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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傑疑案(6)


  「《星報》對縮緊吊帶襪的解釋,只能說明它堅持自己的錯誤觀點而已。吊帶襪是有彈性的,翻轉吊鉤,這本身就不尋常,自身可以變長變短的東西,當然不需要借助外力來調節長短。瑪麗用翻轉吊鉤的方式收緊吊帶襪,那准是因為某種偶然的情況。所以,單單吊帶襪本身就足以證明死者系瑪麗。但是說死者就是瑪麗,這並不是因為死者穿有瑪麗的吊帶襪,或穿有瑪麗的鞋子,或戴有瑪麗的帽子,或帽子上有瑪麗戴的花,也不是因為死者的腳同瑪麗的大小相仿,或胳膊上有特殊的記號,或身材與外貌酷似瑪麗,而是困為死者具有所有的這些特徵,正所謂樣樣齊全。

  「在這種情況下《星報》的編輯大人還真的懷疑死者就是瑪麗,他實在就沒必要請律師為證人做心智狀態調查了。他認為從律師們的閒談中拾些牙慧,拉大旗作虎皮,為明智之舉。其實,律師們大都是法庭成見的應聲蟲。我要在此說明,有許多事物雖然不被法庭承認為證據,只要有有識者認可便是最好的證據。因為法庭只講事物的普遍性,根據已被大家公認並且已成為文字的原則辦事,而不講事物的特殊性,根據特殊的情況來辦事。法庭墨守成規的作風,以及不具體事情具體分析的態度,形成了一個固定模式,即:在任何一段相關聯的時間中,最大程度地獲得可獲得的真相。從總體上看,這種模式是明智的。但是在許多單個的案子中,這種模式卻會產生錯誤。

  「至於說博韋值得懷疑的那段,只應對它嗤之以鼻。你已經充分調查過這位好好先生,他是個愛管閒事的人,人挺浪漫,心眼兒不多。大凡這樣的人,遇上刺激的事情,會有點舉止失措,引起神經過敏者或別有用心者的懷疑中傷。根據你的報刊摘錄看,博韋先生同《星報》編輯私下交談過幾次,他不管那位編輯對案情的看法,把自己的意見一古腦提出來,說屍體肯定就是瑪麗的。這使編輯先生大為不快。《星報》說:『他堅持說屍體是瑪麗的,但是除了上述的證據外,他再拿不出別的證據來使人相信他所做的辨認了。』

  「現在且不評論《星報》所說,只說說這一點:在這類案子裡,某人對某事極為瞭解,因此對某事深信不疑,但他卻完全可能說不出一個簡單的道理,使別人也相信他的深信不疑是有根據的。辨認人的事情尤為如此,沒多少道理可言。每個人都認得出自己的鄰居,然而卻很少有誰能說出他認出領居的道理。博韋先生對自己的辨認深信不疑,這完全是正常的。《星報》編輯大可不必為此生氣。

  「我覺得,用『浪漫而好管閒事』來解釋博韋的可疑行徑,要比作者所推論的『博韋有罪』合理得多。一旦接受這種『度人以善』的解釋,就不難理解鎖孔上的玫瑰花、來客留言牌上的『瑪麗』、『將死者的男性親屬擠出此案』、『反對家屬看屍體』、囑咐B太太在他本人回來之前不要同警察談話,以及『他決心自己獨攬此案進程、不容別人插手』之類的事情了。依我看,博韋肯定是瑪麗的追求者之一,瑪麗曾對他賣弄風情,而他則想讓人們認為他與瑪麗有極為密切的特殊關係。對此我不想多說。至於瑪麗的母親及親人對瑪麗之死所持的冷淡態度,如果他們真的相信屍體是瑪麗的,那麼漠不關心當然就不合情理了。不過有關的證據已經將《星報》的這一說法完全駁倒,他們對瑪麗之死並不是麻木不仁,漠不關心。現在咱們姑且認為『屍體身份『的問題已經解決。且認為屍體就是瑪麗的,然後再一步步往下分析。」

  我插嘴問道:「你對《商報》的觀點如何看法?」

  「它的觀點比其它報紙的叫喊值得注意得多。它所做的推論是尖銳而又有一定學術性的。但是它所依據的前提在兩點不夠準確。《商報》想說明,瑪麗出家門不遠就被一夥流氓劫持。它說:『瑪麗是一個大眾都認得的女子,如果她走過三個街區,那麼就不會沒有人看到她。』這是一個久居巴黎之人所持的觀點,他用自己的知名度與這位『香水女郎』的知名度相比較,於是馬上認定,瑪麗在街上走同他在街上走一樣,會碰上認識的熟人。這種論點若要成立,前提必須是瑪麗一定要象那位官員一樣在自己特定的熟人多的街區之內。然而瑪麗的出門行走,總的來說可能是沒有規律的。

  「在她最後一次出門的時候,咱們幾乎可以這樣說,她走的路線並不是她常走的。《商報》所認為的那種瑪麗會象別的名人一樣被人認出,這種兩個人的完全相似,只有在兩個人都橫穿全市時才會發生。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兩個人的熟人相等,那麼他們也就有同樣的機會遇到同樣多的熟人。我個人認為,如果瑪麗在某一時候上街,在從她家到她姑媽家的許多路線中揀一條去走,那麼她不僅可能,而且大有可能沒碰上一個熟人。這類問題應該這樣看:即使巴黎最有名的人,他的熟人,在巴黎的總人口中也只是滄海一粟。

  「不論《商界》的觀點看上去多有說服力,只要一考慮到這位姑娘出門的時間,這種說服力就大大減少了。《商報》說:『她離家出門時,正是街上人多的時候』。其實井非如此。那是上午9點鐘,上午9點鐘確實正是街上人多的時候,但星期天例外。星期天的上午9點鐘,人們大部在家裡準備去教堂。善於觀察的人都會注意到,每個安息日,從早上8點到10點鐘,城裡格外冷清。10點到 點鐘街上就熙熙攘攘了。但9點鐘卻沒有多少人。

  「還有一處也可以看出《商報》的觀察不仔細。它說:「兇手將這個可憐姑娘的裙子撕下70公分長、30公分寬的一條,綁到了她的下巴底下,繞到腦袋後面。兇手這樣做可能是為了防止她喊叫,由此看來,兇手是沒有帶手帕的。』咱們回頭再分析這種論斷是否有根據,不過編輯用『兇手是沒有帶手帕的』這句話,是想表明兇手屬￿流氓中最下等的。然而,他所說的這種人,即使不穿襯衣,也總是帶手帕的。你應該也已注意到.近年來,十足的下流痞也總是身帶手帕的。」

  我問道:「怎麼看《太陽報》的文章呢?」

  「極為可惜此文的作者生下來時不是一隻學舌的鸚鵡,如果是,他肯定會成為同類中的佼佼者。他的文章不過是把那些已經見報的看法重複一遍而已。他勤奮可嘉,把各家報紙上的觀點收集到一起。他說:『這些物品在那裡顯然已經至少三四個星期了。現在可以肯定地說,兇殺現場已被找到。』《太陽報》在文中重述的這些事實,根本無法消去我對這一問題的懷疑。」

  「現在必須先看看其它方面的調查。你一定注意到,驗屍是很草率的。當然,死者的身份問題很好確認,但是還有其它問題也需確定。死者是否遭過搶?她出門時是占戴有珠寶首飾?如果戴了,那麼發現屍體時珠主首飾還在嗎?這些問題非常重要,可居然沒有這方面證據。還有一些問題也很重要,必須親自調查這些情況。聖尤斯達西自殺案也要重新調查。雖然我並不懷疑他與瑪麗之死有關,可還是要一步步把事情弄清楚。他交給警察局長的那份關於他星期天行蹤的具結書,也得查查說的是不是實話。這類的具結書很容易被弄得神神秘秘的。不過,如果聖尤斯達西在具結書中所言全是實話,咱們就可以不再去調查他了。他自尋短見,確實很有些可疑,但只要他在具結書中沒有撤謊,那麼即使他有關聯,也可以理解。咱們不必多在他身上下工夫了。」

  「我的想法是,咱們且不去管這樁慘案中的各種內部因素,而從外往裡攻。進行這類調查時,人們往往只顧研究直接證據,而全然不管那些附帶的細節。這是一種錯誤。法庭審理案件時也常常失當,它只對明顯有關的事情進行查證、討論。實踐和正確的理論表明,真相大部來自那些看起來似乎無關的事。根據這一原則,現代科學才總是考慮偶然性因素。人類知識的歷史始終表明,無數重大的發現都是通過不重要的偶然事件實現的,歸根結底為了科學的不斷進步,必須儘量留有餘地,允許意想不到的發明通過偶然機遇來實現。以想像為基礎,這已是人們常做的事情了,人們已經承認意外事件是基礎結構的一部分。我們認為機遇是一件完全可以計算進去的因素。我們甚至可以用數學公式去計算那些未曾斯待、未曾想像的東西。

  「我重申一遍,真相大部來自細枝末節的小事。這不僅是事實,而且涉及到了重要的原則。在本案中,我就是要本著這種原則,先不去調查那些人們已調查了好久卻毫無收穫的重點線索,而去研究與其相關的環境證據。你去核實那份具結書,而我再範圍更廣泛地看看報紙資料。到目前為止,咱們只是弄清楚了調查範圍。說真的,如果我廣讀報紙之後,仍無調查方向,那就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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