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勒布朗 > 七大謎案 | 上頁 下頁
三六


  警員們的推理似乎很正確,可是,那個穿羊皮上衣的男人卻像煙一樣消失在空氣當中,不論警員們怎麼嚴加搜索,仍舊不見其蹤影。只憑他放在懸崖上的那件皮上衣,便不能忽視他潛進如此嚴密的警戒網的能力,他將上衣放在那裡,確實令人費解!他為何要這麼做?他又有何動機?他這一行為根本無法用一般的常識來推測。

  案子就這樣膠著在那裡。時間過得飛快,幾天之後,警員們又在懸崖邊上發現了兇手的那頂皮帽子。哦,他為何要這樣做呢?事態的發展越來越撲朔迷離。

  怪事接二連三地發生。兩三天之後,一個警員埋伏在森林之中,等待兇手再次露面。可是,守了整整一夜什麼也沒發現。次日清晨在他回返的路上,在林蔭道上又發現了一副防風眼鏡,不用說,這也是兇手的裝備之一,現在故意扔在那兒的。

  這個神秘的兇手為何冒生命危險來放置那些衣物呢?這其中又有什麼陰謀?

  到這裡,這樁兇殺案彷佛走進了迷宮。儘管警方不遺餘力,可是,依舊毫無頭緒。指揮這樁案子的指揮官,由於徹夜不眠地主持這件使人無從下手的案子,最後病倒了,接辦這一案子的指揮官雖然耗費了大量精力,但是仍沒能找到什麼線索。

  在命案現場,警方曾抓獲兩名流浪漢,經過嚴謹地調查,證明了案發時,他們均不在現場。

  由於此案的案情十分殘忍,為此輿論譁然,抨擊警方的無能為力,報紙上也大事責怪負責此案的偵辦人員。一家報紙,注銷了如下一篇文章:

  警方對於這樁慘無人道的兇殺案,儘管不遺餘力,但是,案子沒有一點眉目。可能是負責此案的檢察官和偵辦人員陷入了迷宮,只是在黑暗中摸索,簡直窩囊得令人洩氣。

  警方到底要讓那殺人手段如此殘酷的兇手逍遙法外到什麼時候呢?兇手難道有飛天入地之神功嗎?他衝破了嚴密的警戒網,有意把衣物放回到案發現場,這簡直是對警方的一種諷刺,一種嘲弄。很明顯,他在向警方宣戰。

  即使大名鼎鼎的偵探福爾摩斯,恐怕也是束手無策。至於怪盜亞森·羅平也可能拿他毫無辦法吧!

  哦!這個兇殘的神秘兇手,到底是什麼人?他又躲在哪裡呢?

  上面的文章刊出的次日,這家報社便又接到一封電報,大概內容如下:

  聖·尼古拉村的兇殺案,簡直就是一個只能欺騙小孩的伎倆,鄙人沒必要參與此案。

  亞森·羅平

  報社在當天晚上,便把這封電報注銷來,並在電文之後加上了編者的話:

  上面一封電報,不知是什麼人以羅平的名義拍給本社的,想必這是假冒他人之名,想必這是一種揶揄之詞,此事原不足信,可是本社遵循一貫之作風——給讀者以真實的宗旨。為此,把原電報一字不漏地刊出,以饗讀者。

  又過了兩天,羅平把一封長信寄給報社。報社接到後便把它刊登在晨報上,現在原文錄下:

  G報總編閣下:

  前日之電報,閣下以為是有人冒名頂替鄙人之名,和貴社開了個玩笑。可是,你的猜測恰好錯了,那封電報確是本人所拍。

  鄙人對於聖·尼古拉村的兇殺一案,時至今日仍覺其案情簡單,簡直就是一個愚弄小孩子的伎倆。

  然而,警方卻視之極其複雜,傳言說什麼飛天之金剛,神秘之怪客。真是愚蠢得可歎可笑,案情哪有那麼撲朔迷離呢?實話告訴你,最初,我一聽到這一消息時,也倍覺蹊蹺。

  第一,汽車在公路上風馳電掣,而且左右搖擺,警方推測這是酒後駕車,抑或是開車之人神經不正常,這些都是推測之常理。另外,兇手殺人之手法又是如此不合邏輯,因此斷定這絕非一般人所為。

  第二,殺害一名手無縛雞之力的女子,又何必大費周折從遠方運來如此大的一塊石頭,又把她的腦袋砸得稀爛呢?一塊小石塊便足以置她於死地呀!兇手想必是一個有勇無謀之人,可是動作倒十分的矯捷。汽車在森林裡撞到樹上,一翻的一剎那,他居然可以迅速地跳出車去,而沒被壓死,這不是一般人辦得到的,這簡直就如馬戲團裡身輕如燕的藝人。

  兇手必是位孔武有力,身手敏捷之人。可是,根據他用一塊巨石砸死那個女人來看,好像腦筋極簡單。

  為何他又甘冒如此大的危險,把衣物等丟回現場的周圍呢?如此一來,兇手的心理便更加難以揣摩了。警方日夜埋伏在現場的周圍,而他又憑藉什麼避過警員的耳目,衝破警戒如此嚴密的網,把那些東西丟回原處呢?

  他那飛簷走壁的功夫,是非常人可以理解的。

  首先,他如此折騰一番又有何目的呢?這不是白費力氣,惹禍上身嗎?不!另外,他又為何把那生命垂危的女人放在助手臺上,使路人看見,而且無所顧忌地穿街過莊。

  只要是一個思維正常的人,他都會把她藏在車後座下,惟恐他人發覺。可是,他居然毫不考慮這一點,這難道不令人費解嗎?

  綜合以上事實分析,這一舉動好像只有醉漢和瘋子才能做得出來。不,或許是個野人也說不定。為何這麼說呢?請你分析一下,總編先生,他可是連一個白蘭地酒瓶都不會打開的呀!而且他用的殺人工具,兩次都是石塊。他用小石頭敲掉瓶口,用巨石砸死那個男的,又用巨石砸死那個女的。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