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加德納 > 女秘書的秘密 | 上頁 下頁


  「做車禍的證人?」警察問。

  「我可以做證,我看到一輛車,他的位置一定見到車禍的詳情,但是他快快開走。」

  「車號是什麼?」

  我把記事本打開。給了他一個我記在最前面,專為這種被逮住使用的車號。

  警官把車號記下。「好吧,」他說,「我暫時算你沒問題。記住,暫時不要回這一帶來。」

  「為什麼?這一帶有霍亂?」

  「因為我告訴你不要回來,就如此簡單。我們不要一個私家偵探在這一帶鬼混。」

  「不見得,」我說,「我看這一帶一定發生了什麼事。」

  「沒事,」警官說,「你走吧。」

  我說:「好了。我走。剛才有一輛車不開車燈跟我走。我認為可能是我跟蹤的車發現我了。要把我逼到路邊揍我一頓。」

  「那你怎麼辦?」警官問。

  「我用了一個脫逃戰術。」我說。

  「怎麼個脫逃法?」

  「我突然回轉,讓過跟蹤我的車,轉了個彎。」

  「他們又跟你了嗎?你怎麼辦?」

  「我把燈關了,把車停了,等事情過去。」

  二個警官互相望了一下。

  「嗯,」二個人中一個人說,「你說的是實話。我們本來就在想你是剛才我們兩個在追的車子,但不能確定。」

  「你說你們兩位是沒開燈,跟在我後面嚇人的人?」

  「沒錯。」

  「好呀!為什麼?」我有點賭氣地說,「你們要知道我是誰容易得很,亮亮紅燈,像現在一樣就可以了。為什麼要這樣嚇我。我以為又要挨揍了。」

  「你常被別人揍?」警官問。

  「我是個私家偵探,」我說,「而且我老喜歡單獨行動。」

  兩位警官有意思地看著我。

  我又說:「兩位為什麼不把紅燈亮起?為什麼會熄了燈追一個老百姓呢?」

  「你看見我們在你後面?」

  「當然,你們關燈的時候我就注意上了。」

  「你沒看出這是一輛警車?」

  「我怎麼會知道這是警車呢?」

  「由我們來問問題,」警官說,「你回答就可以了。」

  「我已經耽誤了半個小時。剛才想到的案子也泡湯了。而且被你們嚇得半死。」

  「好,大家說過就算了,」他說,「快些走吧!不要在這裡逗留。」

  「好吧。」我說。開始發動我的車子。

  突然,一位警官說:「嗨,等一下。」

  我把引擎熄火。

  「有一輛車,從羅德大道下來,就在你車子前面,他煞車,想靠邊,又決定轉向右去。那輛車是你在跟蹤的車,是嗎?」

  「我認為是的,但是我不能確定。」我說。

  「為什麼不能確定?」

  「因為他離開過我視線一段時間。我本來不想太接近。」

  「為什麼?」

  「我不想讓他知道有人在跟他。」

  「你已經跟他很久了。為什麼反不敢走近呢?」

  「實在因為不願引起他懷疑。我已經在車子很多的地方開近弄到了牌照號。目前也等於夠了。再說我對開車的人看到一眼,我也不會忘記他面貌的。」

  「那人最後向哪裡去了?」

  「我不知道,我告訴過你,我把他追丟了。」

  「好吧!」警官說,「你走你的,走越遠越好。我們今天這裡另外有事。不歡迎你們私家偵探在這一帶亂搞亂搗。走路吧。」

  我點點頭:「汽車號碼的事,請不要告訴別人。這是我手裡牌當中的愛司。」

  「好吧,」警官說,「走啦。」

  我沿街向前開。警車開回向羅德大道的方向。

  我開車來到警察總局。

  我要找一個車禍。車禍必須是發生在下午9點40分到10點15分之間。地點一定要在好萊塢。位置也許相差一、二裡沒關係。但是時間因素是騙不過警方的。車禍的大小也沒關係,撞死人脫逃,到二車互相小撞,都可以。時間一定要在這一段時間之內。

  像洛杉磯這樣的大城市,各種各樣大小程度的車禍每小時都有發生,有些損失小的根本連報都懶得報。

  我看交通意外報告,找到一則似乎合宜。一個36歲名叫狄喬獅的,開了一輛奧司莫畢爾,在拉布裡亞路北段發生車禍。有點爭執是他在經過幹道十字路口時,有沒有停車讓幹道先行,還是自行直開了過去。被撞的人堅持他沒有在路口停車。狄先生堅持自己曾把車停死。狄車的後面有輛車被列為證人。另外還有一個證人是位女人。報告的警官除了上情外沒有結論。

  我把地點,時間,車牌號,都記了下來。

  萬一警方再要查證,我有了一點保障。事實上,他們回頭想想再來查證幾乎是必然的。

  我想今天工作已經夠累了。回到自己公寓,把公司車停在停車場,爬上床。時間是1點45分。

  我把鬧鐘定在7點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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