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松本清張 > 波浪上的塔 | 上頁 下頁
一七


  「搶劫致傷罪。為了女人,需要生活費,在路上動起了菜刀。」

  「那個女人,是出賣肉體的,還是別的什麼女人?」

  加藤檢察官用筷子戳著黃色的米飯。

  「不是。在外地和房東家的女主人相好,後來到了東京,沒有職業。」

  「嗯。」加藤又看了看小野木,「女人的丈夫怎麼樣了?沒追上來嗎?」

  「沒有。丈夫又有了女人。好象根本就不進家門了。因此才一塊兒跑了出來。」

  侍者端來了三明治和紅茶。小野木把飯接過來,心裡突然閃過一個念頭,結城賴子此刻大概也正在某個飯店用餐吧?是獨自一人嗎?然而,他不願想到還會另有第二個人。

  「我審訊的案子是,」加藤說,「丈夫用棍棒毆打和別個男人相好的妻子。在鄉下。」

  小野木已經吃起了三明治。

  「致傷三個星期。本人說,原來是想狠狼揍老婆一頓,要是那樣就死了也沒什麼了不起。究竟是有意殺人,還是無意?這個問題就微妙了!解送書上認定是有意。」

  加藤把盤子一掃而光。擦了擦手。

  「有趣!真是很好的學習哩!」他一邊取出香煙,一邊說,「妻子一方也訊問過了,但她說要和丈夫離婚,不過,不承認與其他男人相好這一事實,理由只是被揍得太狠了,心裡害怕。警察方面卻一直是否認的。」

  加藤檢察官興致正濃,看樣子很願意談論這個話題。

  如果不是辦事人員進來說上司叫他,說不定他的話還會繼續下去。

  「夥計,」從椅子上站起來時,加藤拍了拍小野木的肩膀,「下班回去的時候,喝杯啤酒吧!」

  「好啊!不過,今天恕我不能奉陪了。」

  「看你情緒很成問題呢!怎麼啦?」

  「也許是累了。」

  「那可得注意。索性再到鄉下去轉一趟嘛!」

  加藤很瞭解小野木的興趣。

  小野木吃完三明治,啜著紅茶。突然注意到一本厚厚的書丟在桌子上,就在加藤坐過的那個地方,看樣子是他忘記丟下的。

  小野木漫不經心地把書拉過來看了看。原來是一本很舊的案例集。加藤是個學習迷,似乎經常讀這類東西。

  書裡夾著一張紙條,好象是加藤放進去的。小野木把那一頁掀開來。

  這是一份《判決原件》,明治二十四年(即公元1891年。明治元年是1868年,即日本的明治維新那一年)的陳年舊帳了。小野木把它讀了下去:

  「對上述被告之蓄意殺人事件,業已審理完畢:

  被告富田勘次郎,於明治二十三年十一月以來,即與滋賀縣XX郡XX村小杉與兵衛之次女聰結婚。雖察知聰自明治二十四年三月中便與川村金吉者私通,然並未強行阻止,而依然默許。其時,因有居住橫濱之姓氏不詳男子,屢屢來訪聰。被告遂向聰詢問該人系如何關係者。聰答系甥云云。被告不信,強以詰問事實。既如斯被疑,聰遂欲以死示潔白,乃持庖刀欲自刎。雖予以阻止,然被告之疑念愈加一層。明治二十四年四月三日夜,被告于聰不在時歸宅,適值上述男子來尋聰,遂予挽留並請其入家內。然該男子卻如逃離去……」

  小野木吸了一口煙。煙雰在書本上彌漫浮動。眼睛卻無法控制地硬往下看去。這是令人不安的一段文字:

  「被告悄然跟蹤離去之上述男子,認定其寄足某車鋪,遂至車鋪詢問該男子之姓氏住所,且問及曾否為該男子與聰私通而行周旋。車匠答雲,不知其住所,且亦未行私通之周旋等。隨即約定爾來不再助其會面等,乃歸宅。至該夜十一時,聰與被告自曲藝場歸來,因提起自橫濱來之某人,聰依然答以甥雲。然聰所稱甥者,實系情夫。聰自思付,執意戀慕之情,早屬無可掩蓋之事實,而始終隱蔽,徒使妒之更甚。遂于被告責問其不道義之時,聰始申明姓氏乃阪本喜太郎也。蓋非但包匿其住所,且傲然答曰,若徒自受疑,莫不如死,因請殺云云。更因其不再吐露事實,被告遂于茲怒心俄發、自不能押,乃生寧殺聰之意。翌日午前二時頃,持來預置於鄰室衣拒下之切鱔庖刀,由聰橫臥處旁,俄然刺貫其咽喉部,切斷左右頸動靜脈及氣管,外又致傷數所,終殺害之。

  繩之以法,當按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論處。

  以上述理由,處被告人富田勘次郎以死刑。

  明治二十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于東京地方裁判所,檢察官阿南尚列席宣判第一審之判決者也。」

  小野木合上厚厚的書本。紅色的紙條從書頁之間露出頭來。

  與自己同批的這位檢察官,大概眼下處理的案件與這個案例很相似,所以才夾了一張紙條代替書簽。

  小野木吸著煙,在那裡坐了許久。眼前有些發黑。在這裡吃飯的其他檢察官們一個都不在了。微弱的陽光從窗子射進室內。由於緊鄰的建築物很高,所以只有極少的陽光洩露進來。

  走廊裡傳來了腳步聲。

  抬眼望去,駝背的石井檢察官慢悠悠地出現在門口。因為面部略有些暗,只有眼鏡閃著亮光。

  小野木感到很意外,刷地站起來鞠了一躬。

  「啊,小野木檢察官。」

  石井檢察官走到小野木身旁。

  「吃過飯了嗎?」先輩檢察官又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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