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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七


  「你知道我?你離開大院的時候還小,長大變得那麼標緻,我都認不出來啦。我跟你爸曾經是同事,你可以叫我一聲蔡阿姨。我要說的是,事情已經發生了,雖然不如人意,但是總要有個解決的辦法,尤其是你現在又面臨這種事情韓述非要給你做時間證人,我看了一下你剛才的筆錄,你還沒有說昨晚是跟他在一起的,在這點上,我真的很感激你。我也知道,像你這樣自愛的女孩子,把那些事情袒露出來是很痛苦的一件事情。再說,你爸媽都是正派的人,要是他們知道,心裡會怎麼想?」

  蔡檢察官提到了桔年的爸媽,桔年心裡滋味難辨。蔡檢察官坐在她對面,面色和藹,柔聲細語,多麼像一個母親,可惜她的母親不是這個樣子,最怕被人戳脊樑骨,她偏偏闖下了這樣的禍,註定做不成他們的好女兒。然而,警方已經在幾個小時前打電話聯繫了她的家人,直到現在,他們也沒有出現。

  就算是趕過來給她一耳光也未嘗不可啊,但是沒有,沒有人來。

  「桔年,我想你也是一樣,希望付出最小的代價擺脫這個困境,韓述作證那並不是一個好主意,不管是對你還是對他。你提到的那個旅社老闆,我會儘快找人跟他聯繫,這方面我的熟人不少,你可以放心,我知道你是清白的,也會努力想辦法為你脫罪。」

  見桔年不語,蔡檢察官從袋子裡拿出自己從最近的百貨商場買來的一套女孩衣物,內衣鞋襪一應俱全。

  「看你的樣子也夠糟糕的,穿在身上怎麼會舒服?這事一時半會沒法解決,我跟他們說了,讓你把衣服換換,休息一下,畢竟是女孩子,又不是鐵打的。部分衣物他們要拿去作為證據檢驗去吧,桔年,別跟自己過不去,換衣服的地方是女警的臨時浴室,順便把身上洗洗」蔡檢察官柔聲說完,把東西輕輕放在桔年懷裡。

  桔年難以察覺地勾了勾嘴角。「你怕我告他?」

  她的聲音太低,蔡檢察官起初沒有聽仔細。

  「什麼?」

  「你說了那麼多,讓我換洗,無非怕我告韓述強xx吧。」

  韓述是幸福的,總有人在為他奔走。有些東西,有人有,有人沒有。有人求而不得,有人棄若弊屣,如果一定要給個解釋,那就是命。

  「你要告他嗎?」畢竟見慣了風浪,蔡檢察官驚訝之余卻紋絲不亂,心平氣和地問了一句。

  桔年一字一句地說:「我不該告他嗎?」

  蔡檢察官沉默片刻,笑了,「你是個聰明的女孩,不枉費韓述中意你。既然如此,桔年,我也不怕跟你挑明瞭說,我們國家的性犯罪法律存在很多的尷尬和盲區,就算你存心要告,如何舉證?你說你在非自願的情況下跟韓述發生了關係,但是除了你,誰知道,你身上有傷痕嗎?至於喝了酒,神志不清,那酒是不是你自願喝下去的呢?你跟著韓述上車、進旅館,有過掙扎嗎?發生關係的中途你有沒有清醒,有沒有反抗?韓述能不能理解為你是情願的?如果不是,你怎麼證明?」

  「蔡檢察官,你要告訴我,法律了幫不了我是嗎?」桔年微微一笑。

  「孩子,法律是個準繩,但它不是上帝。你告不贏的,韓述家裡的情況你也知道,那樣的結果除了讓你身敗名裂,讓你父母更加難受,讓你一而再再而三掀開自己的傷疤之外,沒有任何好處。看在他有心悔過,看在他對你一片赤誠的份上,桔年,放過他,也放過你自己。」

  桔年看向蔡檢察官的眼神是空洞的,她們對望,蔡檢察官卻覺得那雙眼睛穿過了自己,看向另一個世界。

  良久,桔年並沒有推開手中的衣物。蔡檢察官心裡一松,她知道自己說服了這個女孩。

  「你喝醉了,害怕父母責駡不敢回家,強撐著上了計程車,住進了甜蜜蜜旅舍,近七點才離開,因為擔心巫雨,找到了林恒貴的小商店,打電話救了他,然後在烈士陵園找到巫雨,你勸他自首,他拒絕,你們兩人爭執了起來,在網吧玩了通宵遊戲的韓述,到郊外透透氣,看到同班同學,擔心你一個女孩子出事,跟在背後上了烈士陵園,發現要逃跑的巫雨,因此上前阻止,巫雨病發,失足從樓梯上滾落,這就是全部的事實。」

  也許是命中註定如此,甜蜜蜜的老闆在事發當天不知去向,據說他本來就是個好賭之人,賭癮發作,跑到某個據點一泡就是十天,不輸掉身上最後一分錢是不會回來的。

  在案件的最關鍵證人被找到之前,由於巫雨已死,作為8月14日淩晨林恒貴搶劫案的唯一嫌疑人,桔年被公安機關以涉嫌搶劫罪向檢察機關報捕。經調查對比,她的指紋、足跡以及沾染了林恒貴血跡的襪子均與犯罪現場採集到的吻合,再加上附近菜農在罪犯辨認程式中,輕鬆將桔年的背影從一干同齡女孩子中辨認出來,還有林恒貴在病床上言之鑿鑿的指認,桔年的情況不容樂觀。而與此同時,蔡檢察官始終不遺餘力地動用自己的人脈協助警方尋找那個旅舍老闆,除了韓述和桔年,沒有人知道她為何對一個並不熟悉的少女嫌犯如此盡心。

  拘役期間,韓述數次要求探視桔年,均遭拒絕。他不斷地往裡面送的衣物、日用品、書籍、信件每一樣都原封不動地被退了回來,除了一張由方志和拍攝的羽毛球比賽頒獎時的照片,照片上有韓述、桔年、巫雨和陳潔潔。

  韓述間接聽說,陳潔潔再次離家出走,還沒來得及離開G市,就被家人抓了回來,很長很長一段時間,再也沒有人見過她,誰也沒有她的消息,她像是一滴水從人們視線裡蒸發了。

  一個月後,蔡檢察官和警方苦尋未果的旅館老闆意外地主動找到了警方,他說他聽家裡人提起了這件事,並且同意為此案作證人。此時,案子的取證工作基本結束,不日在市城西區法院正式庭審。

  在開庭之前,韓述始終放不下心頭大石,反復追問蔡檢察長,「乾媽,他可靠嗎?」

  蔡檢察長說;「那傢伙是個狠主,眼裡只有錢。不過你放心,該給的我都打點好了,他也初步承認那天早上確實跟桔年打了聲招呼,還留有印象。」

  庭審當天,來的人並不多。就連桔年的父母雙親都沒有一個人到場,從桔年出事那天起,他們就對外宣稱從此跟這個女兒斷絕關係,就當她已經死了。這不過是一個一無所有的邊緣少年搶劫庸碌的小商店老闆,捅傷人之後,在潛逃過程中失足摔死的平凡案件,刺激不了眼球,在每日報導公雞生蛋之類的新聞小報上也沒有佔據多少位置,剩下來的桔年本來就活在被人遺忘的角落,除了她人大新生的身份曾經短暫地引來過議論,人們很快就忘記了這件事,或者從來都沒有記得過。

  那裡面的愛恨、爭執、不舍、欲望、血淚在大大的世界裡是多麼微不足道。

  經歷了一個月的拘留,桔年孤零零站在被告席上,給人唯一的感覺就是「淡」,淡的眉目,淡的神情,淡的軀體,你看著她,明明在整個法庭最焦點處,卻更像灰色而模糊的影子,好像一陣風,就要化成了煙。

  這前一切繁瑣的程式如走馬燈一般,審判長宣佈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鑒定人名單和各方權力,控辯雙方陳訴。

  據年並沒有請律師,她的辯護人是蔡檢察官出面為她安排的一個年青人。辯護人跟公訴人就雙方最有爭議的地方,也就是8月14日淩晨五點左右這段時間,桔年是否有確切不在場的證據這一點展開了辯論,然後經法庭允許,甜蜜蜜旅舍的老闆出現在證人席上。

  「張進民,請問1997年8月14日上午七點左右,你是否親眼看到本案被告謝桔年從你所經營的甜蜜蜜旅舍門口走出,並且確認她於前一晚入住該旅舍後,一直未曾離開。」

  那個叫張進民的旅舍老闆眯著眼睛看了桔年許久,「有點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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