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豆豆 > 遙遠的救世主 | 上頁 下頁 |
一一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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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曉明不聽也知道馮世傑大概要說什麼,無非是些道歉的話,於是說:「行,你跟丁哥先聊著,我到車裡等你。」說著,葉曉明告辭了。 馮世傑說:「丁哥,有件事都過去兩年多了,一直在我心裡壓著,我也一直想找個機會跟你說,不然心裡一直彆扭。你還記得那年你和小丹去曉明店裡拿唱片吧?那次我對丁哥特別不禮貌,其實我是故意找茬兒。」 丁元英說:「過去的事,不提了。」 馮世傑說:「可我當時是故意的,是想找個茬兒搭腔,再請丁哥吃頓飯套套近乎。這事我一直覺得是欺騙,今天說了,你們就知道了,我也不壓著了。」 芮小丹笑笑說:「談不上欺騙,元英當時就說了嘛,問你『咱們兩個誰成心?』你把元英擠兌得一通轉文,怎麼能不知道呢?沒事。」 咱們兩個誰成心——馮世傑回憶起了當時是有這句話,只是沒往心裡去,更沒理會其中的意思。原來人家當時就知道,之所以一通轉文是給你面子、給你臺階。他突然覺得自己很沒意思,突然驚疑:自己對公司前途的判斷會不會也是個自以為是的小聰明? 馮世傑尷尬地說:「丁哥,小丹,打棗的事,退股的事,真對不起了。」說完,他也沒再道別,直接開門走了。 丁元英默然關上門。 轉讓股份的過程終於結束了,歐陽雪把自己反鎖在辦公室裡,坐回辦公桌前,她望著滿桌子的帳本、協議、現金,恍恍惚惚像是做了一場夢,有一種仿佛虛脫的疲憊感。她伏在桌子上,把臉埋在兩隻疊加的胳膊裡,哭了。 她心口堵得難受,就是想哭。 哭了幾分鐘她覺得心裡好受點了,情緒也漸漸平息下來。她抬起頭,用兩隻手臂墊著下巴,靜靜而茫然地看著前方。她想,去深圳求和肯定是個錯誤,那麼接受退股是意氣用事還是別無選擇?肯定兩者都有。接受退股,最壞的結果就是在100萬元投資風險的底線上再增加30萬元,不是不能承受;拒絕退股,一定會招來無休止的爭論、抱怨、指責,歸根到底還是把矛頭指向大哥,而大哥不會跟他們計較,最終還是接受退股。 即使拒絕了退股,這樣合作下去還有多大意思? 她就不明白一個問題:格律詩公司到底是誰的事?是誰非要找高人指條道?是誰需要通過格律詩公司解決生存和事業問題? 商業投資就要承擔商業投資的風險,請高人決策就要承擔請高人決策的風險,這是天經地義的事,不能承擔的風險就不要湊熱鬧,怎麼就可以……可以……這樣?! 想來想去,她覺得自己做得沒錯,別無選擇,她寧肯格律詩公司破產倒閉,也不想與他們再合作了。至於官司打不打?至於格律詩公司是勝訴還是敗訴,隨便了,她還是好好開自己的飯館,去幹自己能幹的營生。 想到這裡,她站起身收拾桌子,把該放進保險櫃的東西統統放進保險櫃。現在,她能做的就是去找大哥,剩下的事情已經不是她可以考慮的了。她重新化過妝,換了一套比較休閒的衣服,帶上法院文書,到樓下的食品儲藏室拿上一些剛從深圳帶來的南山荔枝、龍崗雞和金龜橘,對餐廳領班交代了幾句酒店的事,開車去了嘉禾園社區。 在嘉禾園社區裡面的車道上,她的車與劉冰開的車迎面駛過,兩輛車都下意識地減慢了 一下速度,卻仍然一掠而過,誰都沒有停下。剛才他們還在一起簽署協議,現在已經是形同陌路了。她覺得還是這樣一掠而過好一點,彼此都不至於尷尬。 停車上樓,這時候的她心情已經非常平靜了。 丁元英開門請歐陽雪進屋,對著廚房說:「小丹,歐陽來了。」 芮小丹在廚房裡答應一聲。 歐陽雪把右手的袋子並到左手上,騰出右手從挎包裡拿出三份法院文書和三份股份轉讓協議交給丁元英,然後從肩上摘下挎包放到沙發上,提著南山荔枝、龍崗雞和金龜橘進廚房,把深圳特產食品放到廚臺上。只見廚臺上放著幾個雞蛋和一把剛擇了一半的韭菜,顯然是要做韭菜炒雞蛋。電鍋裡的大米還沒有淘洗,芮小丹正在洗手。 歐陽雪說:「你這口飯吃到嘴裡還早著呢,別做了,一會兒咱們出去吃。」 芮小丹說:「我也是剛下班,就這一把韭菜到現在沒擇完,葉曉明他們剛走。」 歐陽雪說:「知道,剛才路上碰見了。」 芮小丹注意到歐陽雪眼睛裡的哭痕,問道:「哭了?」 歐陽雪說:「能不哭嗎?公司都成幼稚園了,我又不是阿姨,氣死我了!」 芮小丹笑了笑,洗了一顆荔枝剝開放進嘴裡,點點頭說:「好吃!」然後把廚臺上的食品一併往冰箱裡歸置,說:「算了,這頓飯我也沒信心做了,你們先說事,說完了事咱們去嘗嘗你說的那家苗族餐館。」 歐陽雪環視著廚房笑道:「廚具越來越多,這小日子慢慢就算過上了。」 來到客廳,歐陽雪把這兩天發生的事情簡要講了一遍。 丁元英一邊看文件一邊聽歐陽雪的敘述,當他聽到馮世傑置換農戶債權時笑了笑,聽到劉冰要求留在公司打工時又笑了笑,只是聽到林雨峰當著眾多記者聲稱如果沒有公理就跳樓時神色沉重了一下。看完起訴書和股份轉讓協議,他把檔放到茶几上。 芮小丹認真地聽著,格律詩公司的緣起與她有著直接的關係,她對公司命運的關注有著與公司股東完全不同的角度,那是一種實踐、一種證明。訴訟事件于王廟村是神話的序幕還是敗筆的開始?退股事件是文化屬性的產物還是判斷能力的局限?合法的殺富濟貧是不是社會可以接受和允許存在的合法競爭……總之,那個神話所需要的、實踐了的和能夠證明的東西逐漸浮出水面了。 歐陽雪說:「現在公司就剩我一個人了,怎麼辦呢?我除了開飯館不會幹別的,現在就是沒官司我也管不了這公司,更別說有官司了。」 丁元英說:「先應訴,不經過訴訟不好處理。敗訴了,簡單,都是人家的,省事;勝訴了公司就值錢了,也簡單,想賣就賣了,想託管就託管,重組、自營也可以,隨你了。」 歐陽雪說:「我諮詢過律師收費,從15%到30%不等,600萬元的爭議標的,就按15%計算也得90萬元,那還不如把公司給律師算了。」 丁元英笑了,說:「誰給你規定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這官司不複雜,能把證據實事求是說清楚就行。肖亞文素質不錯,有一定法律知識和商務經驗,跟你們也熟悉,你的公司可以出20萬元請她做訴訟代理。你去北京找她談談,徵求一下她的意見。」 歐陽雪說:「如果是亞文都能打的官司,那小丹也能打了?」 丁元英說:「能,但不適合。肖亞文接這案子也存在和工作發生衝突的問題,只是衝突成本低。小丹的工作性質不適合在媒體露面,時間也不好協調。」 芮小丹笑著說:「20萬?眼都紅了。就這點事,給5萬我就給你們打了。」 歐陽雪問:「大哥,你說咱是不是不正當競爭?」 丁元英說:「小丹是律師,你問她。」 芮小丹說:「至少現在我仍然認為,只要是合法的競爭就是正當的競爭。如果合法的競爭體現了不正當競爭,那不是競爭本身的問題,一定是法律的問題。這個案子的法律關係並不複雜,複雜的是觀念、角度、立場。我現在說不好,我需要思考。」歐陽雪說:「連你都需要思考,那我就更不想了。」 我需要思考…… 我需要思考? 突然,芮小丹被這句話本身觸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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