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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七


  第二十三章

  破獲保險箱案不久,在南京的玄武湖北面靠近城牆處的水浮蓮下面,發現男屍一具。這又是一起轟動全市的兇殺案件。

  玄武湖,按警區區分,屬￿四區管轄,上面嚴令我隊克日破案。當時我正在總隊開會,據報後,馬上電話通知第一組組長嚴中甫,要他先率一組員警前往現場踏勘。

  半小時後,我也親自到場。這時屍體已經拉上湖邊,只見死者身穿一套西裝,全身腫脹,把襯衫繃得緊緊的,像裝滿穀子的麻袋墩,面浮腫得可怕,已難辯認了。有的肉已腐爛,蛆蟲在上面蠕動,估計已死好幾天了。由其裝束看來,是個青年人。

  經過法醫檢驗,死者左邊頭部及頭頂部有擊傷,兩邊手指背部也被打傷,他的右邊無名指上還戴著一隻白金戒指,上面鐫有「翠紅」兩字,左手戴著一塊手錶。在水浮蓮附近,找到破槳一把,柄已折斷,板已破碎。據嚴中甫報告,在死者西裝裡面口袋找到許多鈔票,褲袋裡有一條手帕和一串鎖匙,此外並無其他發現。

  這樣的搜獵成績,我感到很失望,便親自下手檢查,結果在死者西裝褲的表袋裡找到一小撮濕糊糊的爛紙團,我撿了出來放在柯羅米的密封盒子裡,交助手帶回,又在現場拍了幾張相片。然後和法醫商量,下令把屍體收埋。

  我馬上調查湖上出租遊艇服務部,據服務員提供說:「星期六下午,大約三點三十分,大風雨過後,有三個青年遊客,來租一條遊艇,兩個男的,一個女的,看樣子都很有學識。女的裝束摩登,長得漂亮,男的穿西裝,都長得不錯。似乎一對是夫妻,一個是朋友。那個當丈夫的,想拿工作證押在那裡,那個朋友就在口袋裡掏出十元錢把工作證要回去,還給那個丈夫。我給了他們三把船漿,幫助解了纜,他們就劃去了,但是這艘遊艇卻一去不復返了。不過這是常有的事,因為有的遊客臨時有事,貪圖方便,便從別的地方奔舟登岸。」

  服務員又說:「第二天一清早,我們劃了兩艘小艇沿湖分頭尋找,結果在靠近城牆旁邊的湖濱。找到了這條遊艇,發現一把船漿丟失了。但因顧客押金很大,足以抵償損失,也就算了。想不到會發生這件不幸的兇殺案!」

  我聽了服務員的講述,看了一眼牆上掛曆,當天是星期二,距離發案已三天了。因為北湖一帶有很多水浮蓮,所以屍體和木漿被掩蔽住,真到三天后才被發現。

  我綜合以上情況,認定此案是屬情殺。因為死者身上還有手錶、白金戒指和許多鈔票,謀財害命不符事實;遊客是兩男一女,而目那女的還相當漂亮,很可能鬧三角戀愛,吃醋殺人。

  回隊部後,我把柯羅米盒子打開,將裡面那張濕透的紙團,用小夾子慢慢把它攤開,整張紙只有發票那樣大小,但已經破爛不堪,裡面寫的筆跡都無辯認,只有上面石印的紅字還在,依稀看來是弧光照相館的發票單據。單據的左上角號碼倒很完整,寫明是九三七五號。我看後如獲至寶,馬上親自駕車到弧光照相館。

  到了照相館,我直接找到經理,經他自我介紹,知道他姓黃。黃經理問明來意後,非常熱情地把我迎進客廳。我把提貨單號碼告訴他,他立即把存根簿子拿來核對,說:「這個顧客是姓高的。」

  猶豫了一下,他又抱歉地說:「不過這張相底毀了!』

  「為什麼?」我迫不及待地問道。真是意外的事隨時都可以發生。

  「這是一張四寸半身相片,是一對青年男女的合照。原定一個星期來取相,但到了第二天,那個女的來店裡找我,要我把她帶到房間裡談話。

  「她說:『我原來和那個男的準備訂婚。但家庭堅決反對。為了不使他過於傷心,只得按他的意見來這裡照個訂婚相;但我心裡很矛盾,擔心萬一被父母看到這張相,會把事情鬧得更僵。所以特意跑來求你幫忙,請你把昨天拍的底片交給我,我在你這裡當面毀掉,我寧可出五倍的價錢給你作為酬勞。只要你對他說,上次所照的相片走光,請他下次再來補照一張就好了。』

  「我想,這絲毫沒有責任,既有五倍的意外收入,又樂得做個人情。何樂而不為呢?便滿口答應了她要求。

  「於是她就在我這個房間裡,擦了一根洋火,把底片燒了她果然給我五倍的報酬。」

  我急問道:「你知道這個女的是哪裡人嗎?」

  「不知道!」黃經理答著,又若有所思地說:「不過,當時她從皮包裡拿錢給我的時候,無意中把一張名片拉出來,掉在地上,名片很講究,是布紋紙鑲金邊。我馬上蹲下去把它撿起來,交還給她,她還向我道歉。」

  我追問道:「你記得那張名片寫著什麼名字嗎?」

  黃經理沉思一下說:「我記得中間是『餘情』兩個字,其它沒有看清楚。」

  我緊接著問:「這兩個字你確實看得清楚嗎?』

  他滿有把握地答:『保證沒有錯。』

  我回到隊裡,馬上調兵遣將,派了許多探員到各區警察局戶籍股,把本區所屬的戶口全部拿出來,專門尋找『餘情』這個名字。

  整整花了一天的時間,派出的探員紛紛回來報告,在全市一百多萬的人口中,找不到一個「餘情」,在現場所得的推一線索又告中斷。

  我感到非常苦悶,當晚,我一個人躺在床上,頭腦裡一直思索著這個問題。久久不能入睡,一直到了半夜網點,我忽然醒悟起來,打破了這個「餘情」之謎。

  第二天清早,我就派第三組組長袁信馬上到弧光照相調查黃經理的歷史。不久,袁組長回來。他說,黃經理是學徒出身,這個人交際手腕很好,但是文化程度很低,字認得不多。

  我聽了這個報告,心中暗暗叫好,立即又調兵遣將,叫他們再到各地警察局戶籍股去,今天我叫他們查的不是「餘情』,而是『佘倩』。我想,『佘』姓的很少,字又偏僻;『倩』是女人的名字,也不常見。黃經理文化程度有限,名片從地上撿起來,只不過一晃間就送還給她;而且又是女人的名片,按禮貌更不敢多看,很可能兩字個都看錯了。大家認為這個判斷很對。

  探員派出不到兩個小時,派到上區警察局的那個小組探員回來報告:佘倩已經找到了,就在本管區琅琊路七十五號,正名佘韻秀,別號佘倩,年二十四歲。她的丈夫沈默,年二十六歲,是該戶的戶長,籍貫昆明大學畢業,從重慶遷來,職業技術員。餘倩,沒有職業,只寫家務,也沒有籍貫。

  所得的材料就是如此,但我已是喜出望外了。

  我馬上帶領三組組長袁信和四組組長姚志芳一起駕車前往佘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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