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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懺悔-我在海杭的犯罪經過》二稿出來後,在律師和檢察官們的指點下,又修改增刪了三次,最後終獲通過。接下去的審訊,亞斯都配合良好,主動認罪。長時期的審訊,使他身心疲乏,精神差點真的崩潰。他想的就是要在真正的崩潰之前,結束這一切,槍斃也好,無期也好,都比沒日沒夜地、強光射眼地、無休止地逼你講故事要好。

  交代以後,亞斯在看守所安心地等法院的審判。事已至此,最好不要抱什麼希望。出路是不會有的了。亞斯每天在看守所和監舍裡的室友們打成一片,打牌,聊天,放風。一直等了一個多月,審判的日子終於到了。案件終於在╳╳╳╳年11月30日偵察終結,準備於12月8日移送審理。

  ╳╳╳╳年12月8日上午九點鐘,"被告單位海杭天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海杭天行房地產行銷策劃、被告人翁亞斯重大事故責任、虛假出資、非法佔用農業用地、涉嫌偽造金融票證、行賄一案"在海杭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法庭正式開庭審理。12月11日下午5點,庭審結束。

  整個案件歷時3天。亞斯有4名代理律師,分別做四個罪案的被告辯護。庭審共給了他的律師3輪辯護機會。但所有的辯護僅是形式,一切都是在預料中的。12月11日下午5點,海杭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胡保義犯重大事故責任罪、虛報註冊資本罪、非法佔用農用土地罪、合同詐騙罪、偽造金融票證罪、行賄罪,五罪並罰被判處死刑,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被告單位海杭天房地產有限公司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合同詐騙罪、對單位行賄罪,數罪並罰,被判處罰金人民幣2000萬元。

  一審宣判後,亞斯的律師叫他上訴,亞斯也就和公司聯合提出上訴。結果,三天后,省高級人民法院又進行了一次公開審理,亞斯與公司委託的辯護人出庭辯護,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但最後,法院經複審後還是認為,上訴人及單位上訴提出的辯解與本案事實不符,提出的理由於法無據。二審法院確認,一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遂當庭對亞斯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死刑,除了亞斯本人,沒有人想得明白。所有的人,包括亞斯的律師,包括他的競爭對手,都對這項判決感到十分意外,都覺得這並不符合法律。而亞斯卻非常的平靜。本來連上訴都不願意的,只是出於朋友們的面子才上訴了。他明白他必死無疑。必須有一個人死,海杭這件荒唐的大事才算落幕。這才是真理。至於法律,其存在的潛在理由,就是要為這樣的真理而服務的。

  判決以後,亞斯被押回海杭看守所,只是監舍換了死囚房,並給他的雙腳鎖上了鐵鐐。

  死囚房在一個大院裡最裡面的小院子裡。從馬路上進到裡面,要經過四道鐵門。第一道大鐵門進來後,是一個大約有600平方米大的大院子。院子三面監舍,大門這一面是門衛房、管教幹部活動室等。穿過北面監舍之間的一條走廊,就進入第二個大院子。走廊的北端就是這個大院子的大門,也有一道鐵門。再從這個大院子穿過,往東,進入一個小院子。死囚房就在這個小院子裡。這個小院子的一方小小的天空,成為亞斯心中最美好的地方所在。

  然而美好的不僅僅是這方天空,還有小林智子。這個日本女孩子竟然能到死囚牢來看亞斯,讓他感激涕零。

  他們是在第三道鐵門旁邊的審訊室見的面。她見到亞斯拖著沉甸甸的鐵鐐,一步一步地走過來的時候,說了兩句日語,他沒有聽懂。但然後她也不知道說什麼才好,只是傻愣愣地看了看他,讓他抽了一根她特意從日本帶來的香煙。不知道什麼牌子,但抽起來感覺接近駱駝煙。他感覺到她應該有很多話要說,但到最後也只說了一句:"我剛去見了吳市長。他老了很多。"

  吳市長以怠忽職守罪和受賄罪被判12年,比起亞斯來是太輕了,但他的內心受到的打擊,卻超過了亞斯。因為,他萬萬沒有想到的是,他一直引以為同道的慕天顏書記,竟然在雙規期間出逃,兩個月後才被獲知是逃到了美國加州。原來,這個慕書記,這個海杭最高領導,海杭人民的"父母官",不但老婆子女早已是美國人,自己也早就化名拿了美國綠卡。對於吳市長來說,沒有比這件事對他的打擊更大的了。

  亞斯想對小林智子說點什麼,管教幹部卻在旁邊壓低聲音對小林智子說話了:"差不多了,可以走了。"

  亞斯這才有點明白,作為日本人,小林智子此時來看望他這個死囚犯,顯然是需要花功夫的,不然不可能被允許。

  在死囚房裡住了一個月以後,管教幹部通知亞斯,最高人民法院已對省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核准的他的死刑的判決,進行了覆核,作出了核准對他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同時下達了對他立即執行死刑的命令。亞斯頭腦一片白茫茫,頭重腳輕,和法庭宣判時的感覺一樣。

  "會、用、什、麼、方式、處決我?"他顫抖著聲音問管教幹部。

  管教幹部告訴他:"是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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