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玖月晞 > 少年的你,如此美麗 | 上頁 下頁 |
七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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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她身上的傷,只有一處傷口,非常深,沒有輕微的刺傷,也沒有別的劃傷,別的出血口。可陳念用刀傷了魏萊,所以很明顯,陳念掙扎中的那一刀刺死了魏萊。 魏萊的上衣上還留著血色的手印,北野伸手比了一下大小,知道那是陳念的手。 鄭易問他當時的心理狀態,北野說, 很冷靜。有一瞬想報警,但很快否決。員警會調查,陳念為什麼帶刀,魏萊是否有即將要殺死陳念的主觀跡象,很可能結果是沒有。不論是魏萊對她的欺淩,還是她帶刀去見魏萊,這兩種審訊於她都會是巨大的災難。 他迅速想到一個計畫,偽裝成雨衣人。他回家拿了抽屜裡母親留下的震動棒,套上安全套,製造魏萊被性侵的假像,賴青有很多件同款雨衣,剛好他借了一件還沒還,他用魏萊的指甲摳了幾道。 他把她運到很遠的三水橋上游,埋進淤泥(如果萬一被發現,他希望魏萊的屍體保存完整,讓人看出兇手是男性);上衣必須帶走,因為有手印。 他知道風雨會掩蓋一路的摩托車轍,也知道沒人會去那裡,他的計畫是不會有人發現屍體。 可魏萊的一隻鞋掉進河裡;而三水橋的垮塌將作業工人帶到水下。 屍體被發現,他必須頂替成雨衣人了。他沒有殺害魏萊的犯罪動機,而員警遲早會查出陳念。只有他是雨衣人,他才有殺害魏萊的動機,才能讓陳念全身而退。 鄭易問他什麼時候發現賴子是雨衣人的。 北野說,他第二次犯案時。那女生沒報案,後來北野把名字告訴警方以證明自己是雨衣人。 那次賴青作案,刀不小心傷到自己,不敢去醫院,叫北野幫忙買紗布買藥止血。北野罵過他,叫他別再亂搞。但他又犯了第三次,還找北野買藥。 他對鄭易說,他可以不殺賴青的。 但,他從陳念見到賴青時恐懼的本能反應裡察覺到異樣,他隱約懷疑,當晚猥褻陳念的路人裡有賴青,但不確定; 此外,他擔心賴青如果以後再犯案,真正雨衣人的身份暴露,他的計畫就全失敗了。 一天深夜,他去找賴青, 只有他死,他才不會繼續犯案;只有他不再繼續犯案,北野替代的雨衣人就無法翻案。 然而,他下不去手。 賴青打遊戲到半夜,正喝啤酒吃燒烤,看到好久不見的朋友,摟著他的肩膀叫「北哥」,拉他一起喝酒。賴子其實是三個裡年齡最大的,但他沒有親人朋友,在福利院總被欺負,只有大康和北野。他有事總問北野,也不知什麼時候反叫他哥了。 北野比他小,但總被叫做哥,竟習慣了對他的照顧。他下不去手。 內心掙扎很久,最終他殺不了他,他和賴子說,你跑路吧。 他告訴賴子,如果一直待在曦城,雨衣人的事瞞不住。他讓他離開,拋棄雨衣人身份,以後不要再犯案。犯案總有一天會被抓,這是冥冥之中的天意。即使哪天實在管不住要去招惹女人,別再穿雨衣。如果被抓,別供認在曦城犯過雨衣案。 賴青聽了他的話,同意了。當時就給大康打了個告別電話。 兩人最後一次喝起了酒。 陳念還在家裡,北野要回去了,走前忽然決定問他,陳念被欺那晚,他是否旁觀,是否猥褻了她。 尚未開口,賴青搭上他的肩膀:我聽你的。不過啊,我覺得我運氣特好。做事總不留痕跡,也沒被發現。 他語氣炫耀:之前雨衣人是,後來殺人也是。 北野問:殺人? 是啊,魏萊啊。 賴青放下酒杯:魏萊脾氣爆呀,做起來肯定有意思。她平時總欺負人,沒臉報警的,不然傳出去她沒法在圈子裡混。 當時,魏萊受了傷,胸上的口子流著血,她正準備打電話找人,賴青出現,堵住她的嘴,綁住她的手腳,強暴了她。 事後,賴青準備離開,魏萊嘴上的布條不知怎麼松了,她咬下他的口罩,模糊不清地發誓說會閹了他。 賴青在短暫的十秒的空白之後,將刀口插進陳念刺過的傷口上,狠狠往裡一捅。 賴青拿著一根燒烤竹簽,戳桌上的小縫隙,猛力一插,竹簽刺穿桌縫。 北哥,你說奇不奇怪,我那刀剛好吻合那傷口。咱們一起買的刀真是幸運刀啊。不過,沾了血,我扔河裡去了,你不怪我吧。——太幸運了。後來屍體還不見了,估計是以為自己殺人的那女孩的家人偷偷埋了。 北野已不知是什麼心情。 原來不是陳念,是賴青。 賴青得意洋洋:假如找到我,我就推那女孩身上,說我只是強姦了湧著血快要死了的魏萊。那女孩是我的替罪羊,替得死死的。魏萊手腳上的淤青,前一天晚上就有了。哈哈哈。 北野撐著因酒精而發沉的頭,沉默很久後,問:前一天晚上,什麼意思? 前一天晚上啊,魏萊跟那女孩說讓她第二天去後山找她時,我聽到了呀。 賴青醉得一塌糊塗,搖頭晃腦地笑, 我路過巷子,運氣好呀,一群女生拖著一個渾身赤裸的女孩,喊著賤賣啦賤賣啦。 有幾個不好意思去,看幾眼就走了;有幾個和我一樣,便宜不占白不占。我也錄了視頻,你要不要看? 賴子摸出手機,播放起來,傳出少年狂妄無恥的笑聲和咒駡。 ——把她弄過來親老子。 ——操,又倒了,媽的扶都扶不穩。裝死麼? ——這女的好像被剛那幾個女的打暈了,摸半天沒反應,跟死豬一樣,敗興。 ——嘖嘖,奶真滑。 後邊這句是賴青的聲音。 賴青聽到,笑起來,回憶說她的身體多嬌多嫩,光是摸幾下親幾下就害得不經人事的他們一瀉千里。 有個沒用的,噴到同伴手上,還鬧得幾人打起來,不歡而散;只有他賴青最厲害,他的噴到了她臉上。 他輕挑地描述著女孩柔軟的身體和肌膚,他不知道,那是北野多珍愛的寶貝。 他沒注意到,北野的眼眶紅了; 他也不知道,那晚回到家拿出手機第一次欣賞自瀆時,城市的另一端,北野抱著滑下摩托車的如死了一般的陳念,在暴風雨裡嚎啕大哭。 或許因為酒精,北野起身時,瘦弱的身板有些搖晃。 賴青盯緊螢幕,聲音激狂,就著視頻喊:把她的嘴捏開。 他沒注意到,北野彎腰從工具箱邊拿起一把扳手,抬起頭時,淚水流了一臉,轉身就朝他腦袋砸了下去。 鄭易聽完,長久無言。 律師問:「之前為什麼不說?為什麼不說賴青是雨衣人和殺人犯?」 「沒必要。」北野說,「員警不會相信我。」 如果賴青活著,告發賴青,他能陷害陳念,把陳念牽扯進無休無止的調查。那天,陳念主動帶了刀,這點很難解釋;魏萊彪悍的父母不會放過她,她那晚經受的事也將被更多人知曉。即使退一萬步解釋清楚了,她對魏萊造成的刀傷也得另行判處,北野不能忍受讓陳念的記錄裡有哪怕一絲污點。所以他剛才才和鄭易談條件。 而實際情況是賴青死了;告發變成死無對證,誰會相信他說的話呢?誰都會認為他是為了減輕自己的處罰而把罪責推在死人身上。 他是完全符合雨衣人畫像的少年,母親是妓女,父親是強姦犯,他就該是個罪犯。他的話沒有可信度。 同一個傷口,先後兩個人所刺,屍身開始腐敗,誰會信? 不信他不要緊,不能讓陳念冒險。 只為免她那萬分之一可能的危險,他都死咬著不認,哪怕犧牲一生的自由。 歸根到底,一個信字,一個護字。 鄭易承認,自己是敗給他了。 …… 律師終於松了口氣,鄭易卻沒法鬆懈,他還得絞盡腦汁去找更有利的證據。 而就在這時,手機再次響了,小姚聲音很輕:「鄭易。」 他不習慣:「怎麼了?」 「鑒證科的實習生找到了雙鞋。他們在鞋底的泥土裡發現疑似血跡。已經帶回去做DNA還有泥土成分對比了。隊長說,重新搜查後山。」 鄭易狠狠握拳,長出一口惡氣。 「鄭易。」 鄭易等了一會兒,見她不說話,問:「怎麼了?」 「沒什麼,覺得你名字好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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