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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有一位叫漢斯的資本家來我國做生意,他在從西安乘飛機到長沙的飛行途中由於飛機墜毀而使其屍體外表高度燒傷,面貌和指紋等確定人身識別的特徵全都被燒壞了,當然就更沒有留下其他如名片、證件等證明身份的東西了,好不容易發現了他的頸部上有一項鍊,項鍊連接一枚十字架。僅憑這個帶著十字架的項鍊,當然是不足證明這具屍體就是漢斯的屍體的。面對這種情況,有些國家的新聞報紙以為時機到了,得到了口實,開始對我國進行誹謗和誣衊。為了弄清事實,得到證據,我國法醫工作者經經過對屍體的牙齒進行全面鑒定,結果與美國外交部提出的漢斯檔案所記載的特徵完全一致。至此,才證實了這具屍體確是漢斯的屍體,死者家屬也才認領了屍體,從而平息了國外新聞報紙對我國的誹謗熱潮。 這是運用新興的法醫齒科學解決實際鑒定問題的一個實例。相傳,希特勒的屍體經過焚燒後,也是通過牙齒鑒定,從而認定了希特勒的屍體的;楊虎城將軍被暗害後,也是由在楊將軍生前為楊將軍看過牙病,並精心為楊將軍安裝過一顆假牙的醫生,對嚴重腐敗的屍體進行牙齒鑒定,才確認出楊將軍的屍體。 牙齒是人體最堅硬的組織,具有很強的抗腐敗和抗毀壞能力,在屍體高度腐敗、嚴重燒傷的時候,它仍能完好無損地保存下來。因此,在法醫鑒定的實踐中,人們便經常運用牙齒來進行人身識別,認定死者是誰。法醫齒科學就是將牙齒運用于法醫鑒定,以進行人身識別的一門新興的法醫分支科學。 法醫學是運用醫學、生物學和其他自然科學的理論和技術,研究和解決立法和司法中有關暴力死亡等各類醫學問題的一門科學。它的主要任務,是研究各種暴力引起的人體傷亡的規律、特點和檢驗技術,鑒定涉及訴訟的屍體、活體和有關物證、書證、研究中毒事件的性質和發生原因,提供解救和預防措施,為揭露和證實犯罪,處理某些民事案件提供科學依據,並通過鑒定實踐活動和對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的分折研究,促進醫療事業和醫學的發展,是同殺人、投毒、傷害、強姦等重大刑事罪犯作鬥爭的重要技術手段。法醫學研究的內容是十分廣泛的,就其主要的來說,有以下11個方面: ①確定死亡,研究屍體現象的發生和發展的規律,以及將這些規律運用到實踐中去,為確定死亡時間、死亡原因等服務。 ②研究各種機械性損傷的形成機理、徵象、後果和檢驗方法。 ③研究各種機械性窒息的機理、徵象和檢驗技術。 ④研究各種高溫、低溫、電流、放射性物質、氣壓改變等物理因素引起的損傷和死亡。 乾屍多開始自手、腳、頭面等露出部分,然後逐漸發展到全身,包括內臟。乾燥後的屍體的皮膚及軟組織乾燥收縮,呈淡褐色乃至黑色,硬如皮革。全身器官也乾燥縮小,顏色變成暗褐色或褐色,全身體積縮小,體重減輕70%以上。脫水瘦弱的幼兒,最容易形成乾屍。乾屍能長久保存損傷及個人特徵,所以具有一定的法醫學和人類學意義。 二、屍蠟 屍體長期處於水中或埋葬在空氣不足而濕潤的土壤裡,由於空氣不充足,限制了腐敗細菌的繁殖,腐敗進展緩慢,同時體內水分浸入皮下,皮下脂肪逐漸分解為酸脂和甘油,甘油溶于水中流失,脂酸則與水中的鈣、鎂、銨等離子結合發生皂化生成脂酸鹽,脂酸鹽形如石蠟,難溶于水而使屍體固定保存下來。這種屍體現象稱為屍蠟。 屍蠟先在皮下脂肪組織形成,而後擴延到其他脂肪組織。成人屍體在1~1.5年期間,可完全形成屍蠟,嬰屍6~7月即可形成。從發現的屍蠟實例中,全身屍蠟少見,大多數是屍體的一部分形成屍蠟。一個成年人的肢體形成屍蠟,至少需要6~7個月的時間。 在法醫學上,單憑屍蠟不能準確判斷死亡時間。但是,屍蠟能在較長的時間內保存屍你上的傷痕、系溝、雞皮疙瘩和生理、病理特徵,這對於識別死者和揭露犯罪具有重要意義。 三、泥炭鞣屍 屍體在酸性的沼澤或土壤中因酸性物質的作用,腐敗停止發展。這種屍體現象稱為泥炭鞣屍。這種屍體的皮膚鞣化呈暗色,緻密如鞣皮,臟器及肌肉脫水,體積高度縮小,部分蛋白質溶去,骨骼、牙齒因脫鈣而變軟,容易曲折和切開。這種屍體可長期保存數百年甚至更久。西北歐一帶至今己發現約2000年前的泥炭屍體100具。1952年,丹麥掘出一具30餘歲男性屍體,據各種技術鑒定和分析,約系2000年前即古羅馬鐵器時代死亡的。該屍的全屍裸露、nt:34;line-height:150%">為了找到殺人現場,儘快破案,偵查人員一方面對王連生的住宅採取偵查措施,另一方面把王叫到派出所,以詢問米秀榮走失情況為由,對其進行正面審查。 與蔣杏芬一同到王連生家直接觀察的同志,一進門就聞到一股強烈的腥氣味,問蔣杏芬是怎麼一回事,她也說不清楚。進一步觀察發現屋內牆壁上,地板上和廁所內的地上,都有血跡,並在廁所的水箱內發現一雙帶血的女人鞋,經蔣杏芬辨認,不是她家的。又在床上查出米秀榮的上肢。屋內的立櫃鎖著,據蔣杏芬講,鑰匙在王連生手裡,經取鑰匙打開立櫃,查出兩條大腿,上衣、腰帶以及帶有血跡的菜刀、剪刀、教練手榴彈等兇器。 王連生到派出所時,開始是故作鎮靜,再三表白米秀榮走失後,他是如何著急,又如何誠心誠意地尋找。後來在大量證據面前,不得不供認犯罪的全部事實。 原來,9月3日下午5時左右,王連生騎車去學校開會,行至牛街南口遇見學生孟祥浩和米秀榮,當即起了誘姦米的歹意。他便推車尾隨孟、米,見二人分手,就追上米秀榮,以叫米幫助填寫「家長通知書」為藉口,將米騙至他家四樓宿舍,進門後要動手姦污,因米呼喊、反抗,並咬傷他的中指,遂對米進行勒、掐和用教練手榴彈打擊頭部致死。奸屍後,將屍體藏於床下,鎖好門,到學校過團組織生活,會後又回來奸屍兩次。第二天,為了消屍滅跡,以查米下落為名,向學校請假,回家用菜刀、剪刀將米的屍體分解後,用蠟光紙、報紙、塑料桌布包好下軀幹部分,又用死者褲衩包好人頭,裝入塑料食品袋內,把兩個包放在一個大手提包內,7日帶手提包雇出租汽車,將米的頭和下軀幹拋入昆明湖。後來又將內臟扔到永定門火車站廁所,被水沖進下水道。其餘部分準備陸續扔到昆明湖,未及處理完即被拘留。 由這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出,所謂碎屍或屍體離斷,是指把人殺害以後,再將屍體分解成數段的情形。兇手殺人碎屍,通常是為了毀滅證據,逃避法律制裁。此外,車輛碾壓,尤其是火車、礦車等鐵輪或鋼輪車碾過,以及爆炸傷害、飛機失事、高空墜落等也可能造成肢體離斷。在殺人碎屍以及其他原因所致屍體離斷的案件中,除按照一般檢驗程序和無名屍體的檢驗方法進行屍體檢驗外,還應特別注意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將屍體按照人體解剖位置排列,觀察相同部位有無重複,兩側是否對稱;斷離部位是否連續,斷離能否吻合;各個屍塊的新鮮程度或腐敗程度是否一致;皮膚的色澤、彈性及皮下脂肪的豐滿程度是否一致;其血型、性別是否相同等等。進行種屬鑒定以及個人識別鑒定,認定各個屍塊是否為同一具屍體。 第二,在個人識別上,要檢驗記錄屍體的生理、病理特徵,從屍塊推斷死者的性別、年齡、身高、血型、皮膚紋理(尤其是指紋)、容貌及其他個人特徵,以及職業等。 第三,根據屍體傷痕情況,判明死因和罪犯的殺人手段;同時詳細檢驗屍塊斷離的位置和特徵,判明罪犯碎屍的方法和碎屍工具的種類,罪犯是否熟悉人體解剖結構,懂得肢解屍體的簡便方法,從而推斷罪犯的職業特點。 第四,仔細檢驗屍塊包裝物、粘附物的性狀、類別、特殊記號和其他特徵,推斷碎屍現場應該具備的條件和地區範圍。 第五,推測死亡時間。法醫學推測死亡時間主要是依據屍體現象的變化來進行的。碎屍案件中由於屍體各部位所處的條件未必相同,發觀時間亦常有先後之別,因此屍體各部位的變化常不一致,檢驗時應當加以注意。若屍體腐敗已成巨人觀,容貌難以辨認,則宜在面部切數個小孔,使腐敗氣體排出,並將青綠色硫化血紅蛋白充分洗去後,浸以防腐劑12小時,待腐敗氣體除去後,便可恢復原狀,以利於觀察和進行個人識別。 第六,碎屍案件的死因判定往往是一件十分棘手的事情,但只要認真細緻地檢查,也是可能查明的,如顱骨骨折、顱內出血、臟器損傷、索溝、扼痕及毒物 ------------------ 學達書庫xuod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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