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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


  連夜的審訊終於迫使赤間屈服了。根據他的供詞寫下來的記錄,就作為以後逮捕國營鐵道有關方面的被告的張本。

  據赤間所供,情況是這樣的:赤間、本田升和高橋晴雄等國鐵方面的三個人為了使列車出軌翻車,在十六日晚上十二點左右集合後走過永井川養路班南面的道口,沿鐵路走到破壞線路的現場。

  那天晚上是虛空藏菩薩的廟會,有四個養路工在道口旁邊支起了帳篷擔任警戒。可是在赤間的供詞裡,最初根本沒有提到這個帳篷,後來檢察官才注意到帳篷的事,慌忙叫赤間在供詞中補上這一點。辯護人方面認為:檢察官和赤間之所以都不知道有負責警戒的帳篷這件事,是因為赤間的供詞只是憑空編出來的。而擔任警戒任務的工人們作證說,他們沒有看見赤間等人從旁邊走過。根據赤間的供詞,應該有五個人為了破壞線路而從那裡走過。所以這個證詞和供詞的內容不相符合。這一點現在也成了法庭上屢次爭論的中心。

  還有,在據說赤間等人走過的鐵路旁邊,當時還支有巡線(檢查鐵軌之間接縫的伸縮度)帳篷,供詞中也沒有提到這一點。當晚巡線工們誰也沒有聽見赤間等人走過的腳步聲。可是同一晚,在相距二十米的地方有一對情侶,工人們曾聽見了他們說話的聲音。所以只要有人走過,工人們必定會注意到。

  這樣,根據赤間的供詞,國鐵方面的赤間、高橋和本田三人以出動破壞線路的嫌疑被捕了,東芝公司方面的佐藤一、濱崎二雄二人也以同國鐵方面共謀、參與破壞線路的嫌疑被捕。當局又以從松川車站的養路班倉庫裡偷出破壞線路用的撬棍和扳子為理由,逮捕了東芝公司方面的小林源三郞、菊地武和大內昭三。此外,檢察當局又提出國鐵一方面的共同策劃、東芝一方面的共同策劃,以及國鐵和東芝聯合的共同策劃這三個策劃陰謀的線索,據以逮捕了「共同策劃的主席」武田久以下諸人。

  說得簡單一些,當局根據赤間的供詞,瞭解到線路是由國鐵方面的三個人和東芝方面的兩個人破壞的。警察方面認為,國鐵和東芝為此必然分別單獨商議過,雙方還召開聯席會議共同策劃過。當時,國營鐵道工會為反對大批解雇,東芝公司工會方面為反對根據「獨佔禁止法」(即「禁止壟斷法」,美軍總司令部在一九四七年七月公佈的一項法令。表面上具有禁止卡特爾和托拉斯的性質,實際上只起了扼殺日本小企業的作用,對龐大的壟斷資本毫無影響。——譯者注)裁員,常常開碰頭會,所以檢察當局把其中的一次說成是為了「共同策劃」使列車翻車的陰謀而開的。

  也就是說,當局把赤間逮捕起來,根據他的供詞陸續逮捕了其他被告。而且,其他被告的罪行也都是根據赤間供述的情節而確定的。

  總而言之,全體被告都是根據赤間供詞定下罪狀,予以起訴的,因而檢察當局和辯護人方面就環繞著赤間供詞展開了激烈的爭論。自第一審以來,被告赤間一直堅持他的供詞是在警察當局強迫之下編造出來的。

  共同策劃這一點也成為爭論的中心。例如,由於後來出現了《諏訪備忘錄》(東芝公同松川工廠工作人員諏訪新一郞所寫的筆記。——譯者注),才搞清楚佐藤一事實上並沒有出席東芝工會向公司進行的集體談判。

  然而我所進行的推論並非以證明被告們無罪為重點,注意的中心是在別處,所以決定不在這方面作詳細的敘述。

  不過,有個情況必須在這裡交代一下。當時有一個十九歲的少年加藤謙三,他住在國營鐵道工會辦事處,協助做地區工會的工作。當局認定他曾在八月十六日晚上代表國鐵方面與東芝方面取得聯絡,說在上行四一二次客車(出軌翻車的客車)之前行駛的下行一五九次貨車已決定停止運行,所以必須在這個時間裡破壞線路。這樣,他在第二審被判處十年徒刑。

  這趟貨車停止運行,原是破壞線路的重要條件。因為到達現場、破壞線路的作業是從上午兩點四分左右開始的,需要的時間約為二十三分鐘到二十七分鐘(根據赤間供詞和第一審以來驗證結果以及有關列車時刻的關係證據)。即使這樣,從線路上拔掉八九個道釘、二十九個楔子、九個螺栓帽的作業能否完成得了還成問題呢!這當兒,如果貨車按照行車時刻表所預定的那樣在兩點十二分左右通過,破壞作業就根本不可能進行。因此,如果要進行這一作業,貨車停止運行是必要的條件。

  破壞作業班必須預先知道貨車將停止運行。由於這個緣故,當局重視加藤少年所擔負的任務。據說,加藤在十六日上午十一點五十八分走進松川工廠的大門,正值工會在開大會。他就在大會結束後,在宿舍的工會室裡與杉浦、太田等東芝方面的幹部聯繫,告訴他們貨車停止運行的消息。

  可是辯護人方面反駁說,決定這次列車停止運行是十六日下午一點左右的事,同有關機關聯繫完畢時已經是下午五點十分左右了。這樣,乘上午十一點二十八分開出的列車從福島站出發、十一點五十八分走松川工廠的加藤,根本就不可能知道這件事。

  而且,據廣津先生的論證,以少年加藤的地位來看,人家是不會向他聯繫這樣的事的,他也不是將這樣的消息通知東芝方面的重要人物。這次下行貨車從十四日起連續停止運行,據說在這以前也常常停止運行。本文後面還要談到這一點,這裡特地先提一下。

  此外,這方面還有種種問題。例如,如果以赤間為首的五個人組成的破壞班在現場工作的話,就不能反證當夜那個時刻他們不在現場。可是,在這一點上,檢察當局認為沒有他們當時不在現場的證據。辯護人方面則認為,這是檢察當局捏造的。舉一個例子說,被告赤間每晚都睡在他祖母身旁,但是武田巡查部長進行調查後,在調查書上寫道:祖母說「勝美在兩點左右沒有回來,四點左右還沒回來」。祖母後來說不記得說過這樣的話,然而調查書上卻有她捺的拇指印。但是祖母是文盲。辯護人方面說,從這件事可以看出警察方面故意製造了否定赤間當時不在現場的證據。

  此外,以本田升當時不在現場的證明來說:他那天晚上喝醉了酒,沒有回家,在國鐵工會支部值班室睡的覺,而且有人作證。但是判決時對這一點卻置之不理。

  再拿被控參加使列車出軌作業的被告高橋來說;他是個殘廢,以他那樣的身子,是不可能在黑夜走上將近八裡(一日裡合我國七。八裡。——譯者注)路再幹破壞工作的。高橋一走遠道兒,他的腰部關節就酸痛難忍。說他平均四十一、二分鐘就走了一裡路也有矛盾。每一次進行實地驗證,這一點都引起疑問,檢察當局卻硬說這是可能的。

  但是寫起這類問題來就沒完了。拙稿的目的既然不是單要證明被告無罪,就接著敘述與這個論斷有關的可疑部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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