」

  我走出法庭的時候,驀然間看到明華拉著佳佳的小手站在路邊,向我凝視,佳佳眼睛瞪得那麼大。差不多半年不見了,孩子似乎長高了不少,相距只有五、六步,做爸爸的卻不能上去擁抱自己的女兒。

  監獄生涯就是艱辛,在那燠熱擁擠的押房裡,囚犯們的生命被片片撕碎。看守所接見日是星期三,最初,明華每星期三都來探望,攜帶一點小菜,有時候也帶佳佳來。看到佳佳,我的心都滴血。我要求明華以後不要再帶她來,一看到孩子,父女俱傷。

  長期羈押下來,漸漸的,和明華見面時,幾乎已經無話可談。「唯一死刑」這個條款,明華已在律師那裡完全瞭解它的意義——這不是一個短時間之內就可解決的挫折,而是一個要長期耐心承受的災難。明華是個受人侍奉的小婦人,她面對的是她完全不瞭解,而又充滿恐怖的壓力,她完全慌亂,真難為她支持了七、八個月之久。後來,接見的時間由一週一次,減到每兩週一次,再減到每一個月一次,更變成兩三個月一次。我每次接見,都有心理準備,認為一定會發生,卻一直沒發生的事,終於發生了。最後一次接見,隔著玻璃窗,明華毫無表情的在電話的那一端說:「我們的離婚手續,應該要辦一辦了!」

  「我臨走時,寫好離婚協議書,親筆簽名,又親自蓋章,放在你那裡,拿出來就可以用。」

  就這樣,結束十年婚姻。我想起一句話:「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接見完畢後,我站起來,渾身像煮在滾水鍋裡,踉蹌回到押房,心裡一片茫然。我告訴自己:現在什麼都沒有了,過去四十年,只是一場漫長的夢。難友們怕我跌倒,扶著我坐下,我自己爬到鋪位上,身體靠著牆,有人問:「太太接見了嗎?」

  我點點頭。

  「是不是向你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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