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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美援朝(20)


  二月二十一日,中央人民政府公佈了經毛澤東審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使鎮反運動有了法律根據和統一的量刑標準。

  鎮反工作全面鋪開以後,各地進展情況很不平衡,北京、上海、南京、廣州等大城市相對滯後。

  毛澤東在轉發北京市委鎮反計劃的批語中指出:「各大城市除東北外,鎮壓反革命的工作,一般地說來,還未認真地嚴厲地大規模地實行。從現在起應當開始這樣做,不能再遲了。這些城市主要是北京、天津、青島、上海、南京、廣州、漢口、重慶及各省省城,這是反革命組織的主要巢穴,必須有計劃地佈置偵察和逮捕,在幾個月內,大殺幾批罪大有據的反革命分子。」①

  鎮反運動在向縱深發展。毛澤東十分關注肅清內部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問題。他多次提醒各級黨委給予充分注意。三月十一日,他在一個批語中指出:「我們認為在一切軍事機關學校部隊中引起注意鎮壓反革命分子問題,並作出正確的處理,是目前時期的重要政治任務,凡對此任務忽視者,應當受到批評。」②

  就在這個批語發出的第三天,三月十三日,一個嚴重事件在山東軍區發生了,軍區政治部主任黃祖炎在一次會議上被惠民軍分區政治部的一名副科長刺殺。經查,這個副科長在歷史上曾向敵人告密出賣過兩名共產黨員,鎮反中被群眾檢舉,因而行兇報復,並當場自斃。

  這一事件,在黨內引起了震動。這樣的高級幹部被黨內暗藏的反革命分子所刺殺,為過去所少見,在建國後更是首例。三月十八日,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關於黃祖炎被刺殺事件的通報,要求黨和軍隊的各級領導務必注意:(一)嚴防反革命的報復。(二)必須認識黨內、政府內和軍隊內已有少數反革命分子混進來,決不可認為太平無事。現在就應開始注意這個問題。要採取有效措施,保障黨、政、軍各級領導機關的純潔和安全,「決不可優柔寡斷,姑息養奸」。③

  毛澤東及時而周密地作出部署,這對於保證黨政軍首腦機關和公安部門在鎮反運動中的安全,十分重要。自此以後,再沒有發生像山東軍區那樣的事件。

  毛澤東在指導鎮壓反革命這場重大的鬥爭中,十分注意研究各地方各部門的經驗,及時地加以推廣。他寫的批語,態度鮮明,政策明確,語言尖銳,而又十分講究分寸。對於各地各部門的鎮反工作,凡做得好的表揚之,做得不力的催促之,做得不對的糾正之。雷厲風行,一抓到底,不抓出成效決不罷休。提出任務時,有具體要求,有時間限制,有時還指定由哪個人具體負責。拖延不辦者,立即通報批評。為了準確掌握運動的發展情況,他還要求全國二千多個縣委和市委的書記都向他寫一個報告,與他直接通信一次。④

  毛澤東極重視輿論宣傳工作。他說,鎮壓反革命無論在城市在鄉村均必須大張旗鼓,廣泛宣傳,使人民家喻戶曉。各地都要通過召開人民代表會議或協商委員會會議等各種形式,調動各種輿論工具,揭露反革命罪行,宣傳鎮反政策,動員各階層堅持鎮壓反革命,反對神秘主義和關門主義。他強調:「各級黨委的注意力,主要應放在精細審查名單和廣泛進行宣傳這兩點上,抓住了這兩點,就不會犯錯誤。」⑤

  鎮反運動很快在全國形成高潮,各階層群眾廣泛發動起來,一大批匪首、惡霸、特務、反動會道門頭子,受到懲處。但在運動中,出現了量刑不准,有些不該殺的殺了,不該抓的抓了,以及擴大了鎮壓範圍等「左」傾偏向。這種情況,一經發現,毛澤東就及時提出,引起各地注意。

  三月三十日,毛澤東在一個批語中寫道:「山東有些地方存在著勁頭不足的偏向,有些地方存在著草率從事的偏向,這是全國各省市大體上都存在的兩種偏向,都應注意糾正。特別是草率從事的偏向,危險最大。因為勁頭不足,經過教育說服,勁頭總會足起來的,反革命早幾天殺,遲幾天殺,關係並不甚大。惟獨草率從事,錯捕錯殺了人,則影響很壞。請你們對鎮反工作,實行嚴格控制,務必謹慎從事,務必糾正一切草率從事的偏向。我們一定要鎮壓一切反革命,但是一定不可捕錯殺錯。」⑥四月二日他寫的一個批語裡,再次強調:「鎮壓反革命必須嚴格限制在匪首、慣匪、惡霸、特務、反動會門頭子等項範圍之內,不能將小偷、吸毒犯、普通地主、普通國民黨党團員、普通國民黨軍官也包括在內。判死刑者,必須是罪重者,重罪輕判是錯誤的,輕罪重判也是錯誤的。」⑦

  從一九五一年五月起,毛澤東和中共中央決定實行謹慎收縮的方針,集中力量處理積案。為實行這一方針而採取的首要措施,是收回原來下放給下級的捕人批准權和殺人批准權。

  五月七日,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一個批語,指示全黨:「茲定於六月一日起全國除現行犯外捕人批准權一律收回到地專一級,殺人批准權一律收回到省級,離省遠者由省級派代表前往辦理。各地一律照此執行。」同時規定,清理積案時間,亦即停止捕人時間,有少數要犯須逮捕者須報請中央局批准。⑧

  為實行謹慎收縮方針而採取的另一重大措施,是對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大部採取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政策。

  在前一階段鎮反工作中,逮捕並迅速處理了一大批犯有死罪、民憤極大的反革命分子。群眾拍手稱快,對囂張一時的反革命破壞活動起到了震懾作用,有效地維護了社會治安,鞏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權。但是,殺人多了,即使都是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也總會在社會的一部分階層中引起不安,甚至會喪失社會同情。

  對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大部採取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政策,就是為解決這個矛盾而提出來的。「死緩」,在古今中外的法典裡,找不出這樣一種刑名。它雖然仍屬￿死刑,但與死刑有重要區別。這是毛澤東的一個創造。後來,「死緩」就作為一個重要的刑名,寫入法律,在中國實行。

  五月八日,毛澤東親自起草了《中共中央關於對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應大部採取判處死刑緩期執行政策的決定》。決定指出:「這個政策是一個慎重的政策,可以避免犯錯誤。這個政策可以獲得廣大社會人士的同情。這個政策可以分化反革命勢力,利於徹底消滅反革命。這個政策又保存了大批的勞動力,利於國家的建設事業。因此,這是一個正確的政策。」⑨

  毛澤東估計,這個政策的實行,可以保全十分之八九的死罪分子不殺。而對其中應執行死刑的極少數人,採取更加謹慎的政策,「一律要報請大行政區或大軍區批准。有關統一戰線的重要分子,須報請中央批准」。⑩

  毛澤東上述兩項重大而有力的措施的提出,從根本上防止和糾正了鎮反高潮中曾在一些地方發生的亂捕亂殺的「左」的偏向,從而保證鎮反運動的健康發展。

  為了貫徹落實毛澤東提出的兩項重大措施,一九五一年五月十日至十六日,在北京召開第三次全國公安工作會議。會議作出一系列重要規定:關於殺反革命分子的數字,必須控制在一定比例內,農村不應超過人口的千分之一,城市一般應低於千分之一,一千分之零點五為適宜。凡介在可捕可不捕之間的人一定不要捕,如果捕了就是犯錯誤;凡介在可殺可不殺之間的人一定不要殺,如果殺了就是犯錯誤。嚴格掌握捕人和殺人的批准權。對於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大部實行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強迫勞動、以觀後效的政策。認真清理反革命罪犯的積案。抓緊對外國反革命分子的打擊。普遍組織群眾的治安保衛委員會,農村以鄉為單位,城市以機關、學校、工廠、街道為單位,經過人民選舉組織之。

  ①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的轉發北京市委鎮反計劃的批語,手稿,1951年2月25日。
  ②毛澤東在轉發西南軍區黨委關於鎮壓反革命分子指示的批語,手稿,1951年3月11日。
  ③《毛澤東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119頁。
  ④毛澤東轉發察哈爾省萬全縣鎮壓反革命經驗的批語,手稿,1951年5月15日。
  ⑤《毛澤東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121頁。
  ⑥《毛澤東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120頁。
  ⑦《毛澤東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120頁。
  ⑧毛澤東在審閱中共中央華北局關於鎮反指示時寫的批語,手稿,1951年5月7日。
  ⑨《毛澤東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122頁。
  ⑩《毛澤東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1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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