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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


  二十六.一意孤行

  自那天羅亮企圖將陸雯毀容失手之後,他就向姐姐羅虹道出那個夜晚遇到的怪事,勸姐姐不要再做這事了。羅亮以為,那晚突然降落的電閃雷鳴分明是老天發怒了啊!老天不容做這種天理不容的事啊!所以,他沒有因為那個夜晚沒能把姐姐交代的事做妥感到愧疚,反而覺得慶倖。否則的話,老天也要懲罰自己的。

  羅虹沒再勉強弟弟,她反而以為,這事壓根就不該叫自家人去做。何況她也不想去做這種叫人顫抖驚悸的冒險事情啊!要不是那個小女人插足自己的家庭,弄得自己如今成了有名無實的市長夫人、成了有丈夫的活寡婦,她哪裡想去害她,自己有這舉動都是叫那女人逼的呀!也是那事剛發生之後,黎明大哥好像發現了他們夫妻不和,有意從中撮合,她已經看出,黎大哥是想叫丈夫回心轉意,多顧顧家呢。這正是她企盼的結果,只要老栗能對自己好一些,能少與那女人勾搭,能與自己親熱些,自己還會想害那女人嗎?可是,她企盼的結果又成泡影了,近些時,栗致炟不但沒有「改邪歸正」的表現,反而對自己更冷淡、更疏遠了,這方面,女人是最敏感的,她以為丈夫還是一心撲在那女人身上,以至於她覺得夫妻之間的氣氛冷冰冰的。要麼,丈夫連一句話都不說,要麼,就是故意地指桑駡槐地警告自己,甚至訓斥自己威懾自己。顯然,栗致炟是聽那小女人跟他講過那場遭遇了,而且他已很自信地判斷,那次襲擊那女人的幕後人就是羅虹,所以他才有了對妻子變本加厲的行為,他是在報復她,他大概是想用這種手段遏制女人的攻擊。然而,他錯了。

  羅虹沒有與她定位的第三者和平共處,在經過短暫的休戰和思考之後,她開始對陸雯展開另一種襲擊的形式,也許是在弟弟羅亮的勸告下,她也覺得那種用硫酸毀容的做法太慘烈,弄不好自己先遭報應、受懲罰;也許是栗致炟的旁敲側擊起了警示和提醒作用,那種粗野的武打手段是犯法行為,這回她改武攻為文攻了。她攻擊的目標是陸雯一人,她想,只要把陸雯這女人整治臭了,將她的精神弄垮了,她還能再勾引男人嗎?她只是想打擊陸雯,而不觸及自己的丈夫。作為第三者,破壞別人的家庭,勾引有婦之夫,這是社會上人人唾棄又人人叫駡的不軌行為。她先去找律師,叫律師為她寫狀紙,幫她打官司,律師聽了她的陳述,告訴她,僅她掌握的這些材料,還不好告這女人,因為她陳述的內容中沒有犯法的事實和證據,充其量只是道德範疇裡面的問題,就是這種問題,羅虹也拿不出證據。她說那女人與她男人勾勾搭搭,有兩性關係,證據呢?就是拿出這種證據,也告不出啥名堂。律師告訴她,那女人與她的丈夫有沒有登記過結婚,如果有,就可告她重婚罪,羅虹說沒有。律師又問她,他們兩個有沒有同居在一起,羅虹說,也沒有,只是隔三差五的,他們會鬼混到一塊兒。實際上,就羅虹說的這鬼混到一塊兒的事,她也沒有證據,這種事也不好弄到證據,就是弄到證據,又能怎樣?最後律師好心地勸她,這種事就別亂跑法院打官司了,沒法打,打也打不出個名堂,人家法院恐怕壓根就不受理這種捕風捉影的事。當然,羅虹並沒有告訴律師她的丈夫是幹什麼的,姓啥名誰,她也沒有告訴律師自己的身份,她只是一心地想告那一個人,破壞她家庭幸福的那個女人。她琢磨琢磨律師的話,覺得也有道理,就放棄告狀打官司的念頭,轉而去找報紙和雜誌了。她想叫記者或是作家寫寫那個第三者,她還說,她願意為這事出錢,只要能照著她的意思寫,再把文章登在報社和雜誌社上,她願意出大價錢,她有錢。話說到這份兒上,那些報紙和雜誌還是拒絕了她的要求,理由是這種事涉及個人隱私,弄不好當事人會將媒體告上法庭的,還是不做為好,若一定要做,還要弄出個雄雌,還得走法律程式。說話的人並不知道為這事她先去諮詢過律師的。終於,在她找的許多報社雜誌社中,有一家雜誌社答應考慮考慮這事,並與她相互交換了電話號碼。羅虹明白,這種雜誌社是沖著她願意出錢來的,只要錢出得到位了,他們自然會寫的。不日之後,雜誌社的人找到了羅虹,他遞給羅虹一張名片,名片上寫的是「自由撰稿人文章」,當然還有聯繫電話和電子信箱,名片的背面是業務範圍,其中有代寫上訪信函、訴訟狀紙、人物傳記、紀實文學、遵命文字、隱私秘密。羅虹看了這張名片,大開了眼界,先前她哪裡知道如今有專門幹這種事的。她問這個叫文章的人,是不是那家雜誌社的人,名片上寫的是撰稿人還扣上自由這頂帽子,她有點疑惑,這種自由人就不在政府人的冊子,能辦成事?那人告訴她,那家雜誌社實際沒幾個人,哪裡有能力有精力去寫文章,大多的文章都是靠他這樣的人弄出來的,他與雜誌社是有合約的。說到這裡,這人還從他的背包裡取出幾本雜誌,翻動一番,指著裡面的某些文章對羅虹說,這些都是他寫的。羅虹一看,真是的,有那文章標題下邊就綴著文章的大名。羅虹方才對這人有了信任,就把自己想要做的文章告訴了文章,文章聽後,對羅虹講,你說的事太普遍了,太多了,只是這樣地泛泛說說不行,你得講出點出彩的玩意兒,就是那叫人讀了、看了能激發出興奮,能有濃厚興趣的,這些事呢,又都是女人紅杏出牆男人道德出軌的貨色。俗語講,捉賊見贓、捉姦見雙,就是這回事,你得把這一類的真玩意兒弄到手,才好寫文章,要不然,那文章弄出來,幹乾巴巴的,也沒人看,雜誌社也不願意刊登,除非你花大價錢,不過,那樣寫出來登出來,也不會有啥效果,你的目的也不一定能達到的。是啊!羅虹只是一心想把那第三者的名聲搞臭,想通過這種媒體把那女人的醜事張揚出去,要是文章弄出去了沒人去讀去看,當然不中。可是,面前這人提的要求,自己還真達不到,別說捉姦見雙,就是他們接吻擁抱、並肩散步、用餐品酒的情節自己也沒有掌握呀,一切都是臆斷,都是推想。不過,羅虹以為,她的臆斷和推想絕對真實。在自由撰稿人提出這些要求時,她有點不知所措了,場面一時冷寂下來,稍停片刻,那人打破這種僵持的場面,若有所思地說:

  「這位女士,我不便問你的尊姓大名,也不想知道你的職業單位,我從事這種行當,懂得規矩,凡是對方不透露的資料,我是不去強人所難的,特別是涉及隱私方面的東西。不過,我可以提示你,如果你的丈夫或是那個第三者,兩人中其中有一人身份特殊,地位不凡,或是名人名家,公眾人物,或是政府要員,有權有職,或是商海大亨,腰纏萬貫,或是教授學者,桃李滿園,等等吧,就是說,他們不是那類成千上萬的普通平民、芸芸眾生、無名之輩,就行,這文章也就好做,為啥?因為身份特殊。一般人做這種出軌的事,這類偷雞摸狗的婚外戀,沒人注意,也沒人在乎,要是這事發生在我說的這類不一般不平常的人物身上,就倍受關注,弄好了還能炒成熱點,這叫名人效應,懂吧?這位女士,我不知道你聽懂了沒聽懂我的意思,也不知道你說的這倆人有沒有這種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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