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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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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玉瑾思前想後,下海經商雖能多賺些錢,辛苦費神倒沒什麼,可那天天應付吹毛求疵的公務員們的「拜訪」實在勞心,人格扭曲更讓她受不了。單位上班雖然是死工資,卻不看那些王八徒孫的臉。下海這些年也落了百萬積蓄,乾脆回單位工作,也落個清閒無事。儘管這樣,她還是給自己立了幾條禁令,一不貪圖權力,二不做昧良心的事。她認為這樣也就能安逸的在單位混下去了。 也是林玉瑾的個性所致,未下海前就落了個不給領導留面子的名聲,回到公安系統後也就不怎麼受人歡迎,雖然她不在乎這些,還是很快地從局裡調到了基層的派出所工作。 林玉瑾上任後的第四天,天性的耿直脾氣又搭上了火,聯防隊員抓來了幾個進城做苦力的農民,是以違犯治安管理條例被抓的。民工幹了整整兩個多月活兒,麥收季節要回鄉下收田,黑心的包工頭卻以甲方未付款的理由不給民工們結工錢。民工一急,雙方便爭吵了起來。包工頭和那些聯防隊的人又是酒肉哥們。一個電話,民工們被聯防隊的人以違犯治安條例抓進了派出所,每人罰款三百元,交了錢才能走人。 林玉瑾本來不想管這些事,卻止不住民工們的實情訴說,三幾下便和所長吵了起來。所長知道她的性格,只好放了民工。為此,兩人又有了不大的成見。儘管林玉瑾並沒把這事放在心上。 幾個月後,所長調走了,去郊縣局擔任了副局長。 這件事對林玉瑾的教育確實不小,她明明白白那位新任副局長的老所長是個能吃就吃,能拿就拿,不幹正事,只拉關係的人,卻能調任縣局任副局長,而且去縣局只是個鍍金的過程,返回來至少也是處級或者市局前幾位的三梯隊成員,她又一次認識了自己的做法為自己樹了個對立面。 從此,她盡可能遇事少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地混夠時間拿工資了。 我有了主意,也慢慢地靜了下來,設想著如何報仇的打算。 人可能都這樣兒,那些遇事時尋了短見的人,都是因為一時間接受不了,想不開,自己給自己加重著矛盾的份量,直至不能自控而毀了自己,那個階段過後,便清醒了過來,或者把難題放下來託付給時間去完成,一切過去了,便會明白當時的狹隘與可笑,無知與幼稚。和一對年輕戀人一樣,熱戀中突然分手會痛不欲生,經過了婚姻之後,雙方才會明白——愛情原來並不在婚姻中,而是在未完成的部分中的道理。 我假設了各種可能報仇的方法:貼近劉飛後毒死他;或者靠近劉飛後刺死他;拼條命去公安局找他大鬧,看他的面子往哪裡擱!都否定了,全是些沒用的爛辦法。投毒或刺死劉飛雖然有可能,接近劉飛卻實在太難。去公安局找劉飛鬧,那不叫伸冤,叫潑婦駡街,鬧不好還會引來殺身之禍,一想到劉飛對我下毒手,不自覺的又一個寒栗! 我越想越亂,盡力地控制著自己,反而更厲害,枕頭也像長出了釘子般的紮刺,伸手去摸,卻抽出了本雜誌,正好借它把情緒穩定穩定,《法制週刊》卻一下提醒了我。 對,告他,告劉飛強姦婦女,拼條命也要告倒他,只有借助法律才能伸冤,週刊上不是有很多案例嗎! 我翻了起來,尋找著相似的案例。 我重新翻閱了那篇《誰是強姦犯》的報告文學,認真地讀了起來。 十八歲的玉琳晚自習回家的路上,忽的沖上幾個滿口髒話,罵罵咧咧的聯防隊員,以賣淫把她抓進了派出所,強逼玉琳承認賣淫。在治安聯防隊員的逼供下,玉琳無奈在「口供」上畫了押,接受了三千元的處罰。 玉琳的父親是個老實的農民,只會流眼淚卻無力為女兒伸冤。東借西湊交了三千元的「賣淫」罰款。玉琳不服,再次借債去醫院做了處女膜無損檢查,並取得了人民醫院婦科診斷證明,然後開始了艱難漫長的伸冤過程。不知是官官相護,還是「天下衙門朝南開,有理沒錢別進來」之傳統官規,還是因為她沒有社會背景的緣故,整整用了兩年三個月時間,也因此葬送了她上大學的機會。 好不容易,法官接了她的案子,答應她一定勝訴的同時又提出了和她發生性關係的要求,玉琳當然不能接受,又拖了半年,越來越重的伸冤債務壓的她無法抬頭,不得不委身于那個法官,真正結束了她的處女生涯。 她勝訴了,退回了三千元罰金,雇用的聯防隊員得到了辭退的處理,給她帶來的又是什麼結果呢? 我以為這個案例和我的遭遇至少有相近之處,只要我把住不被利用的關,一定能夠打贏這場官司。 第二天早上,我去了郵局門口,那兒有很多以寫訴狀為生的文化人。我哭訴了被劉飛強暴的經過,寫訴狀的人只能唉聲歎氣,同情只不過是一種憐惜,又能做什麼呢!他提示我把劉飛撕爛的褲頭保存好,包括褲頭上的精液遺痕,我一一記在了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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