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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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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西漢自高祖劉邦立國,經惠、文、景帝,到漢武帝即位之初,「漢興六十餘載,海內乂安,府庫充實」(《漢書·公孫弘蔔式兒寬傳》)。 漢武帝在位期間,雖雄才偉略,卻好大喜功,窮兵黷武,起居奢侈。由於「外事四夷之功,內盛耳目之好,徵發煩數,百姓貧耗」(《漢書·刑法志》),到漢武帝晚年,漢朝已是「海內虛耗,戶口減半」(《漢書·昭帝紀》)。 漢武帝的連年征戰、窮奢極欲,導致國庫空虛。為了彌補用度,漢武帝允許買官和犯法者以錢贖罪。「用度不足,乃行一切之變,使犯法者贖罪,入谷者補吏,是以天下奢侈,官亂民貧,盜賊並起,亡命者眾」(《漢書·貢禹傳》)。 吏治混亂,富者越富,窮者越窮,社會矛盾日趨激化,各地紛紛起義,「百姓貧耗,窮民犯法」(《漢書·刑法志》)。 「盜賊滋起。南陽有梅免、百政,楚有段中、杜少,齊有徐勃,燕、趙之間有堅盧、範主之屬。大群至數千人,擅自號,攻城邑,取庫兵,釋死罪,縛辱郡守、都尉,殺二千石,為檄告縣趨具食;小群以百數,掠鹵鄉里者不可稱數」(《漢書·酷吏傳》)。 漢武帝採用的政策則是任用張湯、趙禹、王溫舒、減宣、尹齊、楊僕等酷吏,實行殘酷的高壓統治。漢武帝之前,從高祖到景帝,歷經四代皇帝,《漢書·酷吏傳》不過收錄了兩個酷吏,而武帝一朝,就有酷吏十一人。 刑罰一再加重。律令從漢初劉邦在位時的九章,增至三百五十九章,只「大辟」一項就有四百零九條、一千八百八十二事。以死刑為例比的刑法多至一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書盈于幾閣,典者不能遍睹」(《漢書·刑法志》)。 即使如此嚴苛的刑罰,依然不能阻止走投無路的百姓起義。 漢武帝一直希望四夷臣服,但直到他死,四夷問題也未真正解決。因為內亂,匈奴、西羌、西南夷、烏桓等外族的外亂也紛起。 漢武帝晚年,面對岌岌可危的大漢天下,想到秦朝亡於窮民起義的前車之鑒,才意識到自己一生之過,向天下頒佈《罪己詔》:「朕即位以來,所為狂悻,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 只是漢武帝雖有心改過,卻年事已高,無力回天,只能將風雨飄搖的大漢社稷傳給了年僅八歲的漢昭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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