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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移屍栽贓,聰明反被聰明誤——縊死簡談


  山東省某甲和某乙關係向來不好。恰巧甲的妻子因別的原因上吊自盡了。甲認為是難得的機會,便乘黑夜把屍體背到乙的家門口,並吊在乙的門梁上。第二天,乙開門看見,大為驚恐。正在乙惶惶不安之時,甲來伏屍大哭,後向官府控告,說:「我與乙素有往來,昨天因為家裡貧窮便叫妻子去他家借米。妻深夜未歸。我心中大為疑惑,不知何故,原來是在他家門口上吊死了,請求官府追究。」乙本來膽小怕事,聽到甲的控告,更是驚恐不安。
  官員來到乙的門口,檢驗完畢。又仔細觀察現場,然後對甲說:「這不是乙犯罪,是你自己移屍。」甲大叫大嚷地申辯,官員說:「你不用強詞奪理,我有一句話,可以叫你心服。昨天晚上下大雨,直到現在路上還泥濘潮濕,而你妻子鞋上粘的土既少且幹,這不是你將屍體背來又作何解釋呢?」甲大驚失色,只得如實招供。
  宋慈在《洗冤集錄》中說,檢驗屍體「若當泥雨時,須看死者著何樣靴鞋,路上處有無印跡。」本案發生在有大雨的夜間,道路泥濘,若甲妻去乙家,鞋上必然會粘有濕泥,官員憑甲妻鞋乾燥這一事實,斷定死者夜間並未去過乙家。在這樣正確的推理面前,甲便無力抵賴了。
  這是一個自縊而栽贓的案件。在法醫學上,自縊是縊死的一種,屬縊死的範疇。縊死就是民間所說的吊死,是指利用自己身體的重力,拉緊套在頸部的繩套,壓迫頸部而引起的窒息死亡。也有的案件不用繩索,而用其他條索狀物,如以樹藤套住脖頸,掛於樹枝上縊死,甚至頸部卡于樹權上或梯子的橫檔上使頸部受壓迫而窒息死亡。
  縊死方法簡便,繩索也隨手可得,是最常見的自殺方式之一。但是,也有少數系他殺,或者犯罪分子採取其他方式殺人後,將屍體懸吊起來偽裝上吊自殺等情況。因此,法醫工作者對有疑問的縊吊屍體也應進行檢驗,查明死因和性質,揭露犯罪,澄清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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