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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


  現在公司做大了,經常有些什麼捐款啊,贊助啊,企業聯誼啊,這些你都得去,因為那是個圈子,不管有用沒用都是一種關係。我還參加了幾個S市企業聯合會或者行業協會,這些聯誼會經常搞活動,而活動就是打高爾夫吃飯什麼的,在這裡我認識了許多人。在S市,你如果不會打高爾夫球,那就不能步入上流社會,打打高爾夫,有時候可以做出許多新的生意來。我不僅自己去,也經常帶著楊在田和李自為去,我不怎麼帶王巍巍,因為我不想叫別人以為我和她有什麼關係。

  這天,我和李自為在沙河打球,他對我說:"現在陳崇蘭那裡似乎出現問題了。"

  我放下球杆忙問:"怎麼回事?"

  李自為說:"現在他這個欠薪很嚴重。"我知道他現在這個項目,當時我也想幹,但我發現這個所謂的政府工程根本沒有辦法拿到全額工資造價,因為一部分費用流入了主管招投標頭頭的手裡,這些費用包括在工程建築預算成本裡,而這些是不會寫進合同去的,中標方拿到工程是一次性支付還是在工程款逐漸扣除是他們自己的事情了,但是其中的"貓膩"大家眼明心亮的。所以我沒有去和陳崇蘭去爭,我知道其埋藏的隱患巨大。有時候,有文化和沒文化就是不一樣,陳崇蘭當時看不清楚嗎?他肯定明白,但是,他為什麼要幹?還不是膽子大?覺得自己能應付過去,這不,麻煩來了吧?

  想要發財首先就是要懂法,但是懂的目的不是守法,而是怎樣去突破它的制約,讓它成為自己的賺錢工具,不要以為誰都是法盲,官和"權"們被抓了說放鬆了思想教育、不懂法,你可不能相信!說不定他知道的比法學家還多呢,不然你看明明是貪污、挪用、受賄的,卻成了財產來源不明,知道為什麼嗎?因為量刑的區別大了去了。所以學習法律知識才能保護自己,這裡的保護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我和陳崇蘭的區別也就在這裡,我懂法他不懂。所以,我不去爭取那種我自己根本把握不了的項目。陳崇蘭那個項目資金根本不能完全到位,資金來源基本是,上面撥一點、銀行貸一點、建築商墊一點、業主墊一點。所以想要民工工資月月到位,一般來說是天方夜譚,每個月能夠保證生活費用,然後按工程量進度的多少支付一點零用已經是比較不錯的。

  我的預感正確了,這個項目陳崇蘭即使幹下來也要扒層皮。我問李自為:"他現在大約欠了多久?"

  "欠了差不多三個月了。"

  我咬著牙琢磨了半天說:"這樣,你派幾個可靠的工人打入他們內部,然後鼓動他們的工人鬧事,最好能鬧到政府去。"

  以後事情的發展一如我所料。對於信譽好的公司來說,找工人很容易,到處都是民工,隨便哪裡都可以招上工人,那些可以帶點民工的小包工頭是最後一層"管理人員",如果可以給個職務,算是班長吧。這些班長帶著從農村進城的民工,最多和公司項目部私底下寫一個"勞務協議",不需要去做公證,更不會勞煩勞動部門簽勞動合同,當然我們的勞動部門也不會自己跑去管這些,喝茶、看報紙也比去管這些破事強,說不定這個工程是哪個管的,得罪了自己的位置還怕出問題呢。

  可是,對於陳崇蘭這樣的公司就不同了,你欠工資就有人不做,一有人不做你欠薪的事情就馬上在行業裡傳開,你再找工人?難!現在有人來應聘,那些班長那還會問你的來歷,能幹活就好。但是,陳崇蘭為什麼欠薪這麼長時間消息才傳出來?主要是陳崇蘭的手下比較黑,一般的欠一兩個月的工人要是有不滿,早就被他們嚇跑了。現在,我們安排的人進去了,沒幾天,就知道這些人有的要寄錢回家買種子化肥,有的家裡人有病,有的孩子要交學費,然後,他們就開始鼓動大家要錢,開始還是在工地要,陳崇蘭手下打傷了一個工人。這下好戲開了鑼,民工們走出工地,來到區政府前面時,一下子吸引了無數人的目光。我們事先安排好了人,尤其和他們強調了到了政府以後,一不要吵,二不要鬧,要聽保安的,他們讓在哪兒坐就在哪兒坐;不讓在哪兒坐,咱們就不在哪兒坐。無論如何,不能讓人家認為這些人是去鬧事兒的。政府有條規定,不准惡意討薪。一、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規定,採取拉橫幅、堵塞道路、阻礙交通、封鎖出入口等方式,造成嚴重影響的;二、採取爬樓、爬吊塔、切斷水電、衝擊施工現場等方式,妨礙正常施工現場管理、辦公秩序,造成嚴重損失的;三、採取敲詐、勒索、脅迫索取建設領域工程款、材料款、勞務款或農民工工資等方式,涉嫌欺詐或以合同糾紛為由蓄意鬧事的;四、組織農民工或非施工現場人員參加聚集或鬧事的,如圍堵國家機關,衝擊辦公區域等;五、不服從政府部門管理,威脅相關政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等嚴重影響政府有關部門調處的。這些都屬於惡意討薪。我們不能叫這些工人背上惡意討薪的罪名,所以,堅持有理有據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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