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偵探推理 > 神探李昌鈺破案實錄 | 上頁 下頁 | |
三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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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來想去,我開始後悔。十八日我回康州,臨走前我向佘彼羅表示我不想繼續參與這案希望他另請高明。 誰知回到康州後,每天都收到佘彼羅和波頓博士打來的電話,請求我千萬不要退出。我終於拗不過他們的請求,答應會留下來替辛普森作專家證人,條件是將我的工作量壓到最低。 儘管佘彼羅答應會將我的工作量減到最低,但是刑事鑒識一定要到案發現場勘查。在第二個週末,我又匆忙趕到洛杉磯,來到了班迪街的案發現場。但是警察似乎是有備而來,好像故意跟我作對一樣,刑事界都知道我善於在現場使用化學藥物來辨認形態證據,他們不准我在現場使用任何化學藥物來檢驗。現場的物證大多被收起來了,只剩下一些腳印和血跡,束手縛腳,我很難進行任何檢驗工作,最後經過多番交涉,隨同警員只同意在一個紋路是平行線的半個鞋印上作檢驗,我用棉花棒沾上少許試劑塗在鞋印上來的紋路上時,棉花棒瞬間轉為藍色,我斷定這是沾有血跡的鞋印刷。 我到了警察局的化驗室來檢驗警方所搜集的證據時,化驗室的職員故意給我一台陳舊不堪的顯微鏡,根本無法對焦。我自從掌管刑事化驗室以來,一直堅持開放政策,對檢方和辯方專家一視同仁,俗話說,真金不怕活煉,開放式的化驗室才能讓雙方信服。現在美國幾乎所有的刑事化驗室都是開放式的,對檢辯雙方的專家一視同仁,但沒想到這個美國西部最具規模的刑事化驗室竟一反常規,故意刁難,將職業道德拋在一邊,我十分生氣,當面向化驗室主任抗議。但是抗議也無效,化驗室依舊千方百計地刁難。 我曾協助洛杉磯警方處理過多宗大案,認識警察局、化驗室和檢察官辦公室的許多人士,但是自從我成為辛普森的辯方專家後,就變成洛杉磯警方調查的對象。他們打電話到臺灣,聲稱由於我在申請一份重要的政府工作,他們需要進行職前背景調查,只為了找出一些蛛絲馬跡以打擊我的信用。他們派出刑警,整天跟蹤我。一些過去因為合作而相識的警員很難為情地向我表示:「李博士,我們是迫不得己才這樣做,檢察長辦公室一定要我們調查辯方的每一位證人。」我坦然跟他們說:「不用擔心,我從來不殺來使。」 我一生正直做人,從不做虧心事,不擔心檢方的挑剔調查。不過,辯方的許多重要專家證人卻因為警方的調查而不願繼續下去。辯護律師團曾邀請一位諾貝爾獎得主來替辛普森作證,但是警方調查他有一年到法國去參加國際會議時,曾經到過當地的裸體海灘,檢方揚言要公佈這個八卦。此外,有多位辯方人士在納稅方面不盡詳實檢方就威脅要向國稅局檢舉。 辯方在干擾檢方工作上也不差,他們一開始就設立了一條免費熱線電話,歡迎任何線索,結果許多無聊人士不斷打電話,編造出一大堆故事,辯方就不斷地將這些「線索」丟給警察及檢方來處理。警方為了應付這些「線索」,不得不派出幾百位警員參與此案。 由於死者是刀傷致死的,警方調查發現辛普森在案發前的兩個多月前曾到當地購買過一把刀,而死者的傷口很可能與這把刀的刀痕記錄相符。為此,警方在辛普森的住宅附近、洛杉磯國際機場、芝加哥奧海國際機場、辛普森所乘坐過的飛機以及他在芝加哥下榻旅館等地展開地毯式的搜索,但是都沒有找到兇器。後來,辯方向法官提交了一個神秘的大信封。外界都猜測這把刀很可能就是兇器,因為美國法律規定,律師可以代替其客戶辯護,但是不能協助被告隱藏或毀滅證據。 這個神秘的大信封引起外界的很大關注,大家都想知道裡面是不是兇器。主審法官將這個神秘的信封交給了一位退休法官來保管,不允許任何人拆封。 當我獲得檢辯雙方委任檢驗這個神秘的信封時,我一打開信封,發現裡面果然是與警方正在尋找的刀具類型相同的刀子。我在刀刃上檢驗血跡時,刀刃上沒有如何反應,這表示刀刃沒有沾過血,如果這把刀子曾涉及過血案,縱使清洗過,刀刃在接觸到試劑時仍會有反應,也就是說,這把刀子與凶案無關。 就這樣,辯檢雙方為了求勝,花招百出,我對雙方這些把戲和手段開始厭倦起來,越來越後悔自己涉入這場世紀競賽。 媒體都認為辛普森是否會被定罪就要看我的證詞,把我當成辯方最重要證人,我辦公室每天都收到兩百多通請求採訪的電話。美國三大電視網也紛紛打破傳統的方式,給我一個「開放式邀請」,只要我願意,隨時可以讓我選擇自己喜愛的時段和節目來接受訪問。我全婉拒了這些請求,畢竟這是一宗刑事案件,最終的審判並不在攝影棚,而是在法院,該由陪審團來裁決。 不過,記者卻不甘心,總會想方設法來採訪我,有時候一些女性記者甚至一直跟隨我進入洗手間。 每參加一次演講,與會者都會問我,「究竟O.J.是不是兇手?如果O.J.不是的話,誰是兇手?」。我都表示因為案件仍在審理中,不予置評。有一次,我應邀到康州瓦福林的扶輪社去演講,在發問時間有一位會員問我,「O.J.最大的兒子傑生有沒有可能是凶嫌?」我回答說,「洛杉磯警察局在偵查這一案件時最致命的弱點是過早咬定O.J.是唯一的兇手,警察在處理重大的刑事案件時,任何人都可能是凶嫌。」 誰知道,第二天康州的一家英文報紙竟刊出一條頭條新聞:「李博士認為O.J.的兒子傑生是凶嫌。」 自從辛普森否認自己涉案後,各式各樣的謠言都有,有的說妮可吸毒上癮,因為毒品債務糾紛而被販毒集團殺害,有的說是辛普森的好友柯林與辛普森一起下手殺死妮可和隆納的美國的。許多八卦報紙每星期都會刊出一些相關辛普森一案的「爆炸性」新聞,大部份都是捕風捉影的謠言,但是,身為一位科學工作者,在沒有檢驗證據前,我絕對不會作任何猜測。 傑生可能是凶嫌這一消息刊出後,我收到無數電話,有些讀者以為這是真的,四處說李博士沒有證據從來不肯作任何猜測的,他現在猜測傑生與兇殺案有關,傑生肯定有問題。我趕緊召開記者會澄清當天的答覆,總算勉強平息風波。 第12節 「鐵證如山」?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足夠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這是我從事刑事科學一直秉持著的原則。證據是法官和陪審員審判的主要依據,具有證據能力的證據,始得為犯罪事實之認定。 根據美國證據方面的法則,證據可以分成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兩種。直接證據是一些能夠以直接的方式而非推理方式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例如某證人說他親眼看見被告開槍打死了受害者。間接證據是指一些不能以直接的方式而必須以推論的方式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例如,某證人說他看見被告走進了被害人的房間,聽見裡面傳出一聲槍聲,被害人即遭開槍打死,這類間接又被稱為旁。證美國的檢察系統比較重視,也比較容易接受直接證據,因為直接證據比較簡單,使用起來比較方便,而間接證據比較複雜,在應用時必將容易引起爭議。 檢方聲稱他們掌握到辛普森涉嫌殺人的證據是鐵證如山,但是經過辯方力爭,檢方陸續向我們提供一些證據。從這些證據來看,沒有任何目擊證人或任何直接證據,他們所掌握的一百多件所謂鐵證全都是間接證據。換言之,這是一個典型的「旁證案件」。在這些旁證中,最重要的是有關血跡的DNA檢驗結果,特別是在班迪街案發現場中收集到的血跡DNA鑒定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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