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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


  ▼25

  能勢背朝白板站起身。抬頭看著他的是稻垣和新田等三名組長。

  「我在推測為森元雅司的博客『無解的天平』中找到了值得關注的信息,特此向各位報告。發現問題的文章是這篇,有些長,請各位先過目。」

  新田的目光落在能勢遞來的A4大小的資料上,打印出來的文章題目是《什麼是刑事責任能力》。

  每次在新聞上看到令人心痛的殺人案,我們都會推測兇手到底是什麼人。待兇手被捕,我們便想知道行兇的動機和經過。根據這些信息,我們會去推想判決結果。雖然有些動機讓人同情,但除非兇手是明顯的正當防衛,一般都會被判刑。

  不過,兇手在毫無正當理由的情形下奪人性命卻免於刑罰,這樣的情況偶爾也會發生,更確切地說,發生在檢方判斷兇手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時候。

  所謂刑事責任能力,是指判斷是非善惡並據此行動的能力。具體來說,被認定為心神喪失的人和未滿十四歲者,都不具備這樣的能力。在這裡,我想談談前者。

  刑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心神喪失者犯罪可免於刑罰,心神耗弱者犯罪可減輕刑罰。心神喪失和心神耗弱,包括患有身體或精神疾病、處於藥物中毒和醉酒狀態等情況,可視症狀輕重來界定。

  那麼,請各位想像一下。假如你愛的人遇害了,兇手被捕卻沒有刑事責任能力,因此無法判刑。得知這樣的結果,你會怎麼想?

  我個人是無法接受的。即使兇手天生有精神障礙,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但是他周圍的人(至少家人)不可能不知道這一情況。而他們對這種危險性視而不見,這點讓人無法原諒。

  不過,在這種情況下,遺屬或許會歸咎於運氣太差,最終放棄追責。人人都有不易之處,憎恨兇手也無濟於事。

  但是,如果心神喪失和心神耗弱是兇手自己造成的呢?例如吸食毒品會引發精神異常,這一點本人應該比誰都更清楚。酒精也是如此,眾所周知,如果大量飲酒造成醉酒,就可能做出偏離常軌的舉動。也就是說,這是有意讓自己陷入心神喪失和心神耗弱的情形。在這樣的狀態下犯罪,卻被認定為沒有刑事責任能力,是沒有道理的。

  當然,在審判中,這一點不會被忽視。有判例表明,故意大量飲酒或服用藥物(如毒品、興奮劑等)導致心神喪失和心神耗弱的情況,是不適用於刑法第三十九條的。

  不過也有例外。

  引發案件的是一名二十歲的女子。得知男友要與自己分手並和其他女性交往,這名女子服用了大量鎮靜劑來保持情緒穩定,卻由此陷入精神錯亂,將前來找她的男友刺死。被人發現時,她昏迷不醒,左手滿是鮮血,大概是想自殺。

  恢復意識後,女子表示對事情經過已經毫無印象。

  警方以涉嫌謀殺逮捕了女子並提起訴訟。檢方經過取證調查,決定暫時將她拘留,進行精神鑒定。

  經過三個多月的等待,鑒定結果顯示女子「大量服用鎮靜劑,行兇時處於急性藥物中毒導致的心神喪失狀態」。根據這一結果,東京地方檢察廳認為女子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決定不予起訴。此時,距離案件發生已過去半年。順帶一提,女子的父親是企業家,據說花重金雇了多位律師為女兒辯護。

  諸位對此有何感想呢?想到被害人遺屬的心情,我就難受不已。即使是合法的藥物,如果錯誤地使用,就應該預料到可能發生意外。這名女子明顯存在過失。

  希望司法界能重新界定刑事責任能力的範圍。

  等到所有人都讀完抬起頭,能勢問道:「怎麼樣?」

  「我知道這起案件。」梓說,「是五年前在港區白金發生的吧?」

  「是的。」能勢回答。他打開資料,開始說明。

  「案件發生在五年前的十月六日。當天晚上六點十八分,災害急救信息中心接到電話。接線員試圖詢問相關信息,可是對方沒有回應。接線員判斷應該不是火災,很可能是報警人失去了意識,於是安排急救人員出動。電話未斷,因此可以確定位置。急救人員來到現場,看到的是倒在血泊中的一對男女。男子胸口大量出血,心臟已經停止跳動,手中的手機證明打電話求助的正是他。女子左臂上有數道刀傷,但是呼吸還算正常。急救人員聯繫警方後,把女子送到了附近的醫院。不久,轄區警察接到通信指令中心的命令趕到現場,確認了屍體,並以殺人案為前提開始調查。」

  「這種情況花不了多長時間就能抓到兇手吧?」稻垣問道。

  「您說得沒錯。」能勢回答,視線再次落到資料上,「被害人有駕照,因此身份立刻得以確認,是一名叫大畑誠也的大學生。名字這麼寫——」

  能勢在白板上寫下「大畑誠也」四個字。

  「根據公寓入口的監控錄像顯示,被害人晚上六點零七分來到公寓。考慮到在樓內走動的時間,被害人應該是剛進屋就被刺身亡了。刀柄上有指紋,與房間內的其他指紋完全吻合,因此兇手恐怕就是房間的主人,即被送到醫院的女子。調查負責人決定等她身體恢復後進行問訊,但問題就在此時出現了。據醫生所說,女子因藥物中毒出現了短時間的精神異常,可能會喪失部分記憶。實際情況也是如此,面對偵查員的提問,女子只是一個勁兒地重複說自己沒有印象。此外,警方在案發現場發現了許多空藥袋,證明她確實服用了大量藥物。雖然沒能取得她本人的供述,但申請逮捕令的材料已足夠齊全,警方決定先逮捕她,然後移送檢方。」

  「但是檢方最終決定不予起訴,對嗎?」新田問道。

  「是的。面對檢方的調查,女子依舊強調自己喪失了相關記憶。她因為要接受鑒定而被拘留,但最終沒有材料證明她在案發時具備刑事責任能力。因此,檢方決定不予起訴。」

  「這個博客說得沒錯啊。」本宮嘩啦嘩啦翻著資料,「真是棘手啊。要是遇到這種案件,真想撒手不管。」

  「梓警部,」新田看向右側,「你剛才說知道這起案件,是有過什麼特別的關聯嗎?」

  「我有一個警察學校時期的同學,就在本案轄區警察局的刑事科工作。去醫院調查加害者的就是她。負責人認為同為女性可能更容易對話,就派她去了。」

  「那麼關於這起案件你的同學說過什麼嗎?」

  梓略加思索。「她說太痛苦了。」

  「痛苦?」

  「那名女子已經失去記憶,卻必須告訴她,是她殺了她的男友。這不可能不痛苦吧?」

  「啊……是這樣。」

  「能勢警部補,」稻垣喚道,「關於被害人的遺屬,你是不是也掌握了什麼信息?」

  「已經查明了被害人父母的姓名。」能勢說著在白板上寫下了「大畑信郎」和「大畑貴子」兩個名字,「他們當時的住址也已經查明,現在正在比對駕照……請稍等。」

  能勢走向在不遠處工作的一組偵查員,短短交談了幾句後,便拿著平板電腦回到原位。「就在剛才,正好找到了駕照信息。現住址和案件發生時一樣,都是長野縣輕井澤。」

  「輕井澤?」新田不由得提高了聲音,「讓我看看照片。」

  「請。」能勢把畫面轉向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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