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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


  §艾米:我為什麼沒衝動

  這裡所說的的「衝動」,是所謂「創作衝動」,如果你是準備看「性衝動」的,那你就上當了,不過現在退出還來得及。

  我已經說過,我寫的幾個故事:,,等,都不是「創作」,而是故事,它們依次是:我自己的故事,我朋友的故事,我朋友的朋友的故事(看來我的手是越伸越遠了:))。

  我對故事的定義,或者說我同意黃顏對故事的定義:故事就是「故舊」的事,就是過去的事。所以我寫的故事,都是生活裡發生過的事,而不是「虛構」或曰「創作」。

  如果說我參與碼出的故事還有那麼一點「創作」或者說「虛構」——就是最後把JASON寫成了植物人——的話,那麼我自己寫的幾個故事,包括都不再有「創作」的成分。

  我在寫的時候就有人問過:「難道你這十年來每天都記日記嗎?如果沒記,那你怎麼記得那些瑣碎的細節和複雜的對話呢?」

  這就有點吹毛求「庇」了。有些原話我是一字不漏的記得的,永遠都不會忘記,但我不可能記得說過的每一句話,我記得的是那些對話的基本要點。我寫出來的,當然是根據我的記憶寫的,很可能把「你想我了沒有」寫成了「你想我了嗎」,但大意是一樣的。這不叫創作,只是回憶加再現。

  有人曾問過我:你為什麼總要聲明自己寫的東西不是「文學」,不是「創作」呢?

  答案很簡單,因為它們事實上不是文學,也不是創作。

  如果的故事是我創作出來的,我會很高興地告訴大家那是我的創作,因為很多人都很喜歡那個故事,如果我能塑造出老三這樣一個為大家所喜愛的人物,那是我的驕傲,我為什麼要不承認呢?

  但那的確不是我的創作,我只不過是把一個發生了的故事寫下來而已。用黃顏的話說:「如果你喜歡這個故事,那是人物原型們的驕傲;如果你不喜歡這個故事,那是人物原型們的失落。」

  我沒有創作的衝動,首先是因為我很懶,要我構思一個小說,安排故事情節,塑造人物形像,我覺得實在是太麻煩了。不說別的,你得時時想著這個人物這樣說話符合不符合她的性格,結局這樣安排有沒有道理,太麻煩,不如寫真實的東西,如果人物語言不符合他的性格,那也不怪我,是他自己那樣說的。如果幾個人物說的話都差不多,那也不怪我,誰叫他們幾個都那麼說的呢?

  沒有創作衝動的最大原因是:花費這麼多心思,究竟是為了什麼呢?

  如果說是為了出名或者賺稿費,我可以說我早就沒有這個野心也沒有這個興趣了。從前出一本書,還可以看作是一件大事,至少是被出版社認可了,自己的名字印成鉛字了。現在出一本書,可以有各種各樣的辦法,有無數的後門和關係,名字印成鉛字只有自己還在當一回事;如果是學術性的東西,評職稱的時候還用得上。除此之外,基本沒什麼實際價值。

  市面上每天都有很多新書出來,我們買過幾本?又讀過幾本?我自己是很少買書的,徹底信奉「書非借,不能讀」的教條。現在有了網路,連借書都很少了,只借教材,因為不想花幾十塊錢去買一本書。借不到就複印,反正是能不買就不買。要我買一本書,就像割我的肉一樣痛。

  當然,有很多人搞文學創作並非僅僅為了看自己的名字被印成鉛字,有的是真有話要說,有MESSAGE要傳達,有一種很強的責任感,要喚醒大眾,教育群氓。於是他們寫小說,讓故事和人物來傳達自己的MESSAGE。

  我個人認為這種創作衝動,或者說責任感、義務感,或者說這種要傳達某個MESSAGE的意圖,可以用來區別一個人是「作者」還是「碼字的」。「作者」總要「作」點什麼吧?而碼字的無非是把字碼成堆。

  所以黃顏總是把自己稱為「碼字的」,因為他寫並不是出於創作衝動,而是出於「創作被動」,因為別人要他寫。如果說他的還有點「編造」的痕跡——如果「編造」就是指把幾個人的故事合在一個人物身上的話——那麼我寫的故事就真正是碼字了。

  我沒有創作衝動,我想不出我為什麼要費心費時間編一個故事並把它寫下來,我不想教育誰、啟迪誰,也沒有MESSAGE要傳達。我寫一個故事,是因為有那麼一個故事,最開始是閑得無聊,碼字打發時光,也把自己的一段生活記錄下來。後來是因為朋友要我寫,而網友也想看。

  所以說,看我寫的故事,千萬不要費心去找什麼中心思想,去探究我在歌頌什麼,反對什麼,想說明什麼問題,要傳達什麼資訊,誰是正面人物,誰是反面人物,我們應該向人物學習什麼,我們應該從中獲得什麼教訓。

  因為我並沒想歌頌什麼,反對什麼,說明什麼,傳達什麼。我也沒想塑造一個榜樣,供大家學習,或者刻畫一個反面人物,供大家批判。我也沒想過寫出一個矛盾的人物,來反映人性的複雜,或者繪出一個時代的畫卷,來再現某段社會歷史。

  但有人不相信,有人說:艾米寫,絕對不僅僅是寫一個故事,總是有個什麼更深刻的目的的。

  這真是太恭維我了,我寫,就是因為黃顏要我寫,而且每到下午四點,就會有人等著看。於是我就寫,而且儘量寫長點。

  我寫故事沒有什麼重大的目的,我不是一個深刻的人,也不想做一個深刻的人,更不想寫深刻的東西。我滿足於做一個淺薄的人,庸俗的人,吃飽了,喝足了,看點八卦東西,開幾個黃色玩笑,洗洗睡覺。

  世界上有很多深刻的人,絕對不缺我一個。世界上有很多深刻的東西,一個人一生絕對看不完。我滿足於我的淺薄無知,油嘴滑舌,只想嘻嘻哈哈過一生,而不想去問:「人為什麼活著」。對這個問題,我絕對是受黃顏的影響:人為什麼活著?生下來了,就活下去。THAT』SIT。

  生命是一種體驗,可惜我只能體驗我的人生,也就是說我一生只能有一種體驗,那就是我自己的生命。所以我讀小說,從裡面體驗別人的人生。我看別人寫的東西的時候,只把它們當作某個人的一段生活經歷,如果碰巧跟我的經歷一樣,我就想:「哈,看見沒有,還有人跟我一樣傻」;如果跟我的經歷不一樣,我就想:「哇,世界上還有人是這樣活的?你嚇我喲。」。

  但我懶得對人物作道德上的評判:「嗯,這個人物未婚先孕,是不對的」;「嗯,那個人物撒謊,是不道德的」。我以為我是「水」?我自己不是什麼道德典範,我也不關心故事人物的道德典範還是不典範。不過是一個故事,犯得上那麼較真嗎?

  我看故事,一目十行,哪裡有時間和心思來想那麼多?如果想那麼多,這一生就看不了幾本書了。所以我看書是真正的「不求甚解」,看過了,知道故事情節了,別人問起來「看過某某書沒有?」,我可以理直氣壯地回答說「看過了」,就行了。

  一旦有那麼一本書,我不得不仔細看,看了還要寫出我的見解,我就對它罵聲不絕,生怕把自己的腦筋想痛了,生怕把自己的思想搞深刻了。

  我這樣說,並不是要左右你的閱讀習慣,叫你也跟我一樣做個淺薄庸俗粗枝大葉的讀者。我只是告訴你,我就是這樣一個人,所以你不要指望我寫的東西會是深刻的,是能給你有所啟迪的。一句話:我只想ENTERTAIN,不想ENLIGHTEN。

  正因為是真實的東西,所以我寫的故事都是生活的個案,而不是生活的結晶,不能從中找出一些因果關係,用來概括整個生活或者人性。

  有人直到現在仍然認為我寫這個系列是因為有人批評了我,我生氣了,所以出來反砸。如果你把這段時間的跟貼找出來看看,你就會發現,我寫以來,基本上沒有人「砸」過我,可能是大家被「利嘴飛星」反砸怕了,也可能是我已經樹立起光輝形像了,大家不敢隨便砸我了。不管是什麼原因,事實就是沒什麼跟貼是針對我的。

  但如果你認為我寫這個系列是因為有人批評了我的朋友海倫,那你又搞錯了,因為海倫早已走出困境,你怎麼批評她都是馬後炮了。我寫這個系列,是因為有人想從我寫的故事裡找因果關係,並且試圖弄成真理性的東西,而這是令我非常頭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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