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傳記·回憶錄 > 一個戰犯管理所長的回憶 | 上頁 下頁
八四


  法庭判決的日本戰犯中有一人是因病假釋,因而實際被判刑後繼續關押服刑的人數是44名。另外,刑期包括在蘇聯和中國關押的時間,一日抵押一日,因此余刑也不長了。有3人判決後達到服刑期,故立即被釋放。剩下的戰犯中,有一半人是在宣判後1至2年之內被釋放的,判處最高徒刑的日本戰犯也是在1964年5月前全部釋放回國。

  日本投降後,蘇聯、美國、中國(國民黨政府)等11個國家法官組成遠東軍事法庭,審判了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等日本主要戰犯,被侵略的其他國家也開庭審判了日本戰犯。當時,蔣介石國民黨政府將300余名軍曹以上日本戰犯送交法庭審判,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將高級戰犯雇為反對共產黨和人民的內戰顧問;還將一手策劃濟南大屠殺和強佔上海的日本派遣軍司令岡村甯次宣佈「無罪」釋放。

  在中國監禁的1000余名日本戰犯在侵略戰爭中,公然踐踏了國際法和人道主義原則,犯下了滔天罪行,他們應當受到嚴懲。特別是送交法庭審判的45名日本戰犯處以極刑也是不過分的。但是,中國政府的目的不是單純懲罰他們,中國政府和人民期望的是永久的和平。當時,絕大多數日本戰犯通過學習和反省,痛恨自己的罪過。當年,日本國內由於美國強佔,全民受到巨大的痛苦。經受過戰爭和殖民統治的中國人民不可能不同情日本人民。具有兩千年友好歷史的中日兩國應及早恢復正常關係,重新和睦相處。

  中國政府基於未來中日友好和世界和平的信念,最終寬待了日本戰犯,沒有一個被判處死刑。中國政府對日本戰犯嚴肅而寬大的處理結果,受到日本各階層人士的好評。出席第6次國際民主法律事業家協會代表大會的日本代表團團長、律師青柳盛雄高度評價中國法律,他說新中國的法律制度具有建設性和現實性的意義,對人民是有利的。日本紅十字會調查課長牧內利三在廣播講話中稱;「考慮到日軍給中國人民造成的損失和犯下的暴行,中國政府在中日建交前釋放日本戰犯,這是寬宏、光明正大的人道主義表現。」

  東京大學名譽教授高橋勇治關於日本戰犯審判問題這樣寫道:「中國的判決在社會主義國家之中具有獨特的特色。在對戰犯進行傳訊和罪行取證過程中,始終應用『沒有調查研究就沒有發言權和實事求是』的革命隊伍內的原則。他們只憎恨帝國主義和侵略戰爭,對戰犯千方百計教育改造,使他們成為熱愛和平的新人。他們對罪行特別嚴肅認真對待,而對罪犯本人則寬宏大量。所以,中國改造戰犯的工作能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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