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紫金陳 > 無證之罪 | 上頁 下頁
七二


  「我承認,你在協助朱慧如和郭羽的這一次犯罪中,幾乎把所有人都騙了,幾乎差一點我也排除了朱慧如和郭羽的嫌疑。唯一讓我能保持清醒頭腦的一點是,當我認定你是兇手後,將你代入案件中,我相信你殺徐添丁的現場根本不會弄得這麼狼狽,而且除了指紋外,也不像前幾次丟棄兇器,留下其他幾條線索,那麼唯一的解釋只有,徐添丁不是你殺的。」

  駱聞撇撇嘴:「是嗎?我跟你說的這兩個人很熟嗎?我為什麼要幫他們掩蓋殺人罪行?」

  嚴良道:「原本我也不理解,你為何要為了兩個萍水相逢的人冒這麼大風險。本來我以為你暗戀朱慧如——」

  駱聞聽後不禁一聲冷笑。

  嚴良接著道:「後來我覺得不可能,你不是那種性格。我實地去了河邊好幾趟,朱慧如和郭羽殺死徐添丁的位置,走在人行道上是看不見的,必須走到下方的草地裡面才行。否則你們停留在那裡好幾分鐘,路過的人早發現了。可我按照時間推算,你一定是在他們殺人後的第一時間就在現場了,怎麼可能這麼巧合呢?於是我想到了另一種可能,那就是,當天晚上,原本是你準備殺死徐添丁的。還有一條理由支持這個判斷,當晚你在現場留下了李豐田的指紋。你一定專門製造了李豐田的指紋模型。我認為,對於這種犯罪證據,平時你不會帶在身旁的,而當晚你身上就帶著,說明你那個時候出現,分明本就是想殺他。」

  駱聞沒有說話。

  嚴良繼續道:「你殺徐添丁的理由很簡單,一是徐添丁足夠令人討厭;二是在前四次你每次殺一個人,警方隨後比對周邊指紋的節奏,你認為太慢了,你要製造大案,逼迫警方投入最大的警力,進行最大面積的指紋比對工作,找出李豐田。孫紅運剛死沒幾天,如果徐添丁又被殺了,那麼連續兩起命案的規模效應會對警方產生最大的震動,他們一定會全力以赴比對指紋的。並且孫紅運和徐添丁被害的地點屬於城西兩個不同區塊,那麼這次比對指紋的範圍也會涉及整個城西吧。可是巧合的是,朱慧如和郭羽意外地先你一步殺了徐添丁。你既覺得如果是你殺了徐添丁,這兩個小孩子的人生也不會遭遇這麼大悲劇,你又覺得挽救他們的人生同時,還能繼續進行計劃,是最好的選擇。所以你決定替他們偽造現場。但由於現場太糟糕,你無法做成前幾次相同的案子,於是你放棄了留下另外幾條線索,只留下指紋而已。」

  駱聞平淡地抿抿嘴:「故事很生動,可我還是一句話,所有這些都跟我無關。」

  嚴良瞪著眼,隱隱含著怒氣:「你以前總說,任何理由的犯罪都是可恥的,這也是你的從業精神。可我萬萬想不到,說出這句話的人,竟然殺死這麼多人,卻絲毫沒有羞愧之心。你的自私徹底掩蓋了你的良知!」

  駱聞道:「確實和我無關。法律是講究證據的。不是你能把整個故事說得通,就能判斷一個人有罪。否則,這套劇本,我可以改裝在任何一個人頭上,相信也有辦法說得通他的犯罪動機。」

  嚴良怒氣衝衝地問:「你9月8號為何半夜才回家?」

  「我經常很晚回家,這一點,我相信如果你們調查了小區的監控,能夠證實。」

  嚴良冷哼一聲:「我很清楚,你經常晚回家是為了掩蓋你需要犯罪的那幾天的晚歸,使你犯罪那幾天的晚歸顯得不突兀。你9月8號晚上去哪了,有誰能證明?」

  駱聞做出思考狀:「我想想……嗯,一般我經常晚上在附近閒逛,都是一個人的,恐怕沒人能證明。因為我常去的地方是河邊、公園、旁邊山上,我喜歡半夜在外面呼吸新鮮空氣。我一個人居住,百無聊賴,放鬆一下身心。」

  「那你為何9月9號凌晨2點出去又回來?」

  「我想想……哦,我記起來了,當時我肚子餓,家裡沒東西吃,想開車去外面看看有沒有吃的,到路上發現店面全關,我跑了一圈就回來了。」

  「那為什麼你3點多又出去了?」

  「我實在餓得難受,想看看3點多有沒有小吃店開門了。」

  「不是因為去案發現場扔幾萬塊錢嗎?」

  駱聞平和地笑了笑:「當然不可能了,我說了我跟案子無關。再者說,如果是幾萬塊錢,我該去銀行取現吧,警方可以調查一下我的取現記錄。」

  嚴良冷聲道:「上次搜查你家就發現了,你抽屜裡就有幾萬塊現金,說明你平時家裡有放較多現金的習慣,所以你不需要臨時去取錢。」

  駱聞歎息一聲,苦笑:「那我又該怎麼自證清白呢?」

  嚴良哼了聲,道:「你在哪吃的早飯?」

  「我記得當時我出來時沒找到開門的早餐館,於是我只好去爬山,打發時間。後來我開車到了最近的一家肯德基吃的,如果那家店還有當時監控的話,能夠證明我說的話。」

  「可是爬山這個時間段,就沒人能證明你確實在爬山了?」

  駱聞道:「爬山時還遇到過其他人,不過我不認識他們,他們是否還記得我,我不清楚。」

  「你這麼說,我們根本無法查實。」

  「可你這麼說,我也無法自證清白。」

  嚴良道:「你為什麼去找李豐田。」

  駱聞道:「前面關於八年前的卷子,你說得很對,我這麼多年來也確實想知道那個人到底是誰,可我沒辦法調查。前幾天你來我家時,落下的那個信封,我無意看到了裡面的內容。裡面寫著你們通過指紋比對,找到了你們案子裡的那個嫌疑人,隨後又因證據不足,把人放了。我無意地看了眼上面印著的那枚指紋,我對八年前卷子裡印著的指紋印象極其深,我只看一眼,就發現兩個指紋是一樣的,李豐田就是我需要找的人。」

  嚴良道:「當時你為什麼沒告訴我,而是你自己跑到他家去了,你到底想幹什麼?」

  「抱歉,我對這個答案的追求,實在太迫切了,我等不及了,我必須馬上去看看,他到底是不是我要找的人。而你的卷子裡寫著,警方雖比對指紋,發現了他和你們案子裡兇手留的指紋一致,可是他有很多不在場證明,證明他不是你們要找的兇手。你們抓了他後,又把他放了。於是我就按照你卷子裡登記的地址,直接找到了他家裡。」

  「那麼前天白天,你走在街上,為何往垃圾桶裡扔了一塊雞胸肉,後來又撿了回去?」

  「當時我感覺有人在跟蹤我,我想試驗一下,這只是反跟蹤的小技巧,我已經跟你之前審問的那位警察介紹過了。當時我並不知道原來你們懷疑我是兇手,所以跟蹤我。」

  嚴良歎息一聲,道:「你的所有話倒是滴水不漏!」

  「不,我只是說實話。」

  嚴良低下了頭,隨後長長歎了口氣,問:「這麼多年,你尋找你妻女失蹤的真相,你找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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