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時尚閱讀 > 你還欠我一個擁抱 | 上頁 下頁
三三


  「同你開個玩笑。我這個人,有些時候太一本正經了,以後,我要學會輕鬆一點對待生活。」

  柳薇說:「其實,每個人都有每個人自己的特色,自然就好。」

  「你的話我都會記在心上。」常浩然朝柳薇苦笑一下,「抽空給柳叔叔打個電話吧,他老人家昨天一夜都沒有合眼。他把你從小到大的所有照片都找了出來,一張一張地告訴我,是在什麼時間什麼情況下拍的。」

  淚水一下子湧上柳薇的眼眶。

  第九章 這個春天的溫度

  一

  春天來了。北都市里到處一片新綠。

  柳薇、邢之遠、林天誠、溫柔等人來到法院。法院電子告示牌上在不停地滾動字幕。「林天誠訴平原省雲嶺市公安局限制人身自由一案九時在第十一庭開庭」的字樣也夾在其中滾

  動。

  看著告示牌,溫柔說:「終於開庭了,但願這次庭審過後,秦令訴他們的案子也能很快開庭。」

  柳薇說:「放心吧。林主任早就把代理意見準備好了。」

  前來旁聽的人很多,其中有很多人是律師。他們走過來,紛紛和林天誠、柳薇打招呼。

  「柳律師,你要有信心。我們都是你的堅強後盾。」一個白髮蒼蒼的老律師指著大夥說。

  「柳律師一到庭上,總是聲情並茂,連檢察官都會被她感染的。勝訴的一定會是我們。」

  ……

  遠處,有些認識柳薇的人,遠遠地向她伸出兩個指頭,做著「V」字手勢。

  九點整。第十一法庭。

  審判長宣佈:「林天誠訴平原省雲嶺市公安局限制人身自由一案,現在開庭。並請原告方出示可證明原告方訴訟請求成立的證據。」

  ……

  柳薇站起來,向庭上庭下略微致意後說到:

  「審判長、合議庭組成人員,我接受原告人林天誠律師的委託,並受北都市天誠律師事務所的指派,擔任本案原告林天誠的訴訟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針對被告雲嶺市公安局非法限制原告人身自由致使其身體受到傷害,名譽受到損失的行為及其辯解,提出代理意見如下:

  「被告非法限制原告人身自由,並並無實據的詐騙行為為由關押數日,原告于此期間受到雲嶺市公安人員的毆打、捆綁等身體傷害行為,身心俱受傷害。在被告非法關押、拘禁原告的第二天上午,在原告主管單位北都市司法局局長對其提出質問後,被告于下午將原告送回北都市司法局,並向當時在場的北都市司法局副局長及原告林天誠本人賠禮道歉,還留下500元錢作為醫療費。

  「當原告向法院提起要求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並賠償因身心受到傷害而造成的物質精神損失的民事訴訟後,被告轉而拒不認錯,並到處散佈『林天誠也不是好人』的謠言,似乎不是好人就該抓、該打。

  「從被告的上述表現不難看出,被告明知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在其賠禮道歉的表示未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掩蓋其錯誤的情況下,繼續堅持錯誤。被告的這種態度是完全不能令人接受的!

  「為了更清晰地說明本案真相,我首先請法庭將我在庭審時宣讀的日程表再以幻燈片播放一下。這是一個能清楚表明本案發生全過程的發人深省的日程表。這個日程表能夠客觀地反映出被告行為的真正性質,同時也能反映出被告實施上述違法行為的動機和起因。

  柳薇停下,得到了審判長的許可後,環視了一下法庭,朗聲道:「請播放幻燈片,我在此宣讀一下這份發人深省的日程表。」幻燈片播放,日程表清晰地顯示了。

  「11月23日:北都市建材批發市場與雲嶺市建委因進口花崗岩仲介費問題發生經濟糾紛。表現:雲嶺市建委副主任等人到批發市場要求退還仲介費。

  「11月26日:北都市批發市場總經理秦令委託天誠律師事務所林天誠律師代理解決糾紛。」

  讀到這裡,柳薇停頓一下,然後說:「林天誠接觸此案,是在糾紛發生之後。」說完,柳薇又接著繼續讀日程表:

  「11月28日:雲嶺市建委收到林天誠律師律師函後,向雲嶺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立案,並要求凍結北都市建材批發市場在北都工行的銀行帳戶。在雲嶺市人民法院已經立案,並已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北都市建材批發市場後,雲嶺市建委又向雲嶺市公安局作出秦令及其公司的詐騙舉報。

  「11月30日:雲嶺市公安局到北都市抓走北都市建材批發市場法人代表秦令,暫時羈押在達青縣看守所。

  「12月2日:林天誠律師代秦令向北都市達青縣法院對雲嶺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訴訟,訴其非法拘禁,並將訴狀送到達青縣法院。

  「同日,達青縣法院關庭長持訴狀到達青縣看守所會見秦令,就起訴書上的內容進行調查、核實。秦令接受調查,並大問話筆錄上簽字。雲嶺市公安局得知後,攔截關庭長,並向他施加壓力,直至他在問話筆錄上劃去了秦令的簽字後,才讓他從看守所脫身。

  「12月3日:雲嶺市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北都市建材批發市場在北都工行的銀行帳戶。

  「12月4日:雲嶺市法院法官來到北都市達青縣工商銀行,拿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將批發市場帳戶上的存款1357021.5元凍結。

  「12月5日:天誠律師事務所向達青縣法院致函,要求排除干擾,保護公民的訴訟權利。該函抄報政法委及平原省公安廳。

  「12月7日:天誠律師事務所致函公安部領導,控告雲嶺市公安局的非法拘禁行為。

  「12月8日:林天誠晚上九點多鐘被雲嶺市公安局傳喚。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