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東野圭吾 > 誰殺了她 | 上頁 下頁 |
| 二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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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加賀當時就已經對兩個藥包產生疑問了。 「您怎麼說呢?」 「我說一次一包啊。自己如果覺得太多,也可以再分成一半。」 「會不會有一包不夠的時候?」 「不會。尤其是園子,我還交代她儘量一次半包就好。不過,康正啊,為甚麼要問這個?是不是有甚麼問題?」 「東京的刑警是怎麼說的?」 「他只肯告訴我說是要確認。」 「這樣啊。其實我也不太清楚,只是聽說刑警在調查安眠藥的事,我就打電話到您這裏問問。不好意思,您這麼忙還來打擾。」 「這倒是不要緊。」 醫師似乎不怎麼滿意這個說法,但康正也無法再多說。他懇切地道了謝,很快就把電話掛上。 康正感到不解。 兇手為何要在桌上留下兩個安眠藥的空藥包?若是想佈置成園子是自行吃藥的,留一包不就夠了嗎?或者是認為自殺的時候應該會吃上兩包,為了寫實才故意這麼安排的? 康正很猶豫,不知是否該執著於這件事。也許這其實根本沒甚麼意義,但他就是無法釋懷。突然,他很想知道加賀是怎麼想的。 洗過澡後,他吃著便利商店買來的便當,打開筆記本。他把目前調查的結果都寫在裏面。他拿起原子筆,在上頭再加上「為何要放兩個安眠藥包?」在這行字的上面,他已先寫下了佃潤一的不在場證明—— 「九點多回到中目黑的公寓。半夜一點到兩點與佐藤幸廣談話。九點半開始,到半夜一點這段時間畫花的油畫,近乎完成。」 康正不知這該如何解釋。這說不上是完整的不在場證明。如果半夜兩點離開,搭計程車的話,半夜車少,應該三十分鐘就能到園子那裏。即使是半夜兩點半到訪,看對方是潤一,園子大概也不會有所提防吧。這樣想來,行凶並非不可能。 但之前康正也想過,利用計程車在心理上難以理解。不,更難以理解的是,假如佃潤一就是兇手,他畫蝴蝶蘭的畫是為了甚麼。他應該也知道鞏固了半夜兩點前的不在場證明是不夠的。 如果他在半夜兩點以後的不在場證明也完美無缺,做假的味道立刻變濃。他聲稱九點半到半夜一點畫畫,但誰都沒有看見,只有完成的畫而已。這麼一來,可疑的是這其中會不會有甚麼算計? 換句話說,如果要懷疑他是為了擺脫嫌疑而做了這些安排,卻又會因為這則不在場證明無法全面兼顧,反而使康正陷入要懷疑也不是、不懷疑也不是的兩難。 §2 翌日,康正要為前天輪值時負責的事故進行文件處理。由於是日班,傍晚就能離開警署,加上明天又休假,康正已決定今晚就到東京。換好衣服,康正提著一早便帶來的行李走向豐橋車站。 他一到東京車站就開始找公用電話。一整排電話前聚集了許多人,但幸好有一台是空的。 他打電話到弓場佳世子的住處。她在家。和泉園子的哥哥又打電話來,似乎令她有些意外。康正為她守靈時來上香一事道謝後,便進入正題。 「其實是有件事情很想和妳談談,請問明天可以見面嗎?」 「可以是可以,呃,大概甚麼時候?」 「明天我必須趕回名古屋,所以午休時方便嗎?」 「明天午休我在外面呢。」 「能不能找個地方碰面?我可以過去找妳。」 「那裏有點偏遠,可以嗎?」 「沒關係。」 於是弓場佳世子指定了二子玉川園站附近一間家庭餐廳,據說那家餐廳位在世田谷區內,正面面向玉川通。康正不知道那是哪裏,但又不好要求更換地點。他們約定好一點鐘碰面。 當天晚上康正抵達園子的公寓時,已經晚上十一點多了。由於路上繞去吃飯,才會這麼晚。 正想開門的時候,看到門縫上夾了一張白紙。他還以為是包裹投遞單,結果不是。紙上是這麼寫的: 「等候您的聯絡 練馬署加賀 十二月十三日」 十三日就是今天。那樣子擺明了就是他知道康正的勤務表,算準他今天會來東京。恐怕是向豐橋警察署詢問過了。康正把紙條揉成一團,塞進大衣口袋裏。 園子的房間很冷。日光燈的白光說不出的慘淡。他拿著行李進了寢室,操作固定在牆上的搖控器打開空調。 康正想起他發現園子的遺體時,暖氣空調也是關著的。園子睡覺時絕對不會開著空調不關。兇手應該是知道她這個習慣,才關掉暖氣的。園子與兇手一起待在房裏時,園子一定還開著空調。 或者,康正想像,也許兇手是為了不願意讓人太早發現遺體才這麼做。暖氣太強,會使屍體加速腐敗,臭味就會外漏。但這種想像只會令他反胃,所以他沒有再想下去。 脫掉大衣,在床邊坐下。他還是不願睡在這張床上,所以打算今晚直接裹著毛毯睡地板。 年底前還能來這裏多少次呢——康正想到這,眼睛順勢往桌上的桌曆看去。那桌曆上印有小貓咪的照片,一頁印著一週的日期,所以也不叫日曆,應該叫做週曆才對。尺寸大約比明信片再小一些。 奇怪了——他想。因為最上面一張是上週的。他是上週一發現園子的遺體,園子是上上週五晚上死的。這麼一來,週曆應該停留在上上週,否則就很奇怪。 他站起來,查看放在房間一角的圓形垃圾筒。但裏面沒有上上週的週曆。 他突然想起一事,打開自己的包包,然後取出其中一個裝有證物的塑膠袋,就是裝有餐桌上小碟子裏燒剩灰燼的那一個。 他小心挾起三張碎紙的其中一張。果然不出所料。無論從紙質和僅存一點點的黑白照片來看,那是小貓咪週曆燒剩的部份沒錯。 為甚麼要燒這種東西?不,在問為甚麼之前,應該要先思考動手燒的是園子還是兇手才對——? 先不管是誰燒的,週曆本身應該是沒甚麼意義,恐怕是上面寫了甚麼吧,重要的是寫下的內容。 例如——康正做起假設——園子親自在週曆上寫下與兇手碰面的日期與時間。兇手若是看到,當然會想處理掉。 但是—— 康正端詳起週曆。它的設計很簡單,小貓咪的黑白照片幾乎占了一整頁,只有下方保留一小塊空間放一週的日期。 他發現這樣根本沒有地方寫東西。他再往下翻了一頁,查看背面,背面是全白的。 有件事突然閃過他的腦海。當時,記事本的細鉛筆就放在這張桌子上。記事本明明在園子的包包裏,為甚麼只有鉛筆在外面? 康正推測,會不會是誰用了那枝鉛筆,在週曆後面寫了甚麼?不可能是兇手自己寫自己燒的,所以寫的人應該是園子。而內容不利於兇手,所以兇手在殺害園子之後燒掉了。 但又出現為何要特地燒掉這個的疑問。就算要處理掉,也不必在這個房間燒,一般不都是先帶走,再看是要丟到別的地方或撕掉嗎?扔馬桶沖掉也可以。 康正看著塑膠袋裏剩下的那兩張碎紙。這兩張是彩色照片的殘骸。被燒掉的是甚麼照片?至今他依然沒有頭緒。上次來東京的時候,他在書架上找到好幾本沖印店送的廉價相簿,已仔細檢查過了,但裏面都是沒有特殊意義的照片,淨是些公司員工旅遊、朋友婚禮之類的照片。當然,一定是因為不重要,所以才會沒有被燒毀。 假設佃潤一是兇手——康正思索——在這種情況下,佃必須將園子與自己曾經關係匪淺之事保密。於是為了湮滅證據,決定處理掉他與園子兩人的合照,順便也把寫了東西的週曆一起燒掉—— 雖然對燒掉這個方法依然存疑,但這樣就大致能說得通了。問題是週曆背後寫了些甚麼? 不得不撕下使用中的週曆來寫,可見得當時情況相當緊迫。如果時間充裕,應該會找到便條紙再寫才對。 康正想著這些,眼睛看向書架那附近。看著看著,頭不禁偏了。 他感到納悶:這裏怎麼連枝筆都沒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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