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千尋千尋 > 愛,在你轉身時盛開 | 上頁 下頁 |
二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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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丫頭,你竟敢罵我作甲殼蟲!」祝希堯在樓下咆哮。 但是冷翠最終還是搬到了姐姐的住處,她學聰明了,沒有再跟這只臭蟲死杠,而是來軟的,眼淚巴巴地跟他訴說自己的苦衷:「你也知道的,我姐欠了一堆債,房子過陣子就要拍賣了,我跟姐姐沒見過面就給她還債,我也沒怨言的,但我不甘心,姐姐過去的生活我一無所知,我就想搬過去住幾天,感受一下她曾經的存在,想像著是跟姐姐同住一個屋簷下,見不著面,卻可以感覺她的氣息……」 祝希堯望著她,半天無語。 「房子什麼時候拍賣?」他問。 「具體的時間沒有定,我都委託了丁律師的。」 祝希堯就再不說話了,陷入了深深的沉思中。算是默許了冷翠搬過去。晚上冷翠睡不著,起床到花園裡透氣時,卻發現祝希堯站在臥室窗前遙望遠方,石像一樣的,看不到表情,冷翠順著他的視線望過去,正好是姐姐那邊的山丘…… 第四章 神自有安排 1 1999年11月26日 星期五 佛羅倫斯曉園 我知道他在看我,他把房子買在我附近的山丘上,他就是想看我。有什麼意義?今生我們都不可能在一起了,不可能了,他何苦還讓自己不得解脫?前天我在林間的路上遇到他,我很想跟他說,忘了我吧,好好地活。但是我說不出口,面對著他,所有的語言都顯得蒼白無力。 他是坐在車裡遇見我的,而我是徒步,我的車剛剛賣掉,還了羅西裡尼的錢。我欠了很多錢,究竟有多少,我自己也不知道。母親吞了我所有的錢,說是她的,我不想跟她爭,從她把我趕出酒莊開始,她就不再是我的母親。但我如何生活,沒有一家劇院願意要一個剛剛從瘋人院出來的演員,我現在幾乎不敢照鏡子,我的樣子消瘦得如一個蒙著皮的骷髏,長期的夜生活早已讓我面色無光,眼睛再也沒有了往昔的神采;而我最怕的是當著男人的面不關燈就脫衣服,我知道我的身體只剩個骨架,再無美感可言,他們跟我上床僅僅是因為我是碧昂,若干年前我紅遍巴黎的時候,他們多數只能仰望我的美貌和驕傲,能有幸摸到我的裙角,都足以讓他們失眠很多個晚上。但是現在,我毀了,染上毒癮後,毀得尤為徹底,巴黎是待不下去了,只能回到義大利苟且偷生,高檔的場所我是去不了的,我人不人鬼不鬼的樣子會被門童轟出來,我買不起那些華麗的衣裙,連吃飯都成問題。有時候我覺得我連最下等的妓女都不如,為了一點點短暫的麻痹,不得不在各色男人面前脫衣服,現在我已經完全離不開毒品,我迫切地需要毒品麻痹自己的神經,我害怕清醒,一清醒我就想死。 Jan,還是老樣子,碰到我後緩緩停下車。 天很冷,他穿了件黑色大衣。面容冷峻,讓他看上去高不可攀。而我縮著身子,裘皮大衣也早換了毒品,「你從哪裡來,怎麼不多穿點衣服?」他問我。 「不關你的事。」我低著頭就要走。 「碧昂,一定要這樣嗎?」他拽住我的胳膊。我迷茫地仰起臉看他,曾經我是如此迷戀著他,他的臉一出現在我夢境中,我就哭泣到天亮,但是現在,跟他的對視會讓我喪失最後活下去的勇氣,「對不起,我已經不是原來的我,放了我吧,讓我自身自滅,我會找個地方將自己埋了的,」這麼說著,淚水已經盈滿我的眼眶,我對他說,「如果你還曾經記得我們的好,每年春天去墳上看看,我就已經很滿足……」 「碧昂!」 「我是個賤女人,我不值得你這樣,過去不值得,現在更是不值得。」我狠狠地說著這些話,竭力不讓淚水掉下來。 他拽著我胳膊的手開始發抖,臉色變得灰白。 「但是我愛你……」他低聲說。那麼的無辜。 「這正是我的罪,親愛的,」我伸手把他大衣的扣子扣好,「這樣的愛情會讓你落入地獄的,別這樣,找個好姑娘結婚吧,今生,我給不了你要的愛,對不起,Jan!」 他摁住我的肩膀,很不甘心的樣子,「可是碧昂,我們都還活著是吧,既然活著,就還有機會的,你應該不會忘了那個十年之約吧,還有五年,我們就可以去威尼斯的嘆息橋上見面,橋可以證明,我們是相愛的,這愛不會因為彼此犯過的錯而有任何的改變,碧昂,我會在橋上等你……」 一聽這話我就號啕大哭起來:「可我怕我活不到那一天,Jan。」 「可以的,你一定行的,碧昂,給我信心,也給你自己信心,這樣我們才能活下去……沒有你,我都不知道怎麼活下去,五年了,我以為我可以將過去埋葬,可是現在我知道不行,我埋葬了自己也埋葬不了我們的過去,碧昂……」 「都是我的罪,是我的罪,對不起!」我哭泣著,掙脫他的雙臂奪路而逃,我怕我再多待一秒就會窒息而亡。 「碧昂,我會在那座橋上等你!」我聽見他在後面喊。 Jan,我怎麼會忘了那個十年之約,是我定的約,我如何能忘記?可是很多時候我都在懷疑,我能否活到那一天,即便不能在一起,十年之後去橋上見他也是對這場愛情最好的力證,今生我已沒什麼可以給予,只能讓那座橋證明給他看,我是愛他的!仁慈的上帝啊,如果不是這個約定,我早就去見你了,勉強維持著一口氣,就是不甘心,我已傷害他太多,如果失約,我怕來世還要遭受更殘酷的懲罰。我今天所受的一切,就是上天對我的懲罰,我違背自己的心,理當承受懲罰! 所以上帝,請讓我活到那一天吧,到橋上見了他,再去見你我都會感激不盡。還有五年啊,多麼的漫長,在這樣的夜裡,想必他也在嚮往那個十年之約,他也會覺得很漫長嗎?五年,還會發生什麼? 在已經過去的五年裡,很多事情我都不願意去想了,被母親在瘋人院關了三年,我幾乎忘了我曾經是一名芭蕾舞演員。但我記得母親將我關進去時說,「不要恨我,如果你能安靜,不影響到我的生活,我也不會這麼做,這裡應該很適合你……」這個可怕的女人,扼殺了我的愛情,毀了我的人生不說,還想讓我老死在瘋人院,從而不至於去干擾她,破壞她的計畫。她的計畫無非就是想奪取杜瓦叔叔的財產,杜瓦叔叔膝下無兒無女,我是他的養女,惡毒的母親就害怕他將財產留給我,因為她深知,我比她更得杜瓦叔叔的歡心,這一點在我十八歲生日的時候就被她看出來了。杜瓦叔叔送了一條價值三百多萬法郎的藍寶石項鍊作為我的生日禮物,母親當著杜瓦叔叔的面沒說什麼,但臉色已經很不好看,生日Party一過,回到房間她就命令我摘下項鍊交給她,說我年紀還小,不能戴這麼貴重的首飾。我拒絕了,大聲說:「項鍊是杜瓦叔叔送給我的,你無權拿走!」 「我不是拿走,我是替你保管。」母親狡辯道。 「保管?我都十八了,已經成年,我的東西我自己保管,而且這麼些年,我所有演出的收入都是你保管的,你該滿足了!」 「可我把你養了這麼大!」 「你就是把我養到這麼大,但你從我身上拿走的錢也足夠還你了!」 「啪」的一聲,母親甩手就給了我一巴掌。 如果不是杜瓦叔叔適時進來,不知道她還要扇我幾巴掌。杜瓦叔叔呵斥她道:「她是你的女兒,也是我的女兒,你沒有權利打她!」接著又很明白地告訴她,「該給你的我自然會留給你,不屬於你的,你就是打死她,你也得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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