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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最後的鬥爭(2)


  【上杭縣獄】

  鐘紹葵回到水口鎮的第二天,瞿秋白由鐘紹葵、李玉率領匪兵押解,沿汀江下行,於第三天中午過後到達上杭縣城,被囚禁在上杭縣監獄。一連幾天,鐘紹葵等用盡了酷刑逼供。瞿秋白仍然不為所動。3月9日,他在獄中寫了一個「筆供」,編造了一套假情況,藉以掩護真實身分,迷惑敵人。李玉看過這篇供詞,對瞿秋白說:如果所述屬實,可以取保釋放。並要瞿秋白寫信給上海的朋友索取證明,或在當地尋覓鋪保,以證實確與共產黨向無關係,即可予以開釋云云。瞿秋白為了脫身,當即以林琪祥名義給在上海的魯迅、周建人和楊之華寫了信。

  4月間,當時在上海商務印書館做編輯工作的周建人收到了瞿秋白的來信,是通過周建人轉致楊之華的。信封背面蓋了一個蘭色長方形的印章,說明已經過監獄的檢查。瞿秋白在信中說到自己被捕後的情況,大意謂:獄中到夜間很冷,食物極少,衣服單薄,天天挨餓受凍;聽監獄的人說,如果有殷實鋪保或有力的團體作保,是可以釋放的。

  周建人寫了一個短柬通知當時在工廠作工的楊之華同志:有要信,請差人來取。第二天,一位十七八歲的青年工人來到商務印書館,將信取去。不久,一位穿著入時,相貌秀麗,儀態大方的女郎走進商務印書館。她對門房說,要找周建人先生。她是楊之華派來找周建人的。她對周建人轉達了下述意見,說:瞿秋白的信已經交給黨,黨在設法營救。可是,沒有找到現成的鋪保。目前考慮開設一家新鋪,把人保出後再關閉。但新鋪登記,勢將招致敵特機關的注意,恐獄中的瞿秋白未保出,外邊的同志反而可能被捕,終究不是萬全之策。

  瞿秋白寫給魯迅的信上說:「我在北京和你有一杯之交,分別多年沒有通信,不知你的身體怎樣。我有病在家住了幾年。沒有上學。兩年前,我進同濟醫科大學,讀了半年,病又發,到福建上杭養病,被紅軍俘虜,問我作什麼,我說並無擅長,只在醫科大學讀了半年,對醫學一知半解。以後,他們決定我做軍醫。現在被國民黨逮捕了,你是知道我的,我並不是共產黨員,如有人證明我不是共產黨員,有殷實的鋪保,可以釋放我。」

  ①楊之華:《憶秋白》。《紅旗飄飄》第8期。

  魯迅以其豐富的階級鬥爭經驗,深知暴君蔣介石不會放過瞿秋白;而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的瞿秋白,也決不會向蔣介石屈服。他現在既然落入魔掌,必將英勇犧牲。但在瞿秋白身份尚未暴露以前,還有營救出獄的一線希望。所以,魯迅在得悉瞿秋白被捕以後,還是多方設法營救。他曾經打算與陳望道等發起公開營救運動,未能實現。他還通過蔡元培在國民黨統治集團內部力爭保留瞿秋白的生命,也未成功。魯迅的摯友許壽裳,當時任蔡元培的秘書,他後來告訴魯迅:在蔣介石召集的一次會議上,蔡元培認為瞿秋白是一位有才氣的文學家,留下來對中國有好處。但是,蔡元培的意見遭到蔣介石等人的否定。

  魯迅把瞿秋白來信轉給了楊之華,並且交給楊之華五十元錢。楊之華親手為瞿秋白做了兩條褲子,連同這五十元錢一起由郵局寄出。同時,楊之華在杜延慶、秦化人等協助下,取得了一個旅館老闆的鋪保證明,並托一位工友幫助另租一處房屋住進,準備瞿秋白保釋回滬時秘密居住。豈料,幾天後,報紙上登載了瞿秋白被捕的消息,敵人知道了林琪祥就是他們長期重金懸賞緝拿的「共党首領」瞿秋白!

  這樣,一切營救計劃就都成了泡影。魯迅在5月14日的信中說:「聞它兄大病,且甚確,恐怕難以醫好的了」。5月17日的信說:「那消息是萬分的確的,真是可惜得很」。5月22日信中又說:「它事極確,上月弟曾得確信,然何能為。這在文化上的損失,真是無可比喻。」到6月11日,魯迅在信中十分沉痛地說:「它兄的事,是已經結束了,此時還有何話可說。」

  ①1931年9月,國民黨中央黨部致函「國民政府」,提議懸賞緝拿瞿秋白、周恩來等七人,旋經「國民政府」批轉各地執行。內稱:「查有瞿秋白、周恩來、陳紹禹、沈澤民、張聞天、羅登賢、秦邦憲等七人系共黨中央委員,指揮國內各地赤匪擾亂治安,圖謀危害民國,逆跡顯著,茲擬一律懸賞通緝,獲案嚴辦,並擬定懸賞價格,計瞿秋白、周恩來二人各二萬元,其陳紹禹、沈澤民、張聞天、羅登賢、秦邦憲等五人各一萬元」。
  ②《魯迅書信集》第963號函《致曹靖華》。它兄即秋白同志。
  ③同上書,第965號函《致胡風》。
  ④同上書,第968號函《致曹靖華》。
  ⑤同上書,第985號函《致曹靖華》。


  這些都是後來發生的事情。獄中的瞿秋白,對這一切——黨組織、魯迅先生、戰友和愛人楊之華的積極營救活動——是一概不知道的。

  上杭獄中的待遇極壞,刑訊之後瞿秋白的身體越來越糟。自雲:本來「身體孱弱,積年肺病,……獄中困頓,又多侵蝕其體力,……現覺日就衰憊,手足乏力,頭暈眼眩,時發潮熱,穢氣薰蒸,似饑似飽,似此久羈不決,勢將庾斃」。為了進一步愚弄敵人,爭取及早脫出敵人的囚籠,瞿秋白在4月15日向鐘紹葵寫了一紙「呈文」。文中重敘先前編排的假情況,要求鐘紹葵准予開釋出獄,或資遣回江蘇原籍,或在上杭擔任教員、文書等項職務,決不私自遁走,保證隨傳隨到

  ①瞿秋白化名林琪祥一九三五年四月十五日的所寫「呈文」。
  ②瞿秋白化名林琪祥一九三五年四月十五日的所寫「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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