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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8月14日早晨,山東濟南北郊工人新村的工人劉錫賢,經過工人文化宮北邊小樹林去上班。走進小樹林後,突然發現一具女屍仰臥在小樹下,他趕快去報了案。刑偵人員勘驗現場後發現,死者頭剪短髮,雙手壓在背後,用草綠色布帶捆著。兩腿八字叉開,褲子脫至臀下。身邊有一條被剪開的化學月經帶。屍體周圍有數個呈波浪花紋的立體腳印。警犬追蹤,在距現場150m的小河溝內,發現染有血跡的剪刀一把,花褲一條。 經法醫檢驗,死者頭、頸、胸、腹等有銳器傷29處。其中7處創口呈「V」形,另有對稱的單刃刺傷4組,呈不規則菱形的創口14處。從屍僵判定,死亡時間大約在8月13日晚12時左右。根據屍體上的傷痕特徵,結合染有血跡的剪刀推斷,死者是剪刀致死的。從死者月經帶被剪開和屍體姿式看,很象一樁強姦殺人案。但死者陰道內和衣褲上無精液,推斷不是奸後殺人。從現場無搏鬥痕跡看,死者與兇犯認識,並且是一同來到現場的。極大可能是趁被害人不防備,把她殺死,然後偽裝強姦殺人,以混淆偵查視線。從死者衣著和髮式看,不是本地人,似膠東一帶鄉村婦女,很可能是到濟南探親時被殺的。經公佈案情、印發查找無名屍體的通告和照片後,很快有人反應,曾看見死者和一少尉軍官在一起。據濟南火車站軍交處的王鐘連反映:8月13月上午10點,一少尉軍官和一鄉村婦女曾到軍交處看過病,男的叫賈學香,女的是他的妻子。看病後,二人往市區去了。當晚9點左右,軍官返回車站,女的未見回來。順著這條線索,查明少尉軍宵就是賈學香,女的是他的妻子柳淑花。柳淑花正是被賈學香殺害的。賈與柳結婚後。賈又與在北京工作的認識的劉秀香建立了不正當的關係,喜新厭舊的思想促使他下決心殺害妻子。8月12日,他將柳騙到山東濰縣時,暗藏了剪刀一把,擬帶她到唐山後殺害,然後到北京去與劉結婚。車行到濟南因患病下車就醫,於是就把她騙到工人文化宮後的小樹林裡休息,趁她不注意,拿出剪刀向死者頭部、頸部、胸部、腹部等處連刺帶剪,將柳殺死。又故意將死者褲子脫下,偽造了奸殺的假像後逃竄。這是一起以剪乃殺人的案件。 剪刀由於兩片單刃銳器的剪鉸作用,使人體組織造成損傷,形成剪創。剪刀既可作刺器,也可作刺切器使用,另外還具有剪鉸作用。因傷及的部位、使用剪刀的方式不同,可以形成夾剪創、刺剪創和剪斷創。 剪刀作垂直於人體表面的剪餃時,能形成直線性創口,哆開比薄刃的刀砍創要大一些。兩創緣的中央,有一小瓣狀突起,是剪鉸時剪刃交錯形成的。剪刀與體表呈一定角度斜向剪鉸時,創口呈V形,剪鉸中有旋轉時,可形成S形創口。剪刀的兩刃沒有合攏時,則形成八字形創口。夾剪創,則是由雙刃的併合交錯形成的,但受傷的組織卻未斷離。這種損傷創口哆開不太大,創角尖銳,創緣整齊,兩壁光滑。夾剪創多見於頸部、胸腹部等。 剪刀既可剪較,又可刺擊。剪刃不同程度的張開或互相交錯時形成的刺創,成對稱形。兩片剪刃合攏時刺入體表,可形成一般的刺創,呈◆形。以剪刃的一片刺入人體,可形成與刺創相似的創口,呈▲形或形。力量強大,刺入骨質時,常留下刺痕,有時可檢見剪刀的斷尖。刺剪創多發生在頸部、胸部、腹部,常因傷及要害部位而致人死命。剪斷創是利用剪刀的剪鉸作用,把人體突出的組織完全斷離的損傷。剪斷創的創面表面光滑,創緣整齊。與砍、切創的創面近似。剪斷創的創面特點是創面與創緣可留下合剪時形成的脊,剪斷創多發生在頸部、乳頭和陰莖等地方。 剪創以自殺為最多,他殺也時有發生。根據剪創的形態、大小,可以推斷剪刀的種類、剪刃大小以及致傷方式。剪刀的斷尖可與作為兇器的斷剪進行同一認定,為偵查破案和審判提供必要的材料。 ------------------ 學達書庫xuod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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