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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〇


  江姍說:"對了,我想辭職。可能這次回到國內以後我就會辭職。在我們中國有句俗話,人挪活、樹挪死。我想換一種活法。"

  湯姆忽然問:"江姍,你是不是想來美國工作?"

  江姍想了想,認真地說:"我還沒有想好。我的幾個大學同學都在美國,他們生活得很好,我這次來也是看看再說。"

  湯姆問她:"江姍,你覺得美國好嗎?"

  江姍說:"當然好,好極了。"

  湯姆追著問:"比中國好?"

  江姍說:"比中國好,好多了。因為我在中國已經活夠了。"

  湯姆說:"活夠了?太誇張了。不過,我理解你。你喜歡自由,你喜歡個性。"

  江姍說:"謝謝,謝謝你理解我。"

  江姍不說話了。她覺得達到了自己的目的。如果說開車和唱歌是玩兒,是抒發感情的話,那麼自己的說話就是即興表演就是工作了。她明白自己的即興表演很成功,基本上使湯姆相信了她。這一點很重要,只有湯姆相信她才能夠放鬆對她的警惕性,她才能順藤摸瓜,通過湯姆一點點去接近犯罪嫌疑人張明亮。

  回到三藩市時,天已經開始發暗,美國的晚霞徐徐地燃燒起來,暈紅了半邊的天空。湯姆提議一起吃飯,江姍就明白了,無論如何湯姆今天晚上不會放過她,吃飯喝酒以後就要把她帶上床了。那麼是到酒店開房間,還是回到湯姆的家裡?湯姆是自己住,還是和父母同住在一起?

  這時候她特別想給李剛打個電話,想了又想,她還是忍住了。

  在三藩市玩火

  三藩市的夜晚燈火通明,高速運轉了一天的現代化城市,是緊張和沉重的,在入夜以後開始歡樂和輕鬆起來。江姍已經知道美國人的夜生活非常豐富,美國人白天是用來工作的,夜晚才是用來享受生活的。或者說美國人是白天掙錢,夜裡花錢。好像美國人白天是機器,一入夜美國人才真正開始呼吸。

  湯姆帶著她走進了飯店,是一家西班牙烤肉店。酒端上來的時候,江姍發現是路易十三,她聽說過這酒很貴。江姍平常陪著李剛喝啤酒,偶爾也喝口白酒,卻很少喝洋酒。喝了幾口,江姍覺得這路易十三好像度數並不高,酒卻醇得發黏,還加了冰塊。江姍就有點大意,剛喝起來並不覺得怎麼烈,沒有想到喝著喝著就上身了,並不上頭,全身開始慢慢地發熱發軟甚至發情?她意識到自己喝多了。就覺得酒這玩意兒,真是個好東西。人們苦悶時候喝它,高興時候也喝它,既能夠解脫人的痛苦,也能夠調動人的激情。

  酒啊,中國人喝,外國人也喝,全世界人民都離不開它。

  酒神酒神,酒是人體的精神啊!

  那天晚上走出飯店時,江姍就覺得腳不聽使喚,有點拿不穩。她吊著湯姆的膀子,腳踩在地上像踩在棉花堆上,雲裡霧裡一樣。江姍雖然明白自己喝高了,不過也不緊張也不害怕,她對自己喝酒心裡有數,就是喝醉了,頭腦也從來不糊塗,更不會胡言亂語。

  車開了。由於喝了酒,湯姆害怕員警查車就不敢開快,穩穩地行駛在三藩市的大街上。江姍就借酒裝醉,故意大著舌頭說:"喝,湯姆,你怎麼不喝了?"

  湯姆說:"江姍,我在開車。你知道嗎?你喝多了。"

  江姍故意說:"我喝多了?我怎麼不知道?湯姆,我喝多了是不是很難看呀?"

  湯姆說:"不不,你喝多了更漂亮了。"

  江姍說:"謝謝你。啊,我明白了,這是在車裡。這是去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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