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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


  「所以你覺得你最好應該跟警察說明,擄走女孩時你們在一起,還有你曾借車給他們嗎?」

  「是的。」

  「原來是這樣啊。」真野點點頭看了看泰造。「我們可以請令郎到警察局去,把剛才說過的話再說一遍嗎?我們會儘量讓他早點回來的。」

  「現在嗎?」

  「麻煩您。」真野低下頭。

  「如果有需要的話也沒辦法。」泰造斜著眼看著兒子,「嗯,那我可以一起去嗎?」

  「當然,您能去是最好不過了。」

  「那我去準備一下——喂!」

  泰造拍了拍阿誠的肩膀,兩個人同時站了起來,接著便走出客廳了。

  真野轉向織部。「已經通知組長了嗎?」

  「通知了,鑒識課的人應該也快到了。聽說我們小組的人也會同行。」

  「知道了。等他們到了之後,我們再和中井父子一起去西新井分局吧。」

  「好。」

  織部點頭時,阿誠的母親開口了。「對不起。」在此之前,她幾乎沒有說話,只是在一旁靜靜聽著丈夫和兒子說話。

  「有甚麼事嗎?」真野問。

  母親舔著嘴唇慢慢說道:

  「我的孩子會被判刑嗎?」

  「這個……」真野低聲說著,「我們也不能說甚麼,這要看檢察官怎麼判斷。剛才令郎說擄走女孩時他也在場,而且還開車,我不知道檢察官會如何看待這些行為欸。」

  「果真是這樣。」母親歎了口氣。「那個孩子太懦弱了,一受到威脅就甚麼都不敢說,總是唯命是從……」

  「他和其它兩人之間的利害關係我們今後會再調查,所以如果確定他真的受到威脅的話,我想我們也會讓檢察官理解實際的狀況。」

  母親點點頭說:「是這樣嗎?」

  她看起來放心多了。

  「我們先去外面等囉。」真野站起來,對織部使了個眼色。織部也站起來。

  「你覺得中井誠的話如何?」走到外面後,真野問織部。

  「我想大致可以相信。」織部率直地回答,「那卷錄像帶裡也沒有中井,所以他應該不在強暴長峰繪摩的現場吧。」

  「那棄屍呢?你覺得他有參與嗎?」

  「我覺得這個可能性也很低。如果他有參與的話,應該就不會打電話過來了吧。而且只要抓到菅野,所有的事都會真相大白的。」

  「是啊——大體上我也這麼覺得。」

  「有甚麼細節是你很在意的嗎?」

  「也不是甚麼很重要的事啦!」真野不再說下去,只是抿著嘴笑,「他的父母好像想盡辦法要讓自己兒子的罪被判輕一點呢!不過這也是理所當然的。」

  「你的意思是說他們有所隱瞞嗎?」

  「應該還不到那個地步,只不過感覺在避重就輕。」

  真野這樣說時,就看見巡邏警車和貨車正朝這裡開來。警車聲並沒有響起。

  就在差不多同一時間,玄關的門打開了,中井父子走了出來,泰造身穿西裝。

  在泰造的帶領下,織部他們朝向停著 Gloria 的停車場走去。

  Gloria 停在最角落。因為是五二年的車型,所以織部覺得外型很復古,但是車子保養得很不錯,看不到烤漆有刮傷的痕跡。

  鑒識人員很快就展開作業,中井父子不安地看著工作人員的一舉一動。

  同行的調查人員當中,有一個叫做近藤的刑警,他走到織部面前,小聲地說:

  「雖然找到車子很令人高興,但是另一邊好像碰到了麻煩事。」

  「另一邊是指長峰嗎?」真野放低音量問道。

  是的,近藤點頭。他注意了一下中井父子,然後又繼續說道:

  「今天傍晚,警視廳的公關室收到了一封信。你知道是誰寄來的嗎?」

  「難道是……」織部張大了眼睛。

  「沒錯。」近藤的視線從織部移到了真野身上,「就是長峰寄來的。限時專送。」

  「內容是?」

  近藤停頓了一下後說道:

  「請讓我為小女復仇,等我雪恨之後,一定會來自首的……他就是這麼寫的。」

  § 17

  負責偵辦伴崎敦也兇殺案的所有警員們敬啟:

  我是前幾天在荒川發現的屍體——長峰繪摩——的父親,長峰重樹。有一件事我一定得告訴各位,所以便寫了以下這封信。

  我想各位應該已經知道了,伴崎敦也就是我殺的。

  動機或許也不用我再贅述,就是為小女復仇。

  對於喪妻多年的我而言,繪摩是唯一的親人,是無可取代的寶貝。正因為有她,再苦的日子我都撐得下去,而且還能對今後的人生懷有夢想。

  伴崎敦也卻奪走了我這無可取代的寶貝,而且做法兇殘瘋狂,讓我完全感受不到他的任何一絲人性。他把小女當作牲畜對待,不,甚至可說只是當作一塊肉來處理。

  我親眼目睹了當時的情形。因為那披著人皮的禽獸,把蹂躪繪摩的樣子全都用攝影機拍了下來。

  你們可以瞭解我看到錄像帶時的心情嗎?

  就在我感到悲傷難抑的時候,伴崎敦也回來了。對他來說,這應該是最倒黴的一刻。但是對我來說,這是最棒、也是絕無僅有的機會。

  我一點也不後悔殺了他。如果你們問我這樣就雪恨了嗎?我只能回答,並沒有。可是如果我甚麼都不做的話,我覺得我應該會更不甘心吧。

  伴崎未成年,而且他不是蓄意殺死繪摩的,只要律師辯稱他是因為喝了酒或是嗑了藥,而無法做出正常的判斷,法官就有可能判一個輕到不行的刑期。這種優先考慮未成年者的自新機會,然而卻完全無視被害人家屬心情的主張,我是可以預見的。

  如果在發生這件案子之前,我或許也會贊成這些理想主義者的意見。但是現在,我的想法不同了。遇到這種事之後,我終於明白了。曾經做過的「惡」,是永遠無法消失的,即使加害者改過自新了(現在的我可以肯定的說:那是不可能的。不過這裡是假設),但他們所製造出來的「惡」仍然會殘留在被害人心裡,永遠侵蝕著他們的心靈。

  當然我也明白,不管有天大的理由,殺了人就要受罰。我早已有這個心理準備。

  但是現在我還不能被捕,因為我要復仇的對象還有一人。我想警方也應該知道那個人是誰了吧。

  不管發生了甚麼事,我都要復仇,而在那之前,我並不打算被捕。不過復仇完畢之後,我會立刻去自首的。我也不會請求量情減刑,即使是被判死刑也無所謂。反正這樣繼續活下去,也沒有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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