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艾米 > 致命的溫柔 | 上頁 下頁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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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從漢城飛往三藩市的旅途中播放「Fatal Attraction」,Carol不知道這件事本身是不是就很Fatal。 剛開始播放的時候,她還興致勃勃地看著。看了一段,就發現好像是看過的,劇情很熟悉,只不過以前看的是中文,而現在放的是英文版的。中文版片名好像翻譯成。 很久以前看的了,不太明白為什麼片名叫。光看這個片名,Carol以為故事的主角一定是年輕漂亮,吸引力大得不可招架,不然怎麼算得上「致命」呢? 等到看了電影,卻發現片中的男女主人公似乎都沒有太多吸引力,都是中年人了,也不算英俊漂亮。故事也很老套,寫一個有家室的中年男人,在妻子和孩子不在家的時候,與另一個剛認識的女人有了一夜情。當然他只是逢場作戲,妻子回來後,他就自然而然地準備忘了這事,回到妻子身邊繼續做好丈夫。但那個一夜情的女人卻認真起來,她一再地找這個男人,糾纏不休,用懷孕和自殺相威脅,甚至綁架了男人的女兒作人質。最後似乎是以這個女人被警方逮捕而收尾。 那時看了那部片子,就覺得「致命」還算得上,可是吸引力是遠遠不夠。不是吸引力「致命」,而是那個被人始亂終棄的女人「致命」。那個女人不肯把一夜情在一夜之間就結束掉,她把一夜情當作了一生情。如果說致命,這就是很多女人致命的弱點。 Carol是跟媽媽一起看的那部電影,看完後,媽媽很有感觸,說有些女人就是這樣,甘當第三者,破壞別人的家庭,世界上很多美好的婚姻和家庭就是被這樣的女人毀掉了的。這部電影拍得不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象這樣的女人,就該受到懲罰。 Carol不想跟媽媽辯論,她知道媽媽為什麼痛恨這樣的女人,但她有自己的見解。為什麼要責怪那個女人?那個女人只不過是動了真情,你能責怪一個動了真情的女人嗎?要責怪的是那個男人,他不負責任的逢場作戲,激起了一個渴求愛情的女人的愛,而他根本沒想過愛她,只是換個口味,在妻子不在家的時候偷一口嘴。Carol很不滿意電影的編劇把那個女人處理得象個神經失常的女瘋子,似乎有意要把責任推倒她身上,而替那個男人開脫。 後來不知在哪裡學到一個詞:Womanscorned,大意是說一個被男人Scorned的女人是最危險的,因為她會想盡一切辦法來挽回面子,即使是毀人毀己也在所不辭。 她覺得片子裡那個瘋狂復仇的女人就是這樣一個人,那個男人Scorned了那個女人,把她當作一個可以隨時棄之的敝履,想發洩的時候就發洩了,發洩過後就不要了。那個女人是個職業婦女,是個有自尊心的人,既然她不是在逢場作戲,她當然不希望對方是在逢場作戲。Carol覺得自己能理解她,很同情她,不過不贊成她那種不管不顧的報復方法,因為實踐證明她把自己陪了進去,為了這樣一個男人,值得嗎? 當然Carol也想不出比那個女人更好的辦法,如果能懲罰了那個男人又不違犯法律,那就最好了。Carol不知道自己在這種情況下會做什麼,她比較肯定的是自己不會讓自己墮落到這種地步。她並不是說跟一個已婚男人有戀情就是墮落,現在的社會早已不這樣評價人了。她所說的墮落,其實就是癡傻,那樣癡情地愛一個明明不愛她、卻又逢場作戲享用她肉體的男人,不是癡傻又是什麼? Carol取下耳機,閉上眼睛,不想再看這部影片,因為看了會很難受,會不由自主地想起那個從血緣關係上講應該稱呼為「父親」而從感情上講她一直叫他「那個男人」的人。 「那個男人」在Carol很小的時候就跟媽媽離婚了,原因是他在外地教書的時候,跟他的一個叫珍的學生有了曖昧關係,他對Carol的媽媽說,珍懷孕了,如果我不跟她結婚,她可能會告我,或者會去死。離婚辦得很平和,Carol基本上不知道,因為生活好像沒什麼變化。「那個男人」一直就在外地一個師範學校教書,是個很小的縣城。Carol一直跟媽媽住在省會,「那個男人」隔幾個星期回來一次,回來後媽媽就好像沒什麼心思陪Carol玩了,總叫她自己去玩,而媽媽就陪著爸爸呆在臥室裡。 離婚後母女兩還是住在省城,不同的是,「那個男人」不再隔幾個星期回來一次了。對Carol來說,他不回來更好,媽媽就整個是她的。 如果不是班上一個叫王林的男孩多嘴,Carol可能早把「那個男人」忘了,甚至都不會有「那個男人」這個稱呼。但是有一天,王林很神秘地對她說: 「你知不知道?你爸爸是流氓,他誘姦了一個女學生,把她肚子搞大了,只好跟你媽媽離婚娶那個學生。我爸說了,這叫先奸後娶。」 §2 Carol不知道自己是怎麼挺到放學回家的,總之她沒有哭,也沒有去向老師報告,而是象沒聽見一樣,一點反應也沒給那個王林,因為她知道很多時候,別人說你什麼,都是希望把你惹惱,你越惱,他越開心。如果你不理他,他會覺得無趣,反而懶得再惹你了。 她有一種直覺,就是王林說的這種事,是大家都感興趣的,如果她向老師彙報,可能老師都會大感興趣,使勁打聽。就算王林說的是不實之詞,等老師拿到班上左一調查右一調查,然後讓王林在班上當眾賠禮道歉,作個檢查什麼的,那就鬧得滿城風雨了。是事實也好,不是事實也好,大家肯定都會覺得她是流氓的女兒。 Carol就那樣一聲不啃,一直忍到回家。見了媽媽,Carol再也忍不住了: 「我爸爸在哪?為什麼別人說他是流氓?」她勉為其難地把王林的話學說了一遍。雖然她還不太懂「誘姦」這樣沉重如法律用語的詞,但跟「流氓」和「把肚子搞大」這樣通俗易懂的詞放在一起,不懂也心領神會了。 她以為媽媽會暴跳如雷,痛駡那個胡說八道的王林,但媽媽只是臉色慘白地問: 「誰說的?」 「王林。」 聽說了王林的名字,媽媽想了一會說:「王林可能是你爸爸以前的同事王正剛的兒子,我不知道他在你們學校,我想辦法跟你轉個學校吧。」 「我爸爸真是流氓?」 「當然不是,是那個女學生自己對你爸爸投懷送抱,」媽媽解釋說,「其實那個女學生也不是小孩了,算不上誘姦。如果真是誘姦,你爸爸早該進監獄了。那個女學生自己也是老師,是去你爸爸學校進修的,都是成年人了。但在這種事情上,男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為女人只能引誘男人,不能強迫男人做那種事。現在說了你也不懂,你長大了會懂的。」 「我長大也不要懂他這種人。他不要我們了,你還替他說話?」 「他不是不要我們,只是一時失足。男人嘛,有幾個能坐懷不亂?一旦亂了,就沒法收拾了。」媽媽說著,眼圈就紅了,說到後來,就只有一句話,「你長大了就會懂的。你爸爸也是個可憐的人,他一直想來看你,可是那個女人不讓。」 Carol也不再說什麼。她雖然小小年紀,卻很同情媽媽,感覺媽媽在這件事情上認識非常糊塗,糊塗到連她這個中學生都不如。她對「那個男人」只有仇恨,她的理論很簡單明瞭,如果「那個男人」是愛我和媽媽的,他就不會愛「那個女人」;如果他愛了「那個女人」,那他就不愛我和媽媽。為什麼媽媽連這麼簡單的道理都看不見呢?總說什麼你長大了就會明白,如果長大了就癡傻得連「那個男人」都不恨了,那還不如不長大。長大是為了越來越懂道理,不是為了越來越糊塗。 「你不用為我轉學了,」Carol說,「馬上就中考了,我相信我會考進一中,而那個王林肯定考不進。」 果不其然,Carol順利考進重點中學市一中,而王林就不知道考到那個邊角廢料的學校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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