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加德納 > 迷人的寡婦 | 上頁 下頁


  §第三章

  巴尼可準時在七點鐘來接我,他開的是一輛高價的跑車。

  他把車靠向路邊,我坐到他旁邊去,把安全帶系好。他說:「我再提醒你一下,這件事我是為那女人在做。」

  「你已經告訴我幾次了。」

  「實在只是為她而做的。」

  我什麼也不說。

  「這事要是換了我,我會告訴那勒索者,叫他去死好了。」

  「你有太太?」我突然問道。

  「這有什麼關係?」他問。

  「這種勒索案子裡,有沒有太太,關係可大了。」

  「是的,」他說,「我結婚了。」

  我們一聲不響地過了兩分鐘。

  「我的太太,」巴尼可說,「最近變成一個冷血的金錢主義者,掘金的人。」

  「會分手離婚嗎?」我問。

  「隨時。」

  「你不會認為,這件案子背後是她在主持吧?」

  他搖搖頭。

  「為什麼?」

  他說:「因為我知道不可能。我的太太和我最近七、八個月來,彼此都想抓住對方一點有力的證據。她知道我在外面玩,事實上,她確定我會在外面玩。她自己移到客房去睡,她把門鎖著。我連見她一面也很少有機會,難得見上一面也是冷若冰霜。而且她也請了私家偵探對付我。」

  「怎麼她會沒有你的把柄呢?」

  他笑得很高興,他說:「我告訴你一些秘密,賴。我是個非常聰明的人!」

  他說:「我知道有人在跟蹤我。我看到跟蹤車的車號,追查到她所雇的私家偵探社,發現他們每天用兩個八小時的班來跟蹤我。

  「其實我要從跟蹤的人那裡溜走,易如反掌,但是我每天有八小時沒有人跟蹤,我何必一定要和他們開玩笑呢?我太太吝嗇,沒肯雇每天三班,每班八小時來對付我。」

  「那麼,那個勒索者應該可以把證據賣給她呀!」我說。

  巴尼可說:「他不會把任何東西賣給任何人的。我們會依他提的條件付錢給他,一刀兩斷。」

  「有樂觀的想法也是對的。在這種情況下,勒索者肯用一萬元讓你脫鉤,是非常不容易的。」

  巴尼可說:「他又不是讓我脫鉤。是讓康小姐脫鉤。」

  「你的意思是那勒索者不知道你是結了婚的?」

  「我認為他對我的情況毫不發生興趣。他勒索的對象只是康小姐。」

  「那麼,當他對付完了康小姐之後,他就會轉而對付你了。」

  「這就是為什麼我要把你帶去的原因。」

  「我又不會把不可能變為可能。」我說。

  他告訴我:「不是不可能。對這一類事,你是專家,而我不是。正如白莎所說,你要把他嚇個半死。一面嚇他,一面安撫他;把一萬元放他口袋,讓他拿得心驚肉跳,你要拿到他勒索的證據。」

  「到底證據是什麼呢?」我問。

  「照片。」

  「親密鏡頭?」我問。

  「不是。是兩個人一起離開汽車旅社和我手寫的一張登記卡。」

  「怎麼登記的?」

  「登記的是巴尼可夫婦。」

  「登記的地址呢?」

  「地址倒是沒有問題,但是上面有我汽車車牌號碼。」

  「很多人登記的時候有個原則,叫作『出外都姓王』,這一點你不明白嗎?」

  「我知道。可是,那一天我接一個重要的生意電話——而且我絕對知道那晚沒有人在跟蹤我。」

  「但是後來你知道了,其實是有人在跟蹤的。」

  「正如我所說,我太太雇偵探社跟蹤我始於一個月前。她的命令是一周七天,下午四時到午夜;午夜到次日八時。每一位偵探員七十五元,開銷另加——一百一十元一天。兩星期之前,她花了二千多元,就放棄了。」

  「她放棄,你怎麼知道了?」

  「當然,我都知道了。」

  「你怎麼處理?」

  「什麼也不做。」

  「那麼久?」

  他笑了。「那還行?假如她雇偵探二十四小時,三班制跟我。她早就勝利了。但是她認為我像一般人一樣,偷腥一定在下午四時後到次日上午八時之前。」

  「我明白了。」我說。

  巴尼可說:「你不明白的還多。你替我集中精力辦好今天晚上的事。別搞砸了。」

  「好吧,」我說,「我試著不把它搞砸。我們現在是準備去看姓康的小姐嗎?」

  「是的。」

  「康小姐會給我鈔票?」

  「是的。」

  「倒不是我喜歡多問,康小姐為什麼不把錢給你,讓你拿去給勒索者?」

  「因為我說過我是為康小姐做事。這完全是康小姐的事,我要導演一齣戲。」

  「怎麼樣的一齣戲?」

  「我要你幫忙,把那勒索者嚇個半死。」

  我說:「老實說,我對這件事並不喜歡。這件事要麼我負全責,要麼我什麼責任也不負。我不喜歡演一個『一僕二主』。」

  巴尼可說:「你今晚的一次工作,已經賺了五百元了。你做你的工作。我做我的。」我們轉入大馬路,停在帝王大公寓門前。

  巴尼可轉向我說:「你要注意一點,這個康小姐,你可能是認識的,萬一你認出來了,可別吭聲。」

  「你的意思是我曾經見過她?」

  「這樣說好了,你可能在什麼地方見到過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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