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紫金陳 > 設局 | 上頁 下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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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一些。」 「如果監控中看到,你能認出來嗎?」 「我們縣就那麼大,有頭有臉的人都有些印象,應該能認得出。」 「好,那你繼續回去指揮大家查監控吧,尤其注意,監控裡如果能認出上述兩類人,重點關注。」 「明白。」 「好,那你先走吧。」 等他走後,張一昂道:「高局,你認為是仇殺?」 「你認為呢?」 「我原本覺得是仇殺,現在傾向于兇手想報復社會。要不然就不會畫蛇添足地留下那幅字了。」 高棟道:「好吧,我承認這次我有點困惑了,兇手的犯罪動機有些矛盾。首先你看,兇手殺李愛國的針對性很強,從現場沒留下任何線索看,兇手是謀劃已久。不是說剛巧遇到了李愛國,心血來潮,把他殺了,而是精心準備的謀殺。照常理推斷,兇手是和李愛國有私仇。但其次,如果兇手殺李愛國是出於私仇,那麼他殺了李愛國,沒必要留下一幅字,還拿走槍,鬧出這麼大動靜。」 「那有沒有可能,兇手殺李愛國,是出於私人恩怨,拿出這幅字,主要想分散我們的偵察注意力,使我們誤以為兇手是個仇恨社會的人?」 「那他何必再把槍帶走呢?誰都知道丟槍是要上報公安部的大案。」 「那您的意見?」 高棟沉聲道:「這兩個犯罪動機都有矛盾,我暫時無法判斷。還是先等監控的勘查結果吧。」 ▼第七章 徐策從後屋裡出來,手上拿著一隻手機,上面顯示的時間已經晚上11點了。 這是部諾基亞的高端機,周圍一圈金邊,實際上是鍍金,另有幾顆碎鑽鑲嵌著。 這不是徐策的手機。 他拿著手機反復地看著。 警察能通過手機信號來找到手機的具體位置,如何使手機不對外發出信號? 他對手機收發信號的原理不太瞭解,但沒關係,他可以根據生活經驗進行推理。 當撥打一個手機號碼時,遇到撥不通的情況有兩種,一種是你撥打的手機已關機,一種是你撥打的手機不在服務範圍內。 如果你撥打對方手機時,得到的信息是他的手機已關機,那麼表明,移動公司知道了他手機關機的信息。所以證明,單純把手機關機了,手機依然會對外發送信號,告訴移動公司這個手機已關機。 所以,如果僅把手機關機了,警察依然能通過移動公司,找到手機的位置。 所以,要想讓警察查不到手機的位置,必須把電池板取下來。 能量是守恆的,手機向外發射信號需要能量,沒有電池板,沒有能量供給,手機自然無法發射信號。 徐策拆下了這只手機的電池板和手機卡,這樣,警察無論如何也不會發現這只手機了。 他回憶起剛剛這只手機的主人向他哀求的聲音:「不關我的事,我只是聽領導指示辦的,我就是個幹活的。」 對於一件惡事,是下達命令的可惡,還是執行命令的可惡? 執行命令的會說,他的本職工作就是執行命令,如果不執行命令,他會受到處罰。 歷史上,曾經有一種長官意志至上的思想,軍令如山,士兵是不應該,也不需要有自己的想法的,只要執行命令就可以了。無論這個命令是什麼,作為下級,必須要服從,否則就該受到懲處。 但現代文明國家都規定,士兵如果接到長官違反人道、違反法律的命令,可以有權不予執行。 東德和西德合併後,法院審理了一起東德警察開槍打死翻越隔離牆的人的案子,警察辯稱當時他在執行上級的命令,這是警察的本職工作。但法庭最後還是宣判其有罪。因為法官認為,雖然你在執行上級的命令,但是如果你的手槍口徑偏離了五公分,那麼你既執行了命令,也不會傷害到那個人了。所以,你在殺那個人時,存在了主觀惡意。 對於一件惡事,下達命令的人固然應該在以後的清算中受懲罰,而執行命令的人,你原可以敷衍執行,結果卻助紂為虐,有什麼理由逃避懲處呢? 徐策對那位手機的主人一點都不感到同情。 他又想起了上半年的那件事。 徐策從小父母離異,由其母獨自帶大,隨母改姓徐。 今年的二月份,那時他尚在美國。白象縣進行舊城拆遷改造,徐家的祖宅位於拆遷名單中。 徐家的祖宅面積不大,年歲很長。從清朝慈禧太后開始,那宅子就姓徐。結果後來,宅子突然變成了「違章建築」,要強拆,補償只是每平方一百塊。 徐策舅舅找出了民國時候宅子的房契,證明房子並不違章。舊城改造維穩工作室只承認房產證、土地證,並不理會這張房契。 徐策母親和他舅舅都另有住處,不在祖宅居住。但祖宅隔成了幾間出租,每個月能有幾百塊錢的收入。如果就這樣按每平方一百塊的補償標準被徵收,他們當然不同意。於是他們阻止拆遷人員施工,雙方發生衝突,徐策母親不幸被房上的一塊落石砸中,當場身亡。 後來縣政府認定他母親是「妨礙公務造成的意外事故」,給予了三萬塊錢的賠償,幾個施工人員象徵性地判了緩刑,主管官員無一受懲。 每一想到這,徐策總是會咬咬牙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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