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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


  日美「安全條約」(舊「安全條約」(指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在舊金山簽訂的片面對日和約。——譯者注))具體地指出這一點。這一條約的根據是「日本已於本日和盟國簽訂和約。該和約生效以後,日本將無有效工具來行使它自衛的自然權利,因為它的武裝已被解除。在這種情況下,日本會遭到危險,因為不負責任的軍國主義還沒有從這個世界中驅逐出去。」①因此,「日本希望美利堅合眾國在日本國內及周圍駐紮其武裝部隊,以防止對日本的武裝進攻,作為日本防禦的臨時辦法。」②結果,日本給予美國陸、海、空軍以駐紮在日本本土及沿海的權利。

  這個條約有著以下幾點不容忽視的特徵。首先,駐日美軍「得用以維持遠東的國際和平與安全和日本免受外來武裝進攻之安全,包括根據日本政府的明顯要求,為鎮壓由於一個或幾個外國之煽動和干涉而在日本引起的大規模暴動和騷亂所給予的援助」③。從而美國一旦在遠東與他國處於交戰狀態,即便與日本毫無關係,美國也得以將日本領土當作美軍基地來利用。

  ①②見《國際條約集》(1950—1952)《美日安全條約》第三九三頁,世界知識出版社一九五九年版。——譯者注

  ③同上第三九四頁。——譯者注

  根據日美「安全條約」第三條:「美利堅合眾國之武裝部隊駐紮日本國內及周圍的條件應由兩國政府之間的行政協定決定之。」(見《國際條約集》第三九四頁。——譯者注)一九五二年締結了日美行政協定。為了實施行政協定,又設立了日美聯合委員會這一磋商機構。該委員會由日美雙方代表各一人(日方為伊關國際協力局長,美方為威廉斯準將)組成,設立了財務、通訊、進出港、調達、工廠、住宅、賠償、審判管轄權、演習場、民航、商港等許多專門委員會。(見《日本現代史》,合同出版社出版)。

  但是,除了這些委員會之外,還秘密設立了針對國內治安——尤其是針對共產黨的警備機構:日美聯合委員會。日本方面,由當時的內閣調查室長擔任該委員會的幹事。參加的有國警長官以及警察廳、外務省、郵政局的委員。

  在美軍佔領期間,美軍總司令部直接指揮日本國內的警察。美軍總司令部撤銷後,所轄機關由日軍方面接管。但是日美「安全條約」中明文規定了美軍駐紮日本的條款;由於必須使日本與共產圈對立,美國就不能完全放手讓日本去對付「外國煽動」以及擾亂治安的動向。

  於是,聯合委員會就理所當然地設立了一個特別委員會,作為交換情報的機構。我在《深層海流》一書中穿插了幾份當時雙方交換的「絕密」、「極密」文件。從這些文件中可以看出,日本方面將其獲得的情報提供給美國機關,同時也接受美國方面的情報。

  但是,所謂情報工作並非單純蒐集資料,這種工作如今與特務活動並沒有什麼區別。這從最近被揭露的美國中央情報局等的活動也可以看出。

  在佔領期間,美軍總司令部憑仗其至高無尚的權力,能夠讓情報機關用直接的方式進行活動。媾和條約生效後,這項活動就轉移給隱秘的代理機關了。這種機關不知道可否稱作中央情報局,根據常識來說,是可以的。

  日本方面老早就有了設立獨自的情報機構的想法。在這種情況下,也是勢所必然的。這是當時在吉田內閣裡擔任副首相的緒方的想法。緒方一方面也是由於新聞記者出身的關係,對設立情報機構特別起勁。據說,他計劃成立一個政府情報局,還想在海外設立駐外情報機構。順便提一下,當時日本在海外連一個這樣的機構也沒有。

  照這樣是不能正確掌握國內的治安情報的。緒方認為也得從海外蒐集情報。熱心推進這項計劃的實力人物是曾任吉田首相秘書官的舊內務省官員。

  但是「情報局計劃」洩露了,輿論抨擊道:這是過去情報局的復活。緒方的計劃因而不得不受到挫折。暫時只好收斂一下,只設立了現在的總理府直屬內閣調查室。由於根據舊「安全條約」而設立的日美聯合委員會負有交換情報的任務,調查室長才在該委員會裡擔任幹事的。

  警察廳、外務省、通商產業省、郵政省都派官員到調查室來。從郵政省要人,當然是因為對情報工作來說,電訊是不可缺少的條件。

  內調室剛一成立就受歧視,似乎連足夠的預算也要不到。又因為是各省派來的官員湊成的,內部不斷進行派系鬥爭。在這樣的困難狀況下,各個人勉強做著工作。只要看看內閣調查室制訂的各調查事項的目錄,它的實際成績就一目了然了。大約半年之前,某雜誌刊載了其中一部分,想必有些讀者已經讀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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