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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一


  說:「對不起啊,我也不是故意要來打擾你們的,冒犯的話多包涵。也不要來嚇我。」

  說完了,又站一會,團團鞠了個躬,才開始清理。

  咬著牙,把所有的屍體,或搬或拖到地洞遠遠的角落裡,搬動其中一具的時候,身上忽然掉下來一個布袋子,紅繩紮口已經松了,木代用腳踢了兩下,裡頭露出銀色的光洋來。

  打近了看,上頭繁體字鑄著「中華民國八年造」。

  攢了這麼多錢,不知道流了多少血汗,忽然踏空掉下來,白花花的銀錢,留叫後人嗟歎。

  木代想著,如果能平安出去,就拿這錢,把這些屍骨都運出去,做個道場,買塊墳地,把他們都平安葬了。

  師父說,有時候,也不是多麼的喜歡行俠仗義,只是那個時間、那個地點,不遲不早,就讓你碰上了,緣也好,劫也罷,總得做點什麼。

  搬好之後,又用背簍石塊什麼的,在邊上擋了一圈,最後把砍刀撿過來,這是好的防身工具。

  手機好像摔壞了,開不了機也看不了時間,但是,夜半應該早就過了。

  那個時候,跟羅韌商定每天都聯繫,羅韌說:「曹嚴華失蹤的事很蹊蹺,那頭的情況也很不確定——所以我一定要定時知道你們的進展,萬一出事,我好儘快做準備。」

  她點頭:「我知道,我一定每天都打。」

  第一個電話就沒打出去。

  黑暗中,她舉起刀,挽了個腕花,劈、斬、橫切,頓了頓起身,走到陰濕的石頭邊,試了試方位,開始磨刀。

  單調的,而又剛硬的磨刀聲,在幽暗的地洞裡迴響。

  木代想起曹嚴華,臉色慘白,嘴裡塞著布團,五花大綁。

  想起那個發自身後的,低細而又尖利的女聲。

  不管你是誰,不能傷害我、我徒弟,還有我朋友。

  是啊,這個人是誰呢?

  她和一萬三,一派平和的來的這個村子裡,沒有站隊,沒有標明立場,沒有對任何人顯露過敵意。

  為什麼一上來就下這麼狠的手呢?

  一萬三縮在被窩裡。

  ——我沒你功夫好,跑的慢,膽兒小,還怕黑!

  理由說出來,字字鏗鏘,然而基於男人的自尊,還是有點不好意思。

  所以強忍著困倦,打著呵欠,等。

  不能陪你風雨上路,至少能做到回來的時候給聲問候——一萬三對自己要求不高。

  等了好久,終於聽到木門吱呀一聲響。

  一萬三如釋重負。

  「小老闆娘,你可總算回來了。」

  §第五卷 第13章

  第二天中午,羅韌車進重慶。

  連軸開了十多個小時,頭昏腦漲,進了市區之後,找了家飯店吃飯,然後挨個撥打幾個人的電話。

  木代、一萬三、曹嚴華,全部不通。

  只有紅砂接了,她心情低落的很,問她在幹什麼,她吞吞吐吐,好一會才說:「在寫欠條。」

  叔叔和爺爺的死都瞞不住,原先礙于面子的債主,如今紛紛上門,話也說的直白。

  ——「以前是看你爺爺的面子……」

  ——「如果你爺爺還在,一切都好商量,但是現在……」

  大概是看定她翻身無望。

  宅子賣了,傢俱清了,還是資不抵債,有些人看她小姑娘孤苦可憐,差個一兩萬也就算了,但總有那麼兩三個,不依不饒,拍著桌子說:「你可憐,你可憐就能不還錢了?你還有理了?」

  炎紅砂眼淚含在眼睛裡,死死咬著牙不落,逼急了,也一拍桌子站起來:「要麼我寫欠條,要麼你拉我去坐牢,兩條路,自己選!」

  幾個人面面相覷:逼的人家小姑娘坐牢到底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更關鍵的是,她坐牢了,那債不更白瞎了?

  於是寫欠條,從沒寫過,上網搜的格式,簽下名字、身份證號、摁手印,約定歸還日期,末了寫:立字為據。

  羅韌問:「到底欠了多少?或者我先借給你?」

  炎紅砂沉默了一下,說:「不要。」

  不想把朋友變成債主,低頭不見抬頭見,整天覺得短他一截。

  羅韌也不堅持:「你自己考慮,有需要就開口。」

  又頓了一下,才說:「木代她們可能是出事了,三個人,都沒音信了。」

  他把之前的事簡單給炎紅砂講了,炎紅砂雖然擔心,但還是覺得凡事應該往好處想:「說不定木代是忘記了,或者一時間有事,來不及打呢?」

  這些都不大可能,畢竟之前,羅韌把事情的重要性跟她說的很清楚:「因為曹家屯沒有信號,所以每天的定點通訊格外必要,一旦我沒有收到電話,我就可以當作是你們已經出事了。」

  如果昨晚來不及打,今天已經過了大半天,完全可以補救,但是這一路上,他沒有接到任何電話。

  讓他這麼一說,炎紅砂也慌了:「那……我寫完欠條就去,我跟你怎麼聯繫?」

  「一樣的,每天定點,我想辦法給你打電話。」

  日落時分,羅韌進山,最後一段路車子開不進,他停好車,背了簡單的戰術包,裡頭是必要的防身工具,還有藥品。

  車鑰匙本來想帶走的,想了想,就近找了棵樹,掘了坑埋了。

  手機還有信號,借著這點勢,把位置跟炎紅砂講了,因為紅砂勢必是在他之後到,如果必要,還可以開車門拿東西——他車子的後備廂,算是半個儲藏庫。

  路口等了一會,想搭輛摩托什麼的,左等右等沒等來車,居然淅淅瀝瀝下起雨來。

  沒辦法,只好順著山道徒步進村,好在輕裝,也並不覺得累,晚飯時分,到了曹家屯的前站,那個小雜貨店。

  店裡沒什麼吃的,羅韌買了瓶水,又拿了兩條巧克力,只這一忽兒的功夫,雨越下越大了。

  巧克力味道不大正,只吃了一條,另一條順手放進兜裡。

  店主人不錯,從里間拾掇了一把黑傘出來給羅韌,說好幾條傘骨斷了,也不用還,能勉強遮他走一段。

  問他:「也是來參加婚禮的?」

  算是吧,羅韌含糊以對。

  店主朝外頭看,屋簷牙子正嘩啦啦往下下水:「這時間選的不好,這山裡,要麼不下雨,一下過七天。婚禮看來是要泡在水裡了。」

  一邊說一邊搖頭:「不好,不好。」

  是不好,泡在水裡,不就等同於「泡了湯」嗎?總覺得不大吉利。

  這最後一段路,還有六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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