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松本清張 > 日本的黑霧 | 上頁 下頁
五十八


  但是他隨即又更正說:

  「我不知道『白鳥事件』的兇手究竟是誰。……但是殺害白鳥是出於愛國者抵抗警察當局的鎮壓的英勇行為,而不是個人的恐怖行為。」

  這一更正是個謎。事實上,是佐藤直道迫使村上由這麼更正的。這一點在佐藤的筆記裡也提到了,

  「我在報上讀了村上由的聲明,鹹到非常憤懣。我讀的時候覺得,那個聲明所持的立場似乎是說,黨與此事完全無關。現在必須考慮的是:怎樣在政治上發展這一事件,而照這樣的說法,就等於掐斷革命的萌芽。我自己感到滿腔憤怒。這時在街頭遇到了委員長。委員長也有同感,說希望我從下面徹底予以批制。因此後來召開支部書記會議和支部會議時,我就以激烈的語氣批判了村上聲明。記得我說過這樣的話:『那傢伙不懂得做實際工作的人的甘苦,只知道像個大老爺似的遊手好閒。年糕鋪也好,日用品商店也好,看了招牌就可以知道它賣的是什麼貨。可他那塊招牌是模模糊糊的,什麼也看不出來。』在地方委員會上,村上由君大概也狠狠地挨了批評,所以後來重新發表了地方委員會的聲明。」

  經過就是這樣。由此可見,佐藤曾迫使村上由把聲明更正為「殺害白鳥是出於愛國者的英勇行為」。一旦發出這樣的聲明,那末誰都會認為殺害白鳥的是共產黨組織了。

  這也造成了把「白鳥事件」與共產黨聯繫起來的濃厚氣氛。

  佐藤在筆記裡一口咬定自己與這個案件無關,卻說出自己沒幹,是某人幹的,並且明確地指出促使自己說是某人幹的原因。(暗指是警察迫使佐藤說是某人幹的。——譯者注)而且,儘管他這麼辦,實際上卻不會受到任何刑事處分。

  總之,如今被說成是「兇犯」的人們,雖然處在看來是犯人的狀況中,但是沒有任何因素足以肯定他們是真凶。儘管他們處在仿佛是真凶的狀況中,不論是看斷定他們為真凶的證據,還是仔細聽所謂證人們所講的話,都使人感到他們並不是真凶。

  例如,村上國治在發言中說他與這個案件無關,聲辯他當時不在現場,否定了高安和追平的證詞。村上的申辯看來是真實的。高安在證詞中說村上會發出這樣的指示:「用手槍把白鳥幹掉。馬上開始調查白鳥的行動。」但是村上究竟是哪一天的幾點鐘、在什麼地方發出命令的?高安的證詞在這一點上談得很含糊,追平的證詞就更使人強烈地感到是編造出來的。

  判定村上國冶有罪的一個根據是昭和二十七年一月四日他會與人共謀殺人,也就是說,當局認定他們從這一天的上午九點起共謀了半小時。關於這一點,佐藤直道作證說:「一月四日上午十點鐘左右,地區的全體常任委員在我家集合,舉行了『組織和戰術』的學習會。村上君一向都是提前來的,這一天他也沒有遲到,一直待到傍晚。」另一方面,高安的證詞卻是這樣說的:「一月四日或五日進行的那次共謀,連吃晌午飯大約用了兩個鐘頭。」再說,從上午十點鐘起在佐藤直道家召開的學習會還有另外許多人參加,就證明開這會是真實的。

  但是,劄幌高等裁判所判決書上說:「認可村上自上午十點鐘起參加了學習會。但是沒有證據足以證明他不會參加上午九點左右開始的共謀。如果是從九點開始的,那末他用半小時來共謀殺人,又用半小時從共謀的地點(門脅家或村手的公寓)前往佐藤直道的家去參加從十點開始的學習會,可以假定,這並非不可能。」但是只憑這樣瞹昧不明的臆測就將村上判處二十年的重刑,審判官大概畢竟感到有些理虧。他們預料到會受到責難,就製造出下述牽強附會的判決理由:

  「坦率地說,作這樣的假定,也許會受到非難,說判決只採用了對本身有利的數據。然而這樣的假定並非不能成立。……」

  法庭根據這一點,再加上前面所提到的佐薛博用手巾包著手槍射擊的部分,就以「個別部分難以置信,但整個說來大致可信」的理由判決村上有罪。

  但是,對上述具體事實的否定,必然就是對追平證詞的全盤否定。將事實否定之後,再憑著事件的整個氣氛來斷定為「大致可信」——簡直不能認為這是著重核對事實而作出的判決,不能不說這是憑著概念或想像而作出的判決。也就是說,這是單憑氣氛而進行的審判。

  在幌見嶺發現射擊演習的子彈時,高安也在場。但是追平明明寫著高安只到演習場去過一次,原文如下,「就在這樣朝朝暮暮從事調查活動(指監視白鳥的行動)的同時,還繼續進行非常嚴格的訓練。乘午間有空,就由宍戶率領,到圓山深處去練習手搶射擊。高安只去過一次。」

  參加射擊演習的只有以北海道大學學生為中心的幾名「核心自衛隊」隊員。那末到現場去查看時,為什麼僅僅叫只參加過一次演習的高安到場作證呢?

  既然找人到場作證,檢察當局為什麼不把去過好幾次的其他黨員帶去呢?比方說,為什麼不把高安被捕後五六個月才被捕的村手等人帶去作證呢?難道是因為這樣做會給檢察當局帶來不便嗎?——頭一年,偵查隊員們像打零工的一樣整天在那裡找子彈,連草根樹根都刨了,也沒有找到;而高安在場的這一次怎麼一下子就找到了呢?我在這裡只提一下這是件奇怪的事。

  高安是被單獨分開來審判的。辯護人方面對此提出過抗議,因為如果對高安只以單獨審判就判罪,則村上等其他被告的罪狀就會自動成立了。

  在幌見嶺找到的子彈和從白鳥身上取出來的子彈是從同一支手槍裡發射的——證實這一點的經過,前面已經交代了。但是不知怎地,無論是追平證詞或高安證詞,都沒有明確地談到在演習場上使用的是什麼類型的手槍。

  「『白鳥事件』對策委員會」出的《單身監房》裡說:

  「實際上,這兩顆作為物證的子彈是不是由與高安君的證詞無關的什麼人(自然,儘管這麼說,除了偵查當局的官員之外誰也做不到)悄悄帶到山上去,再裝作找到的呢?」

  這個懷疑是從《原田情報》裡下面這段話得到啟發的:「當局說所謂『核心自衛隊』在昭和二十六年秋天射擊的子彈,過了兩年多之後在幌見嶺的深山裡找到了。實際上這是在日本冷藏公司的倉庫裡打靶時射出的子彈。」據說共產黨根據這個情報,「經過自行調查後,證實了這一點。」

  這一點非常重要。如果在幌見嶺找到的子彈實際上是從練習射擊時就埋在那裡的,那末白鳥系被某黨員槍殺的可能性就大了;相反地,如果那是警察在日本冷藏公司打靶時射出的子彈,那就是當局為了誣告日共黨員是兇犯商策劃的陰謀。《原田情報》還說,在日本冷藏公司倉庫打靶時使用的手槍是從「畠山警部家裡搜到的警察專用手槍?」。

  我並不完全相信所謂《原田情報》,其中確實也有些不可理解的地方。然而它又給我這樣一種印象:它的一部分內容或許接近真實情況也未可知。從上述情況來看,警察隊進行現場搜查時找到的子彈,究竟是不是昭和二十六年秋天演習時射出的子彈,我是抱有懷疑的。

  白鳥被殺害的時刻,佐藤直道竟偶然站在現場附近,這也是不可思議的。

  他說這是因為他當時在等候追平,以便對某黨員進行查問。他的筆記裡有下面這樣一段話:

  「七點四十分,我在南六條車站下了電車;我看了看鐘,記得是這個時刻。我站在車站上,半朝著藥房,半朝著北面,等候追平。我站了一會兒,發覺自己一個人待著時就浸沉在奇妙的聯想中。這時聽到了手槍聲。記得我抬頭望瞭望藥鋪南邊拐角處那座房屋的房頂,想到:唔,由於是晚上,小鳥和鴿子都不起飛了。那時我還沒有意識到是槍聲。追平君隨即騎著自行車從南六條大街電報局那邊過來了。」

  發生兇殺案的時刻佐藤恰巧站在距現場不到一百米的地方,過了一會兒追平就來了。也許這是出於偶然,但是這卻給人以莫名其妙的印象。

  而且佐藤站的地方是南六條車站,從芒野方面騎著自行車來的白鳥警部和兇手兩個人曾從那裡經過。佐藤直道從七點四十分左右就站在那裡,跟他面熟的白鳥警部和佐藤博路過時,他不可能沒有注意到。

  那正是行人稀少的時刻,而且街頭的燈光也相當亮。佐藤直道說是在等待追平,那末他一定會四下裡張望。他說他不知道有這兩輛自行車經過,這才是咄咄怪事。難道他因為耽入了這樣的冥想:「唔,由於是晚上,小鳥和鴿子都不起飛了」,才沒注意到嗎?

  再來談談同佐藤博一起失蹤了的宍戶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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