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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五


  這兩段記錄是:

  第一段記錄:歐陽雪發言:我參加這事就三個原因:一是大夥兒請大哥操持這事,我相信大哥;二是這事有扶貧的性質,是積德的事;三是我出的那些錢是我能賠得起的數。我出一百萬,但是有個條件,公司的大事咱們可以商量,但日常管理我做不了,一是不懂,二是沒時間。如果大家同意我這個條件,我就算上一個。

  第二段記錄:丁元英發言:從現在起,格律詩預備公司就存在了。我向公司談兩個硬指標,一是明年3月註冊公司、申請音箱專利,二是明年6月要發到歐洲十套頂尖級工藝的音箱和配套的機櫃、音箱腳架。這兩個硬指標不存在爭取、儘量這些彈性詞,而是必須。圍繞著這兩個硬指標你們該準備專利資料的準備資料,該向農戶下訂單的下訂單。農戶這邊有三個硬指標,明年3月必須註冊個體工商戶,明年4月必須完成發往歐洲的產品。明年6月必須得有批量的產品進入北京市場。為此,農戶添置設備傳授技術該幹什麼幹什麼。馬上要入冬了,這個冬天是不要命的冬天。

  蔣律師提問道:「歐陽小姐,格律詩公司在你加入之前的醞釀階段就已經確定了扶貧的性質,包括已經確定的生產方式和經營方式,用你的話來表達就是大哥操持這事。你作為格律詩公司51%股份的控股股東,一不懂技術,二不懂管理,三沒有時間。我請問,你後來是通過什麼方式履行董事長的職責?丁元英在會議上說,我向公司談兩個硬指標,這兩個硬指標不存在爭取、儘量這些彈性詞,而是必須。他還說,農戶這邊有三個硬指標,農戶必須如何如何。顯然,丁元英不是在和誰協商,是在下達命令。我再請問,股東和農戶有沒有可能違抗丁元英的命令?公司和農戶在丁元英的手裡是不是一盤棋?」

  歐陽雪答道:「第一個問題,公司有大事我會找大哥幫我拿個主意,就是丁元英。第二個問題,股東和農戶不可能違抗命令,因為是他們請大哥幫忙的,是他們給了丁元英命令的權力,包括我。你請人家幫忙就要聽人家的,不然就別請。我感覺,公司和農戶在丁元英手裡是一盤棋,他既得考慮農戶的前途也得考慮公司的前途。農戶如果只是打工的就沒有長遠前途,也就沒有做一番事業靠市場生存的積極性。公司的產品如果完全被農戶控制,公司就不安全,公司必須得保持一種靠市場也能訂購配件的選擇。所以,丁元英讓農戶和公司既從產權上獨立又在市場上聯繫,不然只會越扶越貧,還得把公司搭進去。」

  蔣律師說:「剛才農戶說到城裡幹活連工錢都不給,還不如這樣。我們不否認社會上有這種現象,但這並不表示因為彼更違法而使此就合法。客觀存在與法律允許是兩個概念,社會上違法犯罪每天都在發生,不等於因為存在就可以允許存在。由於諸多方面的原因,農民兄弟缺乏對複雜事物核心規律的判斷以及自我維權意識,我們可以理解,也感到很痛心。如果沒有格律詩公司的組織策劃和資金支援,就沒有王廟村這些專門針對格律詩公司產品生產的個體工商戶。如果沒有公司的訂單,這些個體工商戶就無法生存。格律詩公司實際上是以市場經濟的方式達到行政管理的目的,因為農戶沒有選擇,本質上還是隸屬關係。」

  肖亞文反駁道:「市場經濟的依存關係不等於資產權利的隸屬關係,如果對方律師認為兩者屬性等同,請你拿出法律依據。扶貧不是給予,不是慈善,是向農民輸入一種市場經濟的生存觀念,建立市場經濟的生存方式,丁元英先生正是基於這樣的考慮才從產權的根本上讓農戶獨立。王廟村窮是客觀條件,過去幾十年輸血式的扶貧為什麼越扶越貧?就是因為農民在等救世主。丁先生用產權獨立的方式告訴農戶,從來就沒有救世主,要改變自己的命運只能靠農民自己。轉變了觀念的農戶有條件要上,沒有條件創造條件也要上,這正是我們黨一慣宣導的艱苦奮鬥的光榮傳統。」

  蔣律師不假思索地說:「反對!過去是給黨幹,現在是給自己幹。」

  肖亞文立刻對審判長說:「反對!審判長,我認為原告代理律師不可以把黨的利益與貧困農民的利益相對立。」

  審判長立刻說道:「反對有效,法庭提請原告律師注意自己的言辭。」

  蔣律師懊悔自己犯了一個不高明的錯誤,只得再次歉意地說:「對不起,口誤,我收回剛才的那句話。」

  肖亞文說:「原告律師出於推定格律詩公司不正當競爭的需要而無視事實主觀認定公司與農戶是隸屬關係,已經背離了以事實為根據的法律原則。如果原告認為王廟村個體工商戶的生產方式構成了不正當競爭,第一要拿出法律依據,第二要明確起訴物件。」

  蔣律師說:「貴公司從1997年拿到樂聖旗艦套件到1998年一直在生產,卻沒有一對音箱進入市場,全部集中在音響博覽會一次低價售出,其用心路人皆知。貴公司把低成本的好處過濾走了,把不是人的境遇和違法的麻煩留給農民了,這就是貴公司所謂的扶貧?可悲的是,貴公司拿到了好處連承認的勇氣都沒有。」

  肖亞文說:「本公司無意昭示扶貧的意圖,原告律師指責本公司是剝削榨取,那麼請你告訴我什麼才是真正的扶貧?我向你懺悔,向你學習。」

  什麼才是真正的扶貧?這個問題一下子把蔣律師給問住了。

  閻希成身為深圳明華律師事務所所長,也是事務所的首席律師。在此案最初的訴訟計畫裡他本來沒有參加,只是案情發生了逆轉之後他才決定介入這個案子。從開庭到現在他一直沒有發言,冷靜觀察分析庭審變化。他注意到肖亞文一直緊緊抓住「法律依據」這個法律空白的法寶,如此無休止地爭辯下去將對原告的主張越來越不利,反而會成了格律詩公司扶貧善舉的義務宣傳員。庭審進行到這個程度,他覺得是該他說話的時候了。

  他向正欲開口的蔣律師做了一個阻攔的手勢,從容地站起來,說道:「審判長,各位法官,坦率地說,我作為一名律師從接到這個案子就沒敢對勝訴抱有幻想,首先是因為法律的空白,中國的法律還沒有哪項條款能觸及到生產階段的不正當競爭。其次是因為起訴物件的空白,真正的被告應該是格律詩事件的幕後策劃人丁元英先生,而我們這位丁先生恰恰不具備訴訟主體的條件。所以,我們無法從法律真實的角度去證明王廟村農戶與格律詩公司的隸屬關係,即使證明了隸屬關係,也沒有法律依據證明不正當競爭。」

  閻律師的話引起了旁聽區的一陣騷動,有人相互低聲議論,有人嘴裡不自覺地發出嘖嘖的嘆息聲,記者的照相機紛紛對準肖亞文劈裡啪啦一陣拍照,似乎審判已經有結論了,肖亞文作為可能勝訴的被告當事人無疑代表了太多的法律與道義欲說不能的思考。

  騷動過後法庭又恢復了平靜,閻律師繼續發言:「我們欽佩丁先生扶貧的慈悲,我們也看到了,丁先生是怎樣懷著一顆慈悲的心去利用法律空白、從窮人身上獲取能量、蒸發訴訟主體、過濾法律和社會責任。丁先生的意圖非常明確,就是逼迫樂聖公司屈從,獲取樂聖的套件和銷售網路,王廟村的箱體和生產基地。樂聖公司走出困境的惟一出路是依託現有的格局與格律詩合作,從既得利益裡分出一塊蛋糕給王廟村,沒有選擇,只能屈從。丁先生給王廟村發了一回善心,就從樂聖公司割掉箱體生產給王廟村,就分享別人的銷售網路,樂聖公司的直接損失就是600萬。這叫什麼?這叫殺富濟貧!強盜能搶多少?搶完了得殺頭坐牢,丁先生心懷的慈悲比赤裸裸的強盜更惡劣!」

  肖亞文氣憤地站起來說:「抗議!這是惡意貶損他人名譽,且與本案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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