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時尚閱讀 > 你還欠我一個擁抱 | 上頁 下頁 |
五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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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薇一下子想了起來:「怪不得這麼面熟呢,原來是小月。快到這邊來坐吧。」 柳薇來拉邢小月,邢小月擋開她的手:「你不要碰我!」她看著柳薇,眼睛裡充滿了蔑視。 「我今天來是告訴你,請你從我爸爸身邊走開。」 柳薇好像被人用冰刀刺了一下,猛然間打了個寒戰。不過,她還是很快鎮定下來。 「小月,大人的事情,有時候,小孩子並不瞭解。阿姨不想騙你,我不會離開你爸爸的。」柳薇又拉了她一下,「小月,你坐下,阿姨和你談談好嗎?」 邢小月冷冷地說:「沒有什麼好談的。我再鄭重地告訴你,請你離開我爸爸。不然,你會遇到麻煩的。」 柳薇笑著說:「呦,看不出來,小小年紀,口氣還不小呢。你坐下來好不好?」 「你用不著客氣。」邢小月依然是冷冰冰的。她從書包裡掏出一個用報紙包著的東西,遞到柳薇的手上:「這是你要的。」 柳薇接過,問:「這是什麼?」 邢小月沒有回答她,臨出門時,又說:「我再告訴你一遍:請離開我爸爸,不然,你會遇到麻煩的。」 邢小月拉開門走出去,然後用力把門帶上。等柳薇打開門,追到樓下,邢小月已經不見了蹤影。 重新回到辦公室,柳薇的眼前始終晃蕩著小月的眼睛,她的心一陣一陣地刺痛!這是她和邢之遠在一起這麼長時間以來,第一次難以面對的情況。 坐了半天,柳薇才想起邢小月留給她的東西。她拿過報紙打開,原來是市醫院的病歷,正是邢之遠去年治療胰腺炎的那份病歷。 第十五章 與人生對質 一 星期三,北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邢之遠怠忽職守造成百安省大橋垮塌案開始公開審理。 「被告人姓名?」 「邢之遠。」 「年齡?」 「42歲。」 「住址?」 「北都市向陽路88號。」 「捕前職業?」 「北都市遠生路橋國際工程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程式化的問答,拉開了這場審訊的前奏。 「被告邢之遠,公訴人指控你怠忽職守,造成百安省大橋垮塌……」 「請尊重事實!」未等審判長說完,被告席上的邢之遠就大聲叫了起來。他看起來有些情緒失控,聲嘶力竭地說:「這完全是隋錦程他們想嫁禍於我的一派胡言!」 他的話一出口,立刻引起法庭上一片喧嘩。 「安靜!」審判長用法錘敲了一下,大聲制止,同時對邢之遠提出警告:「被告,未經法庭准許,不准擅自插話!」 坐在公訴席上的常浩然不失時機地說道:「公訴方要求傳喚控方一號證人出庭作證。」 北都市建委辦公室主任余慶田走上證人席。常浩然把目光投向他,嚴肅地問:「2000年9月8日,北都市建委就百安省大橋建設的事宜,召開過什麼會議?」 「研究確定大橋建設施工單位的事宜。」 「研究結果如何?」 「研究結果,工程由遠生路橋國際工程公司承接,會議當場決定,由邢之遠出任工程總指揮,全面負責大橋的建設。」 「這是開始,後來呢?」邢之遠厲聲質問道,「姓餘的,你把後來變化的情況也說清楚。」 「被告!」審判長再次警告,「你要注意法庭紀律!請公訴人繼續。」 常浩然點點頭,繼續問道:「請問,你所知道的被告在這個工程中是如何怠忽職守的嗎?」 「反對!」作為辯護人的柳薇和林天誠坐在辯護席上一直沒有說話,但此時柳薇說道:「公訴人用詞不當,在事實沒有弄清楚之前,不能說被告怠忽職守。」 審判長點頭認同:「反對有效。請公訴人注意不要混淆了法律概念。」 常浩然看著審判長說:「對不起!」他也看了柳薇一眼,改變了提問方式:「請證人余慶田回答,被告是如何具體指揮這個工程的。」 余慶田說:「邢之遠先是在工程現場指揮的,工程設計招標書、原材料供應招標書,都有他的簽字。後來,因為國外有一項路橋工程援建,他去那邊繼續指揮,但是這邊的工程還是由他來指揮。這是建委主任辦公會定的。這裡有黨組會議記錄可以證明。」 「謝謝,我問完了。」常浩然坐下來。 這時,辯護席上的柳薇站了起來,她要求詢問證人。得到法庭許可後,她站到余慶田的面前,提了一個毫不相干的問題:「余主任,你擔任建委辦公室主任幾年了?」 「八年了。」 「你對建委的情況很瞭解嗎?」 「當然很瞭解。」 「建委主任辦公會議的決定一旦做了,就要一定執行到底?」 「那當然,一定要令行禁止。不這樣,工作還怎麼開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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