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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人隨後走進飯廳,餐桌上擺的都是方憶雪熟悉的家鄉菜,她的心裡有點熱,鼻子也酸酸的:「看到這些,我才知道,我是真的回來了。」

  江漓看著方憶雪的表情,卻是撲哧一聲笑了:「果然是寫小說的。以前的你,可不會為這些東西感動哦。」

  方憶雪也一笑,以前不是不感動,而是沒有感動的心情。

  「對了,憶雪,你不是說有兒子嗎,怎麼沒有帶回來?」江漓一邊給方憶雪夾菜一邊問道。

  「不是會在這裡很久嗎,也可能再也不回美國了,所以總是要在這邊找房子的,等我找好了,安頓好了,再接他過來。」

  「哦,那樣啊,也好。不過,憶雪,我可說定了,你得在我家多住些日子。」

  「嗯。」

  吃完飯,一通緊急電話,江漓便匆匆去了公司。方憶雪一個人回到客房,慢慢整理東西。只是幾件衣服,外加一些小東西。

  剛拿出一件衣服,一個小玩意卻從衣服中掉了出來,滾到了床底。

  方憶雪蹲下身,掀起垂下的床單。躺在光潔的地板上的,是一枚同樣光潔的指環。那是她離開美國前,特意從頸上的鏈子上取下並留在美國的。只是,沒有想到的是,明明是留在美國的東西,居然又在行李裡出現。

  該是收拾東西的時候,不湊巧帶了進來吧。方憶雪苦笑著搖搖頭,這個東西曾經是屬於這裡的,現在竟然又回到了這裡。

  看到它,就會想到那個人,而那個人,偏偏又是她想忘記的。

  方憶雪突然有絲氣惱,氣惱自己的無端回憶,撿起那枚指環,又重新掛在了脖子上戴著的鏈子上。

  這樣也好,時時戴著,便能時時提醒自己那時候的愚蠢,看自己還會不會那樣的犯傻。

  這樣一想,突然間心一下子空了起來,有很多東西想要迫切地宣洩出來。那些東西,碰巧就和這裡有關。

  這就是近鄉情怯吧。方憶雪自嘲地想,還是出去走走,這樣糾結下去,自己估計會發瘋的。

  出去走走,去哪裡呢,哪裡才是自己熟悉的?

  那個地方。

  不,頭腦裡的第一個念頭立刻被否決了。那個地方有什麼好去的,除了痛苦和憎恨,還有什麼?

  還有,還有那些美好的回憶。

  美好的回憶嗎,明明就是放了砒霜的美酒,聞著香甜,喝來卻讓人斷腸。

  可是……

  沒什麼可是了……

  頭腦裡,一片煩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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