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東野圭吾 > 誰殺了她 | 上頁 下頁 | |
三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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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被看到了?——康正暗自嘖舌。當時他沒有想到這麼多,而且也不認為會有刑警去調查這種事。當然,加賀也可能是料准了康正一定是更早抵達現場的,才會去找證詞來證明他的推論吧。 「那不是我的車吧。」 「可是那個孩子連車種都記得很清楚。」 「我開的是國產車,滿街都是的那種。再說,總不會連車牌也記得吧?如果記得,你把那孩子帶來,我可以跟他對質。」 聽康正這麼說,加賀苦笑。看到他這樣,康正也笑了。「接下來你會出甚麼牌?」 「那麼,這個如何——您說看到門上了鏈條,便大聲呼喚屋內的令妹。然而這幢公寓卻沒有人聽到您的叫喊聲。當天同一層樓,明明有那麼多人都在家。這個您又該怎麼解釋?」 康正聳聳肩。「我自以為是大聲喊,但實際上並非如此——大概就這樣吧。」 「您出聲喊是為了要讓屋裡的人聽見吧?聲音有可能很小嗎?」 「這我就不知道了,因為我當時心思都放在妹妹身上。」 加賀像演員般做出舉起雙手的姿勢,又到處走了一會兒。地板嘎吱有聲。 「和泉先生,」他停下腳步,「請把找出兇手的工作交給警方,裁決兇手的工作交給法庭吧!」 「明明就是自殺,哪來的兇手?」 「一個人能做的事很有限。您對兇手或許有些頭緒,但接下來的工作才是最難的。」 「你剛才不也說過嗎?我雖然這副德性,卻是從物證拼湊出假設的專家。」 「光憑假設是無法逮捕兇手的。」 「不需要逮捕,只要有假設就夠了。」 加賀一臉吃了黃蓮的神情。 「讓我告訴您家父的口頭禪——無謂的復仇有赤穗浪士就夠了。」 「他們幹的事不是復仇,是表演。倒是你,」康正板起面孔,「你來這裡想確認的,就只有羽球拍的握把而已嗎?」 「不,我還沒開始。」 「那麼就請你趕快吧。我還想請教你說要作為交換條件的情報。」 「我一邊確認一邊說明吧。不好意思,可以請您看看電視機下方嗎?」 「電視機下方?」 電視放在一個茶褐色的小架子上。架子裡還有錄像機。架子有兩層,下面那一層整齊地擺著錄像帶。「那裡的帶子全都是VHS的嗎?」加賀問錄像帶的種類。 「好像是。這也是當然的,因為錄像機是VHS的啊。就算有其它卡帶也……」康正一邊看架子下面一邊說,但立刻發現自己的錯誤。「不,不對,不是卡帶。這是八釐米攝影機的帶子。」他拿出來的是一組還沒拆封的八釐米錄像帶。一組有兩卷,都是一小時的帶子。 「不好意思。」加賀拿起那組帶子細看,滿意地點點頭。「果然如我所料。」 「這又怎麼了?」 「您見過住在隔壁的人了嗎?」 這個唐突的問題令康正略感困惑。 「沒有,還沒見過。」 「隔壁住的是一位自由女作家,與園子小姐雖然不算特別熟,但據說見了面經常會站著聊上幾句。」 「那名女子怎麼說?」 「據說令妹在身亡前兩天,曾向她借過攝影機,八釐米攝影機。」 由於「攝影機」這個物品不在預期之內,康正花了幾秒鐘才意識到那是甚麼東西。 「她借那個來做甚麼?」 「據說是喝喜酒要用的。鄰居因為有採訪的需求,家裡有買攝影機。說好星期六借令妹,但到了星期五,令妹和她說不用了。」 喝喜酒肯定是幌子。那麼借攝影機要做甚麼?為甚麼又不用了? 「會不會是想拍甚麼啊?」康正喃喃地說。 「若您想知道更詳細的內容,就去向隔壁請教吧。她今天看起來好像在家。」 「你還有別的要查嗎?」 「今天就到此為止。」加賀在玄關穿起鞋來。「您下次甚麼時候來?」 「還不知道。」 「後天嗎?」加賀說。「明天輪到您擔任交通取締,一直到後天早上。我在想您大概下了班就會過來呢。」 看到康正瞪他,他說聲「告辭了」便走了。 4 康正還有一點時間,他決定再次搜索園子家,希望能找出笹本明世所說的備份鑰匙。根據她的說法,應該還有一把才對。 他連小盒子、洗臉台的抽屜都找過了,還是沒有找到鑰匙。但他有另一項發現。 書架中段有個陶瓷小丑人偶,人偶的頭是可以摘下的。摘下之後裡面是筆筒,插滿了原子筆、自動鉛筆、簽字筆、鋼筆等。康正抽出自動鉛筆,裡面有筆芯。他又拿了另外兩、三枝筆來看,每一枝都是可以寫的。於是他才明白為甚麼屋裡幾乎看不到筆。 然而,康正同時產生了新的疑問。這麼一來,便無法解釋記事本附的鉛筆為何會在桌上了。他原本認為是園子本人用那枝鉛筆在貓咪周曆背後寫了東西,但為甚麼要特地拿不好寫的記事本鉛筆來寫呢?只要一伸手,就能構到這小丑筆筒。記事本收在包包裡,所以不可能是只有鉛筆剛好放在外面。 這麼一來—— 用過鉛筆的人不是園子,而是兇手。兇手想找筆卻找不到,才會用包包裡記事本的那支鉛筆。用鉛筆來做甚麼?推理到這,又讓他想起了周曆。他認為那張周曆背後一定寫了甚麼才對。但如此一來,又出現為何要燒掉的疑問。 簡直就像打地鼠——康正想起遊樂中心的玩具。打掉一個疑問,其它難題又紛紛從別的洞穴裡冒出來。 康正背靠著床而坐,把自己的包包拉過來,從中取出一個塑料袋。裡面有一把鑰匙。那是發現園子的遺體時,丟在信箱裡的鑰匙。 殺害園子的兇手肯定是用備份鑰匙開門的。問題是兇手用的是否就是這把鑰匙。在此之前,他一直以為是這把鑰匙,所以他想不通兇手的目的何在。 但如果還有另一把鑰匙的話,事情就不同了。兇手把自己用過的鑰匙帶走才是合理的。換句話說,信箱裡的備份鑰匙另有緣由。 但康正仍無法釋懷。就算把鑰匙放進信箱的是園子,她又為甚麼要這麼做? 時間差不多了,他非走不可了。他把新的謎團寫在記事本內,離開公寓。 隔壁二一四號室沒有掛名牌,園子的住處也沒有,對獨居於大都會的女性而言,這可能是很正常的做法。 一按門鈴,門縫便露出一張臉,是個看來年輕但皮膚卻不怎麼好的女子。她似乎脂粉未施,燙過的長髮以發箍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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