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加德納 > 漂亮的女招待 | 上頁 下頁 | |
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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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一樣,對不起,我記不清楚。」 「當阿徹先生靠近十字路口,案發時,他行駛在哪條道上?在路邊行車道上,還是在接近中心的行車道上?」 「在……中心道上。」 「那麼,」梅森說,「如果被告要打開左側車門,他就必須站在……」 「不是的,」她說,「對不起,我記錯了,現在記起來了,車停在右側行車道上,靠近路邊。」 「準確地說,搶劫發生在什麼時候?」梅森問。 「怎麼,在9月13日……」 「不,我的意思是夜裡幾點?」 「是在……哦,前半夜。」 「9點鐘?」 「梅森先生,我沒看表。」 「10點鐘?」 「我說過我沒看表。」 「11點鐘?」 「對不起,梅森先生,我……不,是11點以前,因為藥店要在11點關門。」 法官埃根清清嗓子,說:「現在已經將近5點鐘,法庭休庭到星期一上午10點。在休庭期間,奉勸各位陪審員不要私下議論本案,在任何場合都不許與他人議論本案。在最終結案之前不應發表自己的意見。現在休庭。」 德雷克分開散場的人流走到梅森身邊。 「怎麼回事」梅森問。 德雷克搖搖頭:「溜了。」 「該死,」梅森說:「你應該看好才是。」 「佩裡,我發誓……好吧,真不明白。我發誓,那個姑娘是站在我們一邊的。她願意出庭作證。她發誓說自己只有一次與拉維娜夫人同車的經歷,是送她去逛商店的,並且是在下午。」 「案發的那天晚上呢?當時她在哪兒?」 「她不知道自己在哪兒,不記得了。她覺得她應該在拉維娜一號別墅。她不能肯定。」 「你的意思是說,她不記得曾與拉維娜夫人談論過搶劫的事?拉維娜夫人是否告訴過她自已被搶劫過……」 「沒有,」德雷克打斷梅森的問話,「拉維娜夫人從來沒有提起過被搶劫的事。只是到一周多以後才說出來。所以伊內茲·凱勒很肯定地說她沒有從案發現場捎走拉維娜夫人。」 「我真該死,」梅森停頓一下說,「她很肯定嗎?」 「是的,很肯定。」 「我們一定要找到她,保羅,太重要了。」 「一定,」德雷克說,「我讓她待在這兒等候傳呼。一定是她欺騙了我們,不過我怎麼也不會相信。她看起來那麼誠實,從拉斯韋加斯毫無怨言地和我來到這兒。」 「好啦,」梅森說,「現在我們又有新的工作可幹了。保羅,不要讓陪審員們看到你在這兒站著遊說,似乎我們對結果很悲觀似的。」 梅森興奮地拍著保羅的肩膀說:「漂亮極啦,保羅,幹得的確不錯!」 一些從陪審席上魚貫而出的陪審員們以友善而好奇的目光向梅森致意。 馬莎·拉維娜走過來,30多歲年紀,高雅的形象,自信的神態,是一個極端危險的人物,在陪審團成員面前她故意表現出一種不加掩飾的得意之色。 「下午好,梅森先生。」她甜蜜蜜地向梅森打招呼。 「下午好,拉維娜夫人。」梅森不卑不亢地應付著,並補充了一句極具深意的話,「下星期一上午見。」 梅森聲調中的某些東西擾亂了她的思路,她轉身看了他一眼,從那認真端詳的神態中可以看出這是一個多麼險惡的敵手。然後,只是稍一遲疑,她便走出了審判庭大廳,優雅的身段以及款款擺動的臀部無不顯示出她的自信和自傲來。 「這條毒蛇。」德雷克輕聲咕噥了一句。 梅森和保羅·德雷克擠出人群離開大廳,接著,梅森示意保羅·德雷克走向樓梯:「保羅,等人少了再走,我最不喜歡擁擠在電梯裡,與陪審團的人們站在一起。總會有人認出我來,問一些有關案件的問題,而且……」 「他們為什麼要讓陪審團在場?」德雷克問。 「在有些謀殺案審理中,勿需陪審團在場,」梅森答道,「而審理這個案件,必須有陪審團在場,被告身無分文,辯護純屬義務。如果不讓陪審團出席,他會搖掉腦袋的,再說,法官……」 一隻大手狠狠地抓住了梅森的肩膀。 「梅森先生。」一個粗重的嗓音喊道。 梅森一轉身,一個膀大腰圓、皮膚黝黑的男人正滿臉慍色地怒視著他。 「你好,阿徹先生,怎麼樣?」梅森招呼道。 「我很氣憤,」阿徹雖然如此說著,臉上還是露出了笑容。 「為什麼?」梅森問。 「什麼屁事,竟把我圈在那間房子裡?活見鬼,快把我急瘋啦。」 「作為證人,」梅森說,「法庭要按規定辦事。這就是說不允許這個證人聽到另一個證人的證言。他們禁止進入審判庭。這樣的話,我們就能聽到證人單方面對發案情況的回憶而不受另一個證人的回憶的影響。」 「一派胡言!」阿徹說,「真是胡扯八道!我是一個忙人,好的,事情多得很,約見的人很多。什麼事都放棄了來到法庭上,如果讓我坐在審判庭裡聽一聽審判情況還行,但卻讓我坐在那間該死的證人間裡,太過分了。」 「不會太久的。」梅森滿有把握地說。 「哼,已經夠長啦。我已經和地方助理檢查官談過,他說一切由你作主。我已經談過案發的經過,證詞也已經有了,為什麼還讓我到審判庭來?」 「想讓你再回憶一下。」 「是的,助理檢查官也這麼說。但是,他說一切取決於你,假若你同意證人作證之後並以這些證詞在法庭上為准,法官將會同意我留在法庭上。」 「但是,」梅森笑了笑,「我不想提出這個請求。」 「為什麼?」 「因為我為本案被告辯護,我認為,為了保護他的利益,必須嚴格遵守法庭規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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