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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九


  「那好,我問你,既然建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讓邢之遠擔任百安省大橋建設工程總指揮,為什麼在工程開工前夕又把他派到國外去呢?2001年3月1日,你在什麼地方?」

  余慶田說:「兩年多了,我記不得了。」

  「那我來提醒你。2001年3月1日這天,你到遠生路橋國際工程公司宣佈建委主任會議決定:邢之遠去國外指揮一項援建工程,百安省大橋工程指揮權全部移交劉大全。是不是?」

  「這……」余慶田想了想說,「可能是。」

  柳薇說:「不是可能是,事實就是。你還說隋主任說了,今後關於工程建設上的事情,劉大全直接向建委彙報就行。因為邢之遠是遠生路橋的法人代表,所以有關情況發傳真,讓他心裡有數就行。對不對?」

  「這是你的杜撰,根本沒有。」

  柳薇不再理會余慶田,把臉轉向審判長:「審判長,我下面的問題和控方的二號證人有關,能不能請控方二號證人到庭,把她對本案的質證和一號證人的質證一起審理?」

  審判長把目光投向常浩然:「控方同意不同意。」

  常浩然說:「同意。」

  「傳控方二號證人到庭。」

  遠生路橋橋樑公司財務處長許麗婭到庭。

  柳薇說:「審判長,我想就剛才辯論的問題的有關情況詢問一下控方二號證人。」

  審判長說:「法庭准許!」

  柳薇走到許麗婭面前:「請問許處長,2001年3月1日,你具體做什麼工作?」

  許麗婭看了柳薇一眼,問審判長:「必須回答嗎?」

  審判長說:「必須回答。」

  許麗婭想了想說:「當時我在總公司擔任總經理秘書。」她又想了想,肯定地說:「是的,總經理秘書。」

  柳薇說:「總經理秘書是否參加公司核心層的會議。」

  「絕大部分的會議,我都是參加的。」

  「你參加會議的具體任務是什麼?」

  「除掉搞會務服務外,主要是進行會議記錄。」

  柳薇點點頭說:「你的回答很誠實。我還想問你,你每次做的會議記錄都是真實的嗎?」

  「我每一次做的會議記錄都很真實!」

  「很好!」柳薇走到自己的座位旁,拿過幾張紙,「請你看一下,這是你在2001年3月1日做的會議記錄嗎?」

  許麗婭接過來,仔細看了一會兒,又從前面翻到後面,然後肯定地說:「這是我當時做的會議記錄。」

  「我再問你一下,你當時做的記錄也肯定是真實的嗎?」

  「肯定是真實的。」

  「好,審判長,二號證人的問題我暫時問到這裡,下面我還想詢問一號證人。」

  審判長說:「可以。」

  「余主任,剛才許處長的回答你已經聽清楚了吧?這份會議記錄,就是你2001年3月1日到遠生路橋國際工程公司傳達建委主任會議時的會議記錄。它真實地告訴我們,從那天起,我的當事人已經把指揮百安省大橋建設的權力正式移交。以後的領導責任,由北都市建委負責。」

  柳薇轉向審判長:「審判長,關於這一個論題,我就提問到此。謝謝!」

  審判長面向邢之遠:「公訴人指控你用金錢買通記者,用虛假輿論誤導受眾,犯下行賄罪,你有什麼意見?」

  邢之遠已經鎮定下來,他說:「現在各種活動中,給記者紅包是一種通行做法。這不能叫行賄。關於這個問題,還是請我的辯護人予以說明。」

  林天誠站起來,說:「關於這一項指控,我想先聽公訴人提出的證據。」

  審判長說:「可以。」

  常浩然說:「關於這一項指控,我們的證據很充分。我現在要問二號證人。」常浩然走到許麗婭身邊,「請問許處長,百安省大橋剪綵前夕,有沒有人指示你送記者紅包?」

  「有。」

  「是誰?」

  「是我們的總經理邢之遠。」

  「你送了嗎?」

  「這是領導的工作安排,送了。」

  「送多少?」

  「《北都晚報》、《北都晨報》、《北都都市報》、北都電視臺、北都有線電視臺的每個記者是兩萬,其餘的每人一千。」

  常浩然說:「好,我的問題問完了。」

  林天誠說:「我有問題要問控方二號證人。」

  審判長說:「可以。」

  林天誠問:「許處長,你是財務處長,我有些不明白,你每動用一筆錢,都要我的當事人簽字,他在國外的時候,你的日常工作怎麼做呢?」

  許麗婭申辯說:「我沒有說過我每動用一筆錢都要經過邢總簽字,我們橋樑公司是二級法人,劉總簽字就可以了。」

  「那麼,百安省大橋剪綵典禮前夕,邢之遠有沒有告訴你具體要給每個記者多少錢?」

  「說了,說要按通行的做法辦。」

  「這還是沒有具體的錢數。」

  「後來我準備錢的時候,劉總說,邢總關照的,有五個記者一人給兩萬。」

  林天誠問:「帳目怎麼處理的?」

  許麗婭說:「打在廣告費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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