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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六


  二十一日,林伯渠收到了《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向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提出關於解決目前若干急切問題的意見》,共二十條。其中明確指出:「為克服目前困難,擊退日寇進攻,並認真準備反攻起見,中共方面認為惟有實行民主與增強團結一途。為此目的,中共希望政府方面,解決若干急切的問題。」

  二十二日,林伯渠將中共提出的《意見》交給張治中、王世傑。張、王看後,沉默了很久,然後說:你們所提條件太多,有些條件這樣提法,無異是在宣佈國民黨的罪狀,足以使人生氣;這二十條與在西安商談的內容不符;你們不要以為我們軟弱可欺,沒有解決問題的誠意;我們正在令有關部門研究西安會談的材料,準備提出一個提示案;希望你能考慮修改二十條的內容和詞句。

  林伯渠針鋒相對地作了回答。他說:我方二十條意見,全文都是實事求是的;西安初步商談的意見,當時就約定各自向其中央請示,並非最後決定;我們只是為了真心誠意公平合理地解決問題,所以才出來談判,根本說不上欺人;二十條意見就是我黨中央對西安商談材料的答覆,在這裡沒有修改的餘地。林伯渠與張治中、王世傑爭辯了兩個多小時,後來張、王托詞打電話,到內室密商了半個小時,回到會議室後,將二十條意見交還林伯渠,堅決拒收和轉交蔣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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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伯渠致毛澤東電,1944年5月23日。

  二十三日,林伯渠、董必武、王若飛致電中共中央書記處,報告兩天來的談判情況,並對談判的形勢作了估計。電文中說:「我們從延安出發時的一些估計,必須隨情況的改變而改變了,爭取和平已不成基本問題,林彪過去提案已不適合今天情況,照原訂之方針反被蔣利用去加強其黨內對於一党專政的信心,且作向盟邦粉飾團結的工作。同時,使英美難於說話,使小黨派不敢硬挺,使國民黨內以孫(科)、邵(力子)為首要求實行民主的力量也不能抬頭,對於促進全國團結抗戰進步,絕無所得。這種情形,在西安最後數日已稍感覺,到重慶後更為清楚。」六月三日,中共中央複電林伯渠等,同意他們對形勢的分析及所提出的談判方針,同時將原提案的二十條修改成十二條和口頭要求八條,指示他們據此進行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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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2年、1943年林彪赴重慶與國民黨談判時,曾向國民黨提出過一個提案,其主要內容是:在抗戰建國綱領下中共取得合法地位;將中共領導的軍隊編為四個軍十二個師;陝北邊區改為行政區,其它各區另行改組,實行中央法令;原則上接受將中共領導的軍隊開往黃河以北。

  六月四日,林伯渠寫信給張治中、王世傑。信中說,為了有利於談判,並表示我方希望解決問題的誠意,我黨中央已複電,將原來所提二十條改為十二條,而把一些次要問題改為備忘錄。

  五日,雙方再次舉行會談。張治中、王世傑把國民黨《中央對中共問題政治解決提示案》交給林伯渠。《提示案》在軍事問題上,規定「第十八集團軍及其在各地之一切部隊,合共編為四個軍十個師,其番號以命令定之。」在根據地政權問題上,規定把陝甘寧邊區的「名稱定為陝北行政區,其行政機構稱為陝北行政公署」,根本沒有提到敵後各抗日根據地的政權問題。關於黨問題,要求「依照抗戰建國綱領之規定辦理」,對中共及各抗日黨派的合法地位、人民的民主權利,以及釋放政治犯等,都隻字未提。林伯渠把中共中央修改後的十二條意見也遞交給張治中、王世傑。我黨十二條意見的主要內容有:「請政府實行民主政治,保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及人身之自由」;「請政府開放黨禁,承認中共及各抗日黨派的合法地位,釋放愛國政治犯」;「根據抗日需要,抗戰成績,及現有軍隊數,應請政府將中共軍隊編十六個軍四十七個師,每師一萬人,為委曲求全計,目前至少給予五個軍十六個師的番號」;「請政府承認陝甘寧邊區及華北、華中、華南敵後各抗日根據地民選抗日政府為合法的地方政府,並承認其為抗戰所需要的各項設施」;「請政府飭令黨政機關,釋放各地被捕人員,例如皖南事變時,被俘的新四軍官兵葉挺等,廣東的廖承志、張文彬等,新疆的徐傑(陳潭秋)、徐夢秋、毛澤民、楊之華、潘郤等,四川的羅世文、車耀先、李椿、張少明等,湖北的何彬等,浙江的劉英,西安的宣俠父、石作祥、李玉海、陳元英、趙祥等,此等人員均系愛國志士,請予恢復自由,以利抗日」。張治中、王世傑看了我方的十二條意見後說:「此次所提出之十二項,項目雖較前減少,但內容並未改變」,「不能接受」。林伯渠據理相爭,一定要他們轉報國民黨中央,張、王爭辯不過,只好收下,但仍聲言「不能轉呈」

  六月六日,林伯渠寫信給張治中、王世傑,對國民黨《提示案》提出兩點聲明:第一,《提示案》與我黨中央正式提出的十二條意見,相距甚遠。但儘管如此,仍願將《提示案》報告中共中央。同時,也要求張、王將我黨十二條意見轉報國民黨中央;第二,指出《提示案》開頭所說的「以林代表祖涵在西安表示之意見為基礎」一語,與西安談判的經過事實不符。八日,張、王覆信林伯渠說:六月五日所提的十二條,因與西安所提「出入太大」,未便轉呈;西安商談記錄,「經過林先生增減修改」,也簽了字,「所以中央提示案,就以林先生的意見為基礎」,希望能夠完全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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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②③④張治中:《我與共產黨》,文史資料出版社1980年版,第30—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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