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松本清張 > 假瘋子兇殺案 | 上頁 下頁 | |
一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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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被告思路欠缺脈絡,理解、判斷、感情均有顯著障礙,亦乏辨識是非善惡之能力。應可視為法律所稱之心神喪失狀態。 據此,鑒定如後: 鑒定主文: 一、被告自本案犯行約一年前起,罹患精神分裂症。 二、被告在本案犯行當時(昭和四十年八月二十五日)的精神狀態,欠缺是非善惡之辨識能力。 三、現在精神狀態,處於精神分裂症的興奮錯亂狀態。 5 副島二郎檢察官熟讀過津村吉雄教授所提出的有關猿渡卯平的精神鑒定書之後,禁不住地蹙了蹙眉頭。 被告猿渡卯平殺害金融業者荒磯滿太郎的凶案訴訟程序,已進行了一半。法院在審理之初即下令津村教授進行猿渡卯平的精神鑒定,這一方面固然是由於猿渡卯平的精神狀況十分荒廢,因而由辯護律師提出精神鑒定的申請;另一方面則是因為被告的精神分裂狀態,根本無法訊問所致。庭上在身分審問時,被告只能說出自己的姓名年齡和妻小的名字,其餘不是默爾而息,便是胡言亂語甚或哭泣。 這是說,副島檢察官在起訴前的偵查階段,就已經吃夠了苦頭。被告正如鑒定書上所說,不管問什麼都毫無反應,無法做成筆錄。他好像渾然忘卻自己行兇,雖然知道被害人荒磯滿太郎的名字,卻說他是保險公司外務員,且依然在世。 但是,副島檢察官還是無法決定猿渡卯平是不是真正的瘋子。不,他是私下裡懷疑猿渡是在使詐的。鑒定書裡也有同樣懷疑的敘述。鑒定醫生的說法是:精神異狀的素質者常使詐,而當他被拘禁時,多數會使病勢亢進,成為真正的心神喪失者。猿渡卯平的鑒定結果正是如此。 如果現在的猿渡是假瘋,那他的演技真是太好了。堪稱逼真。檢察官把猿渡的狀況詳細地記錄下來,交給認識的精神病醫生看。這位醫生認定是真病無訛,因為一點也看不出假病的人常見的其它症候群。他說:模仿精神病患不管手法多麼巧妙,由於假病者必定混同其它的症候群,馬腳立現。而這個被告卻一點也沒有那種情形。 儘管如此,檢察官仍然懷疑猿渡。首先,他在從被害人荒磯貸借高利的錢以前,是個完全普通的人。樣子開始有異,是在借貸的款子滾雪球般膨脹,受到嚴厲的索討,並且自己有關係的女人被荒磯搶去了以後。 當然,這對被告無可懷疑是重大的衝擊。精神科醫生的說法是:潛在的精神病症狀因受到精神上的打擊,而被顯著觸發。猿渡的場合,可以說從荒磯受到的精神上的痛苦、經濟上的痛苦,成了衝擊。 但是,令人無法首肯的是被告猿渡漸漸開始有異的當兒,向妻透露了他十九歲的時候,在池袋的酒吧和三個人成夥的小太保打了一架,頭部受到嚴重打擊。根據妻子的說法,一項往事,她也是第一次聽到,前此他未曾提起過。當然,被告說了這樁過去的事,是在他的精神異狀惡化以前,也是他開始常常頭痛、容易忘事、言語有了輕度障礙之際,說不定他自己害怕這種自覺症狀,所以才會向妻子說出這些可能是原因的往事。 然而,副島檢察官總覺得,那是被告當做今天的假病的伏筆,說給妻子聽的。他還覺得,被告之所以維持典型的分裂症症狀而顯得一絲不亂,說不定是從書本裡學得了有關精神病的知識,忠實地遵守過來的。這就是說,可能是書本裡有頭部受到嚴重打擊,或發過高熱,因而形成精神障礙的記述,於是編造了一個被小太保打傷了頭的故事也未可知。 津村教授所提的鑒定書裡也說,猿渡卯平的分裂症,未必沒有假病的嫌疑。可是最後結論則是:被告犯行當時的精神狀態欠缺辨別是非善惡的能力,因而宜視為心神喪失者,並且現今的精神狀態亦可視為心神喪失者。如此便完全該當於刑法第三十九條,給猿渡卯平下一個無罪的判決,已經是決定性的。 可是,副島檢察官從前輩那兒聽過種種假病的實例。例如無罪判決確定後,被告的狀態馬上恢復正常;或者,很輕微的罪刑定讞假釋後,病狀逐漸痊癒等。這一類的,都不能算是真正因精神病而起的凶行。換言之,這是檢察官和法院都被被告擺了一道。裁判有一案一判的原則,即令事後知道了被告是假瘋子,案子既經定讞,便無法從頭再審了。 這一刻,猿渡仍收押在獨房裡。 副島檢察官早就請看守所所長不斷地監視被告猿渡卯平,而報告裡只能更加證實猿渡的分裂症而已。例如:監守者故意停止監視離開,然後偷偷地從鄰房觀察,被告猿渡的症狀仍然絲毫不變。這就是說,不管有沒有人在監視,他的症狀是一樣的。 儘管如此,如果猿渡讀過精神醫學的書,尤其特地去研讀犯罪精神醫學,上面的情形毋寧是當然而然的。他必然連醫生揭穿假病的方法都已經研究過了。 副島檢察官叫來了經常與他共事的書記官河田鐵五郎共同商議。也讓河田看過津村教授的鑒定書。 「專門醫生是鑒定出這結論了,可是我始終覺得猿渡是不折不扣的正常人。我是認定那個傢伙是在演他的好戲。這個樣子,如果判了無罪,一下子就會好起來的。在那以前,真想把猿渡的狐狸尾巴給揪出來。你有什麼好法子嗎?」 河田也有同感。他看過訊問室裡的猿渡,被告的那種症狀,使得老練的他也深感難以措手。人家在問,那個傢伙卻根本不當回事,喃喃地說著叫人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的話。 「檢察官,那種瘋子,是完全不懂人家說的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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