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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十月懷胎,一朝分娩——妊娠的法醫學鑒定


  醫學上把懷孕這個過程,即從卵子與精子結合形成受精卵開始,到胎兒在母體孕育直至出生前的過程,稱為妊娠。
  在司法實踐中,有時為了揭穿強姦犯、流氓犯的謊言,以及確定性犯罪所引起的後果,需要對被害人是否懷孕或懷孕時間進行鑒定。在偵查孕婦被殺案件中,為了幫助分析案情和查找犯罪(嫌疑)人等,往往需要確定被害人懷孕的時間和其他情況。在民事婚姻糾紛中,當夫妻分居而女方懷孕,胎兒親權問題受到男方懷疑時,為澄清事實,也需要確定妊娠的時間。此外,《刑法》規定,對於審判時正在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如果審判時,罪該判處死刑的女犯有懷孕嫌疑時,應進行妊娠鑒定。因而作為婦產科學研究對象的妊娠,也免不了與法醫學結下良緣。
  法醫學妊娠鑒定,主要包括確定是否妊娠和妊娠時間兩大內容。

  一、是否妊娠的鑒定

  一般說來,初潮以後月經穩定,又有排卵功能的少女,就具有了受孕懷胎的能力。這種能力一般要延續到婦女絕經期到來,停止排卵時,才開始消失。
  在通常情況下,要確定某一婦女是否懷孕,並不十分困難,尤其是到了妊娠的後期,當某一婦女挺著大肚子時,我們往往一眼便可以看出其懷孕了。然而在妊娠的早期,要確診某一婦女是召懷孕,則需要費一番功夫。越是妊娠的早期,確診難度越大。
  診斷某一婦女是否妊娠,一般是根據該婦女的自覺症狀、體征,結合實驗診斷來進行。

  (一)妊娠的自覺症狀

  其一是月經停止。凡處在育齡階段的婦女,近期有性交史,月經一直正常,而突然出現停經現象,則很可能懷孕了。停經是妊娠的第一徵象,但停經並不意味著一定環孕,因為引起停經的原因很多,除妊娠外,也可能是由某些疾病,甚至可能是由於生活環境改變或情緒異常而引起的。其二是消化道症狀。在妊娠早期,不少孕婦常出觀噁心、嘔吐、食欲不振等消化系統不良反應。在食物的選擇上,出現喜食帶酸味的和清淡的食物,厭惡腥膩食物的現象。這些消化道症狀,多見於妊娠早期,一般到妊娠第12~14周以後,這些觀象便可自然消失了。其三是尿頻徵象。婦女妊娠後,由於子宮逐漸增大壓迫膀胱,因而可出現尿頻徵象。

  (二)妊娠的體征

  妊娠會給孕婦帶來一系列的身體變化。這些變化徵象主要有:

  1.皮膚變化

  懷孕婦女,其乳暈、腹部中線、大小陰唇有色素沉著,呈暗褐色,顏面部可出現妊娠斑;腹部和乳房上可出現妊娠紋。

  2.子宮變化

  懷孕後,子宮頸出現粘膜腫脹、充血和變軟症狀,子宮和宮體從第5~6周起開始增厚、增大。

  3.乳房變化

  孕婦妊娠到第4周以後,乳房開始增大,乳頭、乳暈色素加深。

  (三)實驗診斷

  它是用生物學或免疫學方法,通過測定婦女尿液中是否含有絨毛膜促性腺激素來確定是否妊娠。婦女妊娠後不久,其尿液中有絨毛膜促性腺激素出現,這種激素在尿液中的含量以在妊娠第6~12周時最高。因此,早期妊娠,用孕婦尿液做生物學實驗或免疫學實驗,基本可以確診。
  一般說來,確定妊娠只是在早期(4個月以內)比較困難,到了妊娠晚期,逐漸可以聽到胎兒心音、看到胎動和觸模到胎兒身體,因而要進行確診並不困難。

  二、妊娠時間的鑒定

  一般說來,妊娠時間從孕婦最末一次月經的第一天開始計算,至分娩為止,共計260天左右,也就是10個月左右(指婦產科上的孕月)。
  確定妊娠時間包括確定受孕時間、妊娠月數和分娩時間。如果通過鑒定或調查瞭解,已知其中一項時間,就可以推知其他時間,比如知道分娩時間,就可推知受孕時間。已知受孕時間,就可推知分娩時間。已知妊娠月數,就可推知受孕和分娩時間。推算方法:如果已知最末一次月經的時間,則以這次月經的第一天為起點,月份加9,日數加7(加以農曆計算,日數加15)即可推知分娩時間。反之,根據分娩時間,減去相應數字,可得到最末一次月經時間,從而可大致推知受孕時間。例如,某孕婦最末一次月經的第一天為1986年1月1日,月份加9為10,日數加7為8,其分娩時間即大概在1986年10月8日左右。反之,根據分娩是1986年10月8日,減去相應數字,就可推知末次月經時間大致為1986年1月1日。再根據月經期與排卵期的關係,即可推知受孕時間。如果該孕婦月經期非常有規律、排卵期正常的話,其受孕時間一般可確定在末次月經後的第14~16日前後。當然這只是大致的推算,前後相差10餘天都是可能的。
  推算確定妊娠月數,通常可根據胎兒的發育狀況,子宮增大的情況,以及噁心、嘔吐、胎動等症狀出現情況來進行。

  (一)根據胎兒的發育狀況來推算

  關於胎兒發育程度與懷胎月數的關係,《洗冤錄集》中有這樣一段形象的記載:「懷胎一月如白露;二月如桃花;三月男女分;四月形象具;五月筋骨成;六月毛髮生;七月動右手,是男于母左;八月動左手,是女於母右;九月三轉身;十月滿足。」由此觀之,古時對懷胎月數與胎兒發育狀況的關係已有較詳細的觀察和認識。在今天,仍不時根據胎兒形狀、身長、體重等發育情況來推算妊娠月數。

  (二)根據子宮增大的情況來推算

  隨著妊娠時間的增加,胎兒的發育,子宮逐漸增大。
  在妊娠各月月末,子宮的大小變化情況大致如下:
  第一月末:子宮比妊娠前略大,如鴨蛋大小,子宮體由扁形變為圓形。
  第二月末:子宮如拳頭大小,宮底上緣可在恥骨聯合上,緣觸模到。
  第三月末:子宮如新生兒胎頭大小,宮底在恥骨聯合上2~3指。
  第四月末:子宮底在臍下與恥骨聯合之間。
  第五月末:子宮底在臍下2指,高度為16~17cm。
  第六月末:子宮底與臍平,高度為19~20cm。
  第七月末:子宮底在臍上3指,高度為22~23cm。
  第八月末:子宮底在臍與劍突之間,高度為25~27cm。
  第九月末;子宮底中部在劍突下2指,兩側在脅緣下,高度為28~32cm,此時最高。
  第十月末:子宮底降回至第八月末的高度,但是子宮較第八月末為寬。
  此外,還可以根據噁心、嘔吐、胎動、胎兒心音等症狀出現情況來推測。噁心、嘔吐症狀,一般從妊娠第6周開始到第12~14周消失;胎動、胎兒心音可在妊娠第18~20周左右開始看到或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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