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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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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最後防線 早上七點鐘的時候,市長及同僚們的住宅社區大門口已靜坐著十多個身穿白色孝衣的男女老少們,看上去像是一個家族的人。其中有人舉著寫有大字的牌子,牌子上寫的是「請黎明院長為百姓伸冤!」。還有三四個人扯著一條布橫幅,黑色的大字是「殺人償命!自古公理!」。跪在大門正中是個十來歲的孩子,他穿的白色孝服上書寫著這樁殺人案的前因後果,可算是上訴書,上訴書的結尾是:「槍斃殺人兇手,慰藉冤魂之靈!」其中有一個四十多歲的婦女,不時對著大門裡邊高聲呼叫道: 「黎明——你管不管!冤啊!」她直呼汴陽市法院院長的姓名,引來了許多在綠地廣場晨練的男男女女,有的人在議論,說她不該這樣大喊大叫,有的人是看熱鬧。人越擠越多,不大一會兒,已遠遠超過這班堵門上訪的家族。眼看上班時間到了,裡邊的一個個政府要員出不去,怎麼辦?社區的工作人員和警衛都在耐心地做著堵門人的工作,讓他們相信政府、相信司法部門,問題是會得到解決的,不能用這種堵門的辦法。還有人講,這樣做是違犯新刑法的,要犯擾亂社會治安罪的……那班穿白色孝服的人說,俺們的人都叫捅死啦,竟沒人抵命,俺們犯啥子罪,要是不把兇手槍斃,俺們都豁出去啦,就是弄到北京,傾家蕩產也得打這官司…… 電話已打到黎明家,告訴他這會兒別出來,上訪的人正要找他,他一出來,會被圍攻的。對這種圍堵大門的行為,工作人員有的是辦法,他們經的這種事多了,他們相信,用不了多大工夫就能把大門口整治得風平浪靜了。 電話來之前,黎明已經知道大門口的景象,而且他知道這班人上訪的原由,他們已經不是初次嘗試這種圍堵大門的行動了。之前,他們曾經到過汴陽市中級法院、汴陽市委大門口圍堵過,叫屈喊冤。這是一起誤傷人命案,由於罪犯認罪態度好,又有自首行為,且不是故意殺人,根據有關刑法,對罪犯判的是死緩。黎明懂得,從依法辦案的角度看,這種判決已經夠重的了。而且,辦案的程式也很規範,也是因為受害人家族的反復上訪,他親自過問過這起案件。從感情上說,他很同情受害人一家的不幸遭遇;從法律上說,他不能讓部下的法官對已經判決的結果改判,因為法官們是在依法辦案。他已經部署過,要做好受害人家屬的思想工作,使他們學點法律、懂點法律、理解點法律。這麼多年,他不僅為不出錯案、冤案在全身心地努力著,同時,也在為全民的普法工作費盡心思,想改變這種厚重又頑固的觀念談何容易。是的,就眼下的現狀,法制治國還有很漫長的路程,也許,不是一代人能完成的,但是,必須朝那個目的地走。儘管步履出奇的艱難,節奏出奇的緩慢。僅看這起案件,又是中國傳統的「殺人抵命」的觀念在引導著受害人。他們不懂,即使人命案的兇手,也有多種判決的結果,法律是理智的、公平的,也是無情的,它決不像當今大多不懂法的人們對它的認同和理解。可是,你能去指手畫腳地指責不計其數的人嗎?執法環境的困惑乃至惡劣,只是怨他們嗎?幾千年的積弊滋生的疑難頑症,只能慢慢醫治吧。 黎明沒有照著工作人員為他設計的辦法,去回避這班來訪的人,反而,他輕鬆從容地走來了,走到圍堵大門的人們面前,很誠懇地說,我也早想找你們談談了,為這事你們已經夠辛苦了,今天來到家門,咱們好好聊聊,不過,你們得聽我安排。來訪的人很吃驚,他們沒有想到今天真的能見到黎明院長。汴陽市一年受理的案件就有數萬起之多,法院只有一名院長,倘若他每案必辦或必問的話,那只能是天方夜譚。 上訪的人,不管採用什麼手段,他們的目的都是想解決問題,想讓官方依照自己的願望去做工作、去辦事,這樣的結果才會被他們認可,認為是解決了問題。當這班穿著孝服的人看到全市最大的法官走過來了,要親自接見他們了,他們一時有點受寵若驚。儘管他們來這個特殊的地方圍堵大門,目的就是想見到黎明院長,但是他們壓根就沒想到真的能見到院長,這也是眾多的上訪者們共同的「遭遇」。因為諸如此類的行為,原則上講,大官們是不會接待他們的,而且這種行動往往適得其反,它會引起官員的反感,認為他們行動過激,不明事理,他們的行為僅僅建立在自己偏見的基礎上,那想法和願望當然只能是一廂情願。黎明院長叫他們當家的人過來,其他的人立即撤離,該回家的回家,該上班的上班。他們果然聽話,其中一個五十來歲的男人向家人發話了,叫大家聽黎院長的,他照著黎明定的人數,最多三人,隨黎明走進大門口值班室,另外的人只是一瞬間就散夥了。 黎明要的就是這個效果,這時候方才七點半,一般都是從這個時間開始,諸位領導就先後乘上自己的專車奔往工作的場所了。他把堵塞大門的火力引進值班室,先是很家常地與三個上訪者寒暄幾句,就書歸正題了。黎明是策略的,幾十年的法官生涯,早把他磨煉成一個經驗豐富且善於審理疑難案件和處理突發事件的行家裡手。今天的事,他的調調是不就事論事,而是與對方交流一下思想認識,說明判案的方法,最後指明,就這個案子該去找誰,找人時只需一兩個人就行,不可全家皆去,那樣做不僅解決不了問題,還會「勞民傷財」。黎明知道這些受害者與法官的差距是什麼,上訪的受害者以為,他們的案子是法官判決的,法官想怎麼判就怎麼判,判決過的案子,想怎麼改就怎麼改,大權在法官手中。黎明告訴上訪人,法官的權力是正確運用法律的權力,案子發生了,法官只能是依照有關法律條文的旨意和指向去判決,如果是判錯了,那就是其中有違背法律的行為,這就要具體指出,判決違背了哪方面哪一條有關法律條文,無論是判決還是改判都是有法律依據的,任何一個法官都不能拋開法律隨心所欲地判案的。黎明還告訴他們,你們若不服判決,可以找你們信任的律師,讓他們看看判決有沒有違背法律的地方,如果沒有,你們再上訪也沒有用的,如果有,它違背的是哪條哪款,你們可以通過正常管道上訴。事情就這麼簡單,不要以為,我是法院院長,我想咋改判就能咋改判,我怎麼能有那種權力?我也只能聽法律的,不能叫法律聽我的。好了,我還有急事馬上得去辦理,你們有什麼不清楚的可以去詢問我剛才介紹的那位法官,還是那句話,別再傾家出動了,這事不是打架,人多勢眾就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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