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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


  §14

  那時四個人轟轟烈烈地報名去學跆拳道,準備練一身功夫,不僅保護自己不受強暴,而且除暴安良,讓那些流氓強-奸犯聞風喪膽。當時連口號和江湖美稱都想好了。口號是「以色制暴」,美稱就是「懲花賊」。結果沒練幾天就一個個開溜了,因為吃不起那份苦,也看不到功夫練成的那一天。象那樣練下去,可能要連上七、八個班才能打倒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秀才型男人,至於打倒滿身橫肉的強-奸犯,那不知要交多少報名費。最主要的是那個教練長得也不咋的,不能激起大家的色心,練得沒勁,就心照不宣地半途而廢了。

  大家決定還是從自己做起,從防範做起,不一個人摸黑走夜路,不跟陌生男人搭訕,出外吃東西小心謹慎,參加聚會飲料杯不離自己的手,等等,總之就是不給居心不良的人任何可乘之機。

  Carol那時還是個「處級幹部」,特別擔心遇到強-奸犯。「玲仙」的話好像有一種邪門的魔力,明知道不對,卻一下子深入你的腦海,讓你全盤接受。「玲仙」說她不是處級幹部了,所以不怕被強-奸,多一次,少一次,沒什麼區別。反過來說,就是處級幹部應該特別保護自己不被強暴,什麼原因呢?當然是一旦被人強暴,就不再是處級幹部了,在男朋友或丈夫眼裡就貶值了。

  她憤然想到,如果被人強暴了,還談得上什麼男朋友或者丈夫?中國那些男人,滿腦筋是封建思想,自己的女朋友或者妻子遭遇了那樣的不幸,他還會要她?他沒有勇氣去找那個施暴者報仇拼命,他只會把氣出在不幸的受害者身上。在中國這種地方,一個女孩一旦遭遇了那樣的不幸,就算是完蛋了,沒有男人會愛你了,好像你不是受害者,而是萬惡淫為首的娼婦一樣。所以自古以來中國女人寧可死也不願受辱,因為你不寧可死,得到的下場也跟死差不多,說不定比死還糟糕。

  她記得媽媽有個同學叫萍,人生得很漂亮,下鄉的時候跟媽媽在一個生產隊。後來萍被生產隊的隊長強暴了,萍告了隊長一狀,上面派人下來調查時,那個隊長死活不認帳,說是萍自己想招工回城,勾引了他。隊長的老婆居然出面為丈夫說話,說男人女人一對一,哪有什麼強-奸?都是兩廂情願的。只要這個女人不想被那個男人放倒,他能上得了她?

  隊長老婆是個五大三粗的女人,長得黑蠻蠻的,她示範性地站在隊裡那個土檯子上,挑戰在座的男人:我現在就站在這裡,你們誰上來試試,單挑,看你們能不能講蠻力把我放倒。就算你能把我放倒,我也要鬧得你那小老鼠進不了洞。

  台下一片譁然。也不知是在場的男人都身小力虧,還是他們的小老鼠抵死不願進那個母老虎的洞,抑或是本來就不想為難隊長,反正沒一個人肯上去放倒那個母夜叉一樣的隊長娘子,那案子也就不了了之。結果萍倒成了一個騷女人,隊裡人都說她勾引隊長,想拉革命幹部下水。搞到最後,還是隊長求情才沒處分她。那以後當然是招工沒有她的份,男朋友也離開了她。

  恢復高考後,萍考上了大學,終於離開了那個地方,但那件事可說是影響了她的一生,她一直沒結婚,畢業後主動要求分到很遠的一個地方去了,很少回家鄉。有時回來,會來看媽媽,兩個人會坐在陽臺上聊少女時代的夢想,聊生命中的男人,偶爾也會聊到上山下鄉那會兒的事。Carol總聽她說,如果不是覺得他們兩條命都不值我一條命,我早就把他跟他老婆殺了。

  媽媽就總是搖頭嘆息:哎,身為女人,要多受好多苦啊!

  那時Carol總是很怕萍阿姨,她對媽媽說:「萍阿姨好凶啊,她是不是壞人?為什麼她老說要殺人呢?」

  媽媽就苦笑一下說:「她不是壞人,有時好人也會想殺人的,因為他們受了冤屈,沒地方可以申訴。」

  以Carol現在的理解能力,當然覺得萍太冤枉了。強暴並不是一定要講蠻力制服受害者的,施暴的人可以利用手中的武器,手中的權力,掌握的隱私等等威脅受害人使之屈服。什麼是強-奸?只要是違背對方意志的性行為都是強-奸。不過萍的年代,法制是不健全的,萍在那樣的情況下,肯定是有冤無處申。

  Carol知道美國雖然講法制,女性同樣會受到冤枉。她看過一些報導,都是有關女性被強暴被性騷擾,告上法庭,法庭居然說是女人自己穿得太暴露,有意勾引男人犯罪。意思是說男人在勾引面前無法自控,這是他的動物天性使然,所以如果你不想被男人強暴,就不要穿得太暴露,就不要在他面前招搖,否則出了事就是你的責任。

  還有人居然說女人其實是願意被強-奸的,說很多女人都幻想過被一個強有力的男人壓在身下,被他綁著手,被他肆意抽Xx插,說很多女人都從這種幻想中得到極大滿足,所以幾乎每個女人都在心裡盼望過被強-奸。在性關係上太禮貌、太謹慎的男人,女人常常並不喜歡。

  她想,這簡直是瞎說。也許女人對她自己所愛的人,會希望他多一些雄性的野性,但一個她不愛的人違背她的意志來掠奪她的肉體,她怎麼會歡迎呢?那是對她人格的一種侮辱。綁不綁著手,動作兇猛不兇猛不是關鍵,每個人有每個人自己的愛好,關鍵是那是不是她希望她願意的。同樣是男女性器官的接觸,是自己願意的就是做愛,不是自己願意的,哪怕來自于自己的丈夫,也是強-奸。現在不是有婚內強-奸一說嗎?

  想到自己馬上就要飛往一個犯罪之都,Carol覺得好害怕,好孤獨。不知道呆會到了B城,可不可以找個旅館什麼的住一晚上。在哪裡才能找到旅館呢?找到了又怎麼到旅館去呢?你怎麼知道那個開計程車的傢伙不會把你一拉拉到野外去,在那裡對你為所欲為呢?

  就算運氣好,遇到一個善良的計程車司機,把你安全地送到旅館去了,但你又怎麼知道那旅館不是孫二娘那樣的客棧呢?也許不賣人肉包子,但賣人肉三明治,做人肉生意,還是有可能的吧?而且旅館裡那麼許多的房間,隔音設備又好,出點什麼事鬼都不知道。

  真煩人哪,到了這個人生地不熟的地方,連喊救命都要用別人的語言。這裡沒有強-奸犯,只有Rapist,你得對他大喊「No,No,No!」如果他要殺你,你還得用英語喊「Help!Help!」到了生死攸關的時候,不知道自己還能不能想起這幾句英語。

  她還知道美國是允許私人擁有槍支的,所以感覺就像大街上人人都背著一杆獵槍,或者褲兜裡插著一把手槍,無緣無故就掏出來對人射擊。

  她看過的一些美國電影小說,都給她一個印象,就是美國犯罪分子是一群不可理喻的瘋子。他們的犯罪動機已經超出了傳統意義上的犯罪動機。象什麼搶錢啊,偷東西啊,報仇啊,都已經過時了。美國的罪犯,大多是心理上有毛病的人,殺人沒什麼理由,就是想殺,而且一殺就停不住手,不殺到某個數字不甘休。他們殺了人,被抓住了,也沒什麼,因為律師會證明他們是精神病人,不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你說,千里迢迢跑到美國來,卻死在這樣一個瘋子手裡,那划算嗎?

  美國的Rapists也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強-奸犯,動機不一樣,手段也不一樣。他們的動機已不再是滿足獸欲,僅僅是為了滿足獸欲的人,滿足了就走掉了。但美國的Rapists,似乎都是虐待狂,不殘忍不過癮。跟他們語言又不通,想勸說他們不要犯罪都辦不到。也許跟他說「我有愛滋病」,他會嚇得不敢有進一步行動了?但是如果他要殺了愛滋病人為民除害呢?被強暴和被殺死,究竟孰輕孰重?也許兩者都逃不掉?

  Carol正在這樣胡思亂想著,突然從廣播裡聽到幾個字「From China」,她望瞭望四周,好像除了她,沒有一個是中國人或者亞洲人,於是她專心地聽起來。聽了一遍,她覺得好像是在叫一個「進城來」或者「人參奶」或者「妊娠奶」的中國人到服務台去一下。她忍不住笑了起來,這是誰,取這麼怪的名字?

  隔了一會,廣播裡又開始重複,又聽到「FromChina」這一句,忽然一下,象什麼人點撥了她一樣,她意識到是在叫她,一定是老美不知道怎麼發這個「Li」,發成了「Lai」。「進城來」就是「竟成李」,也就是「李竟成」。她走過去,指著自己登機卡上的名字問:「Are you calling this person?」航空公司的Assistant看了看名字,點點頭,然後嘰哩咕嚕地說了一通英語。她努力聽著,但只捕捉到幾個字,其中有Jason這個名字。

  她只好「I beg your pardon」了好幾次,那個Assistant很耐心地重複了幾遍,她終於聽明白了,Jason說他已經知道她的航班晚了點,叫她不要著急,不管她多晚到,他都會在機場等她的。他知道她會乘坐7674航班,他會在7674航班領取行李的地方等她。

  她覺得心裡一熱,淚水湧進眼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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