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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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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律師以大家風範的姿態淡淡一笑,說道:「偽造商品產地是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禁止的行為,此項訴訟理由的意義不在於跟損害賠償有沒有直接關係,而在於輔助證據鏈,爭取印象分,暗示和強化法官的心理傾向。」 市場部經理拿起《樂聖公司經濟損失估測報告》說:「這個檔大家都看了,公司六家直屬經銷商,三十六家代理商,統計樂聖旗艦存貨2170對,生產部庫存331對,生產線停工半成品100對,總計2601對。因受格箱的價格打壓,必須降價一半才有可能被市場接受。每對音箱按1950元的損失計算,僅此一項就損失500萬。再加上停產滯銷造成的房租、工資、機構無效運行、名譽損失費等等,600萬元的賠償要求不為過分。」 蔣律師說:「從訴訟技巧上說,雖然訴訟請求是一回事,法院支持多少是另一回事,但是絕對不可不主張。從決勝策略上說,樂聖公司是叫牌的一方,格律詩公司只能跟進,沒有選擇,600萬元的爭議標的對他們有威懾作用,以他們那點資產,僅律師費一項打贏官司也是破產,訴前就動搖他們的心理防線。當然,律師事務所也是高標的的受益者。」 人事部經理發言道:「我有個疑問,樂聖與格律詩既沒有舊怨也沒有利益衝突,甚至從優惠價提供套件以及志偉與葉曉明的交往上看,兩家的關係還很融洽,那麼格律詩公司為什麼要這麼做?是出於回籠資金的考慮還是蓄謀已久?如果是蓄謀已久,那就說明有戰略上的考慮,那麼他們最終要達到的目的是什麼?」 蔣律師說:「如果他們知道會被起訴,也知道會敗訴,那就只有一種解釋,逼你這種知名企業跟他打官司,道個歉,賠你十萬八萬,搞個噱頭討好發燒友,以新聞效應提升品牌知名度,花錢不多影響不小。但是這個事件根本沒有十萬八萬的概念,你停產滯銷的時間即便只按3個月訴訟期計算,直接損失也在300萬元,夠他們破產三次。只有一種情況可以導致我們敗訴,就是他們的音箱成本合理,那這個合理就是從天上掉下來的,非神即鬼。我們和法官都是無神論者,如果樂聖不是和人鬥,而是和神鬥,真敗訴了也是雖敗猶榮。」 人事部經理微微皺了一下眉頭,說:「我不能完全同意蔣律師的說法,我覺得有情緒化和精神勝利法的成分。我們面對的是兩百多張嘴吃飯的問題,是董事長傾注了十幾年心血的基業,不是一句雖敗猶榮就能放下的。」 …… 會議在一種嚴肅而必勝的氛圍裡進行,每位與會者都發表了自己的意見或建議,會議對訴訟的重點問題進行了充分討論。 林雨峰認真聽取大家的意見,觀察會議進程。此時他從座位上站起來,說道:「格律詩事件無論對方是出於什麼動機,客觀上都已經把雙方逼到了你死我活的境地。我說過,樂聖公司只有矛,沒有盾,最好的防禦就是進攻。因此,我對起訴組做如下要求:一、以吃掉格律詩公司為目的,以損害賠償導致他們一夜之間資不抵債為手段,拒絕任何形式的調解,務求置敵於死地。二、在訴訟過程中要特別強調格箱的發燒設計和苛刻工藝,既表現我們實事求是的胸襟,又能更有力地說明成本,也為勝訴後運作這款音箱做鋪墊。三、撥專款找幾個寫手,在報刊和網上大造聲勢,充分利用這個事件的新聞效應提升樂聖的信譽和品牌知名度,進一步鞏固市場,強化樂聖公司在Hi-Fi領域的權威地位。」 總經理趙青說:「這一戰,是樂聖與格律詩的生死之戰,雙方都是一口氣的事,喘過這口氣就活,喘不上來就死。吃掉格律詩,我們就傳遞出了一個資訊:老虎屁股摸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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