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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 擔任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 1978年2月26日,中國人民迎來了粉碎「四人幫」反革命集團之後政治生活中的又一件大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隆重舉行,葉劍英擔任大會的執行主席,華國鋒作了政府工作報告。3月1日,五屆人大一次會議舉行大會,葉劍英在會上作了《關於修改憲法的報告》。3月5日,葉劍英當選為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人大常委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權力機關的常設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尚未恢復設國家主席職務的情況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實際上兼有國家元首的身份,並行使其部分職權。德高望重的葉劍英擔任這一職務,是人心所向,眾望所歸。 一、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五屆人大一次會議以後,葉劍英反復考慮的問題是: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構的人大常委會,如何在治國安邦中發揮出自己應有的作用?他總結新中國建立以來的歷史經驗,特別是鑒於10年「文化大革命」的沉重教訓,深深感到,民主與法制建設,是國家最根本的政治建設,應以主要精力來抓這一工作。他在一次中央工作會議上說:「人大常委會如果不能儘快地擔負起制定法律、完善社會主義法制的責任,那人大常委會就是有名無實,有職無權,尸位素餐;那我這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就沒有當好,我就愧對全黨和全國人民。」 新中國建立以來,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制一直沒有很好地健全起來,許多人對於法制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於依法辦事也感到不夠習慣。為此,需要大造輿論,大力進行宣傳教育工作。1979年2月,葉劍英就法制建設問題專門向新華社記者發表了談話,他說:「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制從建國以來,還沒有很好地健全起來。林彪、『四人幫』鑽了這個空子,在所謂『加強無產階級專政』的幌子下,想抓誰就抓誰,對廣大幹部和人民實行法西斯專政。這一教訓使我們懂得,一個國家非有法律和制度不可。」「我們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總結了建國以來經濟建設的教訓。近三十年來的實踐證明,要使我們的國民經濟高速度地穩定地向前發展,就要保持必要的社會政治安定。而為了持久地保持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就要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和人民民主,並要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只有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才能確立健全的社會主義法制,也只有認真貫徹執行社會主義法制,才能切實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① ①葉劍英對新華社記者的談話,載1979年2月15日《人民日報》。 葉劍英對記者談到了他對完善法制的一些考慮:這種法律和制度必須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它們是人民制定的,代表社會主義和無產階級專政的最高利益,人民必須遵守和執行;它們一定要有極大的權威,只有經過法律程序才能修改,絕不能以任何領導人個人的意志為轉移;檢察機關和法院一定要忠實於人民的利益,忠實於法律和制度,忠實幹事實真相,一定要保持應有的獨立性;一定要有一批大無畏的不怕以身殉職的檢察官,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尊嚴;一定要保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於法律之上的特權。 為了加強法制建設,葉劍英集中精力領導了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工作。 五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由於當時歷史條件的限制,來不及全面地總結新中國建立30年來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中的經驗教訓,也來不及徹底清理和清除10年動亂中「左」的思想對憲法條文的影響,以致憲法中還有一些反映已經過時的政治理論觀點和不符合現實客觀情況的條文規定。1980年8月30日,中共中央向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主席團提出了關於修改憲法和成立憲法修改委員會的建議。9月10日,葉劍英主持五屆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的建議。他親任憲法修改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宋慶齡、彭真任副主任委員。接著,他主持召開了憲法修改委員會首次會議,並在會上就修改憲法的基本指導思想和要求、方法等問題,作了重要講話。 他提出,修改憲法應當在總結新中國建立以來中國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經驗的基礎上進行。經過修改的憲法,應當反映並且有利於中國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和文化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要堅持採取多種形式發動人民群眾積極參加這項工作,做到「領導與群眾相結合」,「本國經驗與國際經驗相結合」。他說,這是毛澤東領導制定1954年中國第一部憲法時總結的兩條立憲經驗。 葉劍英的意見,得到憲法修改委員會全體同志的一致贊同和擁護。大家表示,要在修改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 這次會議還決定成立了以胡喬木為秘書長的憲法修改委員會秘書處,具體負責憲法的修改起草工作。經過歷時兩年多的反復修改,多次討論,終於定稿。在1982年12月4日召開的五屆人大五次會議上,全體人大代表以無記名投票方式,一致通過了由葉劍英委員長主持制定的第四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葉劍英以普通人大代表的身份,莊嚴地投了贊成票。他在大會閉幕式的講話中,高度評價這部憲法說:「大會通過的新憲法,是建國以來最好的一部憲法,既總結了三十多年來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又集中了全國各族人民的智慧。我深信。新憲法的公佈和實施,一定會把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建設推向一個新的階段。」① ①葉劍英:《在中央軍委座談會上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1977年3月24日。 一部治國的根本大法,凝聚了葉劍英的大量心血。而從屬這部法典的各項治國具體章程,同樣花費了他辛勤的勞動。在1979年6月召開的五屆人大二次會議上,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7個重要法律。葉劍英在會上發表講話,嚴肅地指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各級領導幹部,不論職位多高,都是人民的公僕,只有勤勤懇懇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決不允許有超越於法律之上的特權。」他向人大代表們表示,人大常委會要組織各方面力量,繼續抓緊民法、民事訴訟法、婚姻法、計劃生育法以及工廠法、勞動法、合同法、能源法、環境保護法等項法律的制定工作。他要求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也要在自己的權限範圍內制定各種必要的規章條例。 從1979年2月至1982年12月,葉劍英共發佈14號「委員長令」,公佈了他主持五屆人大制定的14個法律。同時,他還簽署了12個人大常委會令,公佈了一系列由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條例和決議。 二、以經濟建設為中心 國家的經濟建設,是葉劍英時時關注的中心問題。早在粉碎「四人幫」之後不久,葉劍英就強調說:「無論如何要把我們的國民經濟搞上去。」①1979年6月,在他主持召開的五屆人大二次會議上,再次明確地宣告:當前及今後一個相當長的歷史時期,我們的主要任務就是有系統、有計劃地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1979年9月29日,葉劍英代表中共中央、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在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30周年大會上作了重要講話。他在講話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30年來中國共產黨進行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經驗教訓,特別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訓作了初步總結,明確指出,在當前堅定不移地進行國民經濟調整的同時,必須積極有步驟地進行經濟管理體制的改革。 ①訪問吳南生談話記錄,1991年5月。 講話中對四個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地位、內容和重要目標等問題作了極為精闢的闡述。他說:「我們所說的四個現代化,是實現現代化的四個主要方面,並不是說現代化事業只以這幾個方面為限,我們要在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同時,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發展高度的社會主義民主和完備的社會主義法制。我們要在建設高度物質文明的同時,提高全民族的教育科學文化水平和健康水平,樹立崇高的革命理想和革命道德風尚,發展高尚的豐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這些都是我們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目標,也是實現四個現代化的必要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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